場地租賃合同對外出租

2021-03-04 04:38:14 字數 934 閱讀 7410

合同期滿前乙個月,乙方如繼續租用場地,須及時通知甲方續簽合同;甲方如以招標或邀標的方式招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場地,並不承擔任何退還、補償、賠償責任:

1.乙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讓、轉借或改變使用用途的;

2.乙方利用租賃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及附件約定,或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遷出場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給他人,應向甲方支付相應期間**租、轉借期間)合同約定總金額50%的違約金;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電費或其他應繳費用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另按逾期繳納數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一方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支付乙個月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免予承擔責任;並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對方,如因怠於履行通知義務致使對方損失擴大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由於本合同第七條第1、2款規定的情況發生時。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或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約定條款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共同起草和寫作而成。對本合同的解釋不應考慮任何要求起草或促使起草本合同的一方作出不利解釋或詮釋的假設或規則。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然終止。

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 乙雙方協商租用場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共同遵守合同。一 場地概況 乙方租賃房屋位於西安市石化大道南徐寨門樓內約500公尺路西,場地一塊 約為2畝地 使用。二 場內置築物規劃 場內有三間活動房,大門一副以及四面圍牆歸甲方所有,其與場內所有建築物歸乙方所有 三...

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勉東海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勉冬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第一條租賃物場地位置 面積 功能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同心縣河西鎮朝陽村的一處場地 以下簡稱租賃物 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 900平方公尺。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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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 承租房屋位置 面積與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公尺。1.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 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第二條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