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輛買賣協議修改

2021-03-04 04:33:40 字數 1288 閱讀 3468

甲方(售車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車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自用車輛(車輛型號顏色

發動機號及車輛號牌**給乙方 ,****為金額:(小寫

(大寫付款日期為: 年月日 。

2、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

3、雙方確認,乙方支付交易價款後,交易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甲方不對車輛所有權持任何疑義。雙方商定該車暫不辦理過戶手續,如今後任意一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對方應盡配合義務,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是否過戶不影響該車物權轉移效力。

4、本協議簽定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行政規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自本協議簽定並交付車輛之日,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車輛交付後,乙方必須按時交納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如因未按時交納而致使甲方墊付上述費用及承擔罰款和訴訟費等,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仍未支付導致甲方墊付費用的,乙方除應立即償還甲方墊付費用及罰款、訴訟費外,還應每日按甲方墊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自甲方墊付該款之日計算至乙方全部償還該款之日。

6、 甲方對於**乙方之車輛,車牌號碼不再享有支配權,乙方享有此車牌號的終身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車輛及號牌、將車輛號牌登出或重複許可給他人使用,如違反此約定 ,甲方願意承擔****的三倍違約金收回車輛,如乙方已經置換車輛 ,按照置換後新車的購買原價標準的三倍支付違約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後,乙方將車輛及手續返還甲方 ,此約定為甲乙雙方私人約定 。

7、甲方承諾**車輛為正規渠道 ,車輛及車牌本身沒有被出租、**抵押、抵債等法律責任 ,車輛無違章 ,甲方提供的乙方車輛行駛證及相關手續真實可靠 ,如發生上述情況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因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甲方自車輛**之日起 ,自願將甲方身份證件提供給乙方 ,用以辦理車輛年檢,保險等的相關車務及交通手續使用 ,對於相關手續給予協助 。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搪塞。

9、如在該車交付後,乙方不得轉讓、轉賣該車牌,如乙方違約轉讓或轉賣該車牌,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車牌,其間產生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10、如雙方發生爭議,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字並加按手印簽字並加按手印)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 年月日

二手車輛買賣協議

甲方 售車方身份證號 聯絡 乙方 買車方身份證號 聯絡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 甲方將自有車輛 牌型號車一輛,賣給乙方,乙方支付購車款 元 大寫車輛與款價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2 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態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

未過戶二手車輛買賣協議

合同書經手人 編號日期 購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售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 乙方將自有車輛 牌 型號車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車架號一輛,賣給甲方 包括車輛登記證書 行車證 保險證等其他附帶物件 甲方支付給乙方購車款 合計 元,大寫整,車輛與價款均於本協議簽定之...

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書

出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一台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賣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 車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一次性現金付清給甲方。二 甲方保證此車手續真實有檔,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與檔案相符,有上述不符行為,甲方負全部責任,退回車款,幷包賠乙方一切經濟損失。三 甲方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