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合同認定

2021-03-04 04:33:40 字數 1085 閱讀 3993

關於對計算機軟體合同進行認定登記的意見

京技市字〔2006〕60號

各技術合同登記處:

為促進計算機軟體技術的發展,提高軟體產業的水平,確保從事軟體研發活動的機構、人員能夠享受到技術市場的優惠政策,現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結合北京計算機軟體行業發展的現狀,以及軟體合同在認定登記中出現的問題,對計算機軟體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計算機軟體的技術開發合同,應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技術開發合同的相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

1.應有明確的功能需求調研及技術要求分析、技術架構的設計、程式編制、方案優化、成果測試與驗收標準等內容;

2.應有新的方案設計、新的技術整合、新的技術手段、新領域中的應用等技術創新內容的表述;

3.軟體的智財權權屬約定應當是明確的,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或雙方共有的,方可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

軟體的所有權屬於受託方,且合同中明確委託方只有使用權的,不作為技術開發合同認定登記。

二、涉及計算機軟體的轉讓合同,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技術轉讓合同的條件,且明確轉讓計算機軟體所有權、辦理軟體著作權變更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三、計算機軟體的諮詢合同,凡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技術諮詢合同規定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四、以下型別的合同,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技術服務合同規定的,可以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1.利用受託方自有技術,將已有較為成熟的軟體,適用到相應的硬體裝置上、或系統整合中的合同;

2.功能比較單一的**系統軟體編制合同;

3.對核心技術並未有實質性、突破性變化的計算機系統,進行系統公升級服務的合同(可含有除錯、培訓、維護等內容。但商品化軟體售後服務除外);

4.從事軟體外包業務的,在委託方總體設計安排下,利用自有技術方案,進行軟體編制的合同。

五、不屬於技術合同認定範圍的:

1.軟體複製;

2.軟體的資料錄入,屬單純勞務工作,無技術內容要求的;

3.軟體監理合同;

4.屬於國家規定,對軟體進行強制性檢測、測試等業務的;

5.為商品化的軟體進行售後服務的;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計算機軟體許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中國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並註冊的企業法人 簡稱買方 國 公司 簡稱賣方 鑑於賣方多年來從事 系統的設計 生產 銷售業務並為該系統提供服務,並在進一步開發 鑑於買方願意建立乙個 系統 鑑於引進 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 的質量和型別,在先進技...

計算機軟體

一 填空與選擇 1 c語言從源程式的書寫到上機執行輸出結果要經過四個步驟。2 c語言的表示式與語句的區別在於 3 c語句有 沒有 輸入 輸出語句。4 結構化程式的編寫有三種程式結構。5 表示式10 3 9 2的值是 6 設有 intx 2,y 說明,則逗號表示式 y x 5,x y 的值是 7 設有...

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範本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內部之間委託開發計算機軟體產品時所簽訂的合同 系統單位對外委託開發軟體產品的合同範本另行製作。2.當事人使用本合同範本時無約定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 無 3.對本合同範本的修改或補充,可由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