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2021-03-04 04:33:39 字數 4816 閱讀 4118

國投河南新能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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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行莊煤礦地測科及各工種

崗位責任制

地測科二○一○年元月

一、科室崗位責任制

1、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1)負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及開採工程地質的觀測、資料收集、整理、編圖與研究,按時、按質、按量上報有關資料、報告、地質說明書。

(2)負責查明礦井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掌握地下水動態規律,協助採區解決影響生產建設中的疑難問題。

(3)負責全礦井上下測量管理工作,搞好礦井控制系統測量,經常審查中腰線的標定正確性。

(4)組織開展地表沉降觀測工作,審查煤柱留設的正確性,提供三下壓煤、村莊搬遷的技術資料。

(5)按照礦產資源法和測量規程規定,搞好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工作,掌握礦井月度、年度的各類儲量動態及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登出。

(6)負責「三量」管理,對各種臺帳如實上報,表、圖對照。

(7)負責填繪採掘工程交換圖和上報。

(8)按地測標準抓好達標公升級,對各種規程和細則要經常學習,嚴格執行。

(9)組織地測人員學習先進技術,經常協助職業培訓部門進行人員培訓和同工種業務競賽。

(10)搞好生產補勘設計,井下探測及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設計、有台帳、有圖紙、有措施。

(11)及時對石門、主要運輸大巷進行地質、水文地質編錄。

(12)加強技術檔案管理和科內各類儀器維修和保養。

(13)對生產中的疑難地測問題,進行技術攻關。

(14)紮實作好地測基礎工作,並對資料負責。

2、地測科業務保安制度

(1)及時為礦井生產設計提供地測資料。根據生產發展情況組織進行生產補勘,提交有關地測資料、圖紙,作為開拓設計依據。

(2)認真作好水文地質及地質預報工作,對井下施工地點有害地質問題,列入月計畫,作專題研究,組織實施。

(3)加強地測基礎工作,完善地測技術管理,並對資料分級管理,不能洩密。

(4)搞好防治水工作,在開拓掘進中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進、隨時分析地測資料,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對老巷積水要組織調查進行探放水。

(5)做好夏防工作,對塌陷裂縫充填狀況進行調查,對廢棄老巷、採空區要及時封閉並上圖,對洪水位要調查,對水位動態定期觀測。

(6)礦井發生地測重大事故時,要以三不放過精神認真處理,決不姑息。地測科每月要認真對地測工作業務保安分析研究,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7)堅持及時進行複測復算制度,未經複測復算的資料,不能作為延長導線的依據。

(8)井下導線的延長,必須經檢查無誤方可進行建點測量。

(9)在同一條巷道中進行導線測量時,應每站只觀測乙個前視點,如必須觀測兩個前視方向時,應測完近點後再測遠點。

(10)堅持有充足的複測復算時間,測量基本控制導線時測量人員不得少於7人,測採區導線時不得少於5人。

(11)各類資料不允許塗改、虛報,要有編制人校對、審查,批准人簽字,有編號,妥善分類分年度保管。

3、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以及有關地測規範、安全生產指示、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地測科全面管理工作,對領導交給的各項地測任務按時、按規定組織完成。

(3)負責組織礦井生產地質、防治水、井上下導線系統控制測量、地質儲量、三個煤量的計畫編制和實施。

(4)開展地測達標和**預報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實處,為採掘提供可靠資料。

(5)組織礦井測繪、水文地質觀測,按規程細則做好各項工作。

(6)召開好業務分析會,尤其對防治水,等不安全因素,都要專門記錄及時整理。

(7)負責組織審查地測各項技術報告、檔案。

(8)負責指定月度、年度的工作計畫及其總結,並要推廣新技術應用,加強技術培訓和業務競賽。

(9)組織對生產中疑難地測問題進行研究。

4、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1)每月25日前各組要填繪好採掘工程平面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報礦各有關領導。

(2)每月25日前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3)井下地質及水文地質鑽探,要有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施工前三天傳送到礦有關領導、區隊和施工單位。

(4)根據「礦井地質規程」和「煤礦地測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礦上及有關單位所需地質測量資料和三書,必須事先按規定時間要求向地測科提交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委託書。零星地測資料,可事先和地測科聯絡共同商定提交時間。

回採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採面掘出後五天內提交。

掘進各類巷道(包括開拓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5)巷道開口前三天,生產、設計部門必須向地測科提交開口通知單,並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方可標定開口位置,放開口中線。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7)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巖巷大於20m,煤巖大於30m-50m,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寫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排程室、安監科、通風區隊。

(8)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改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更改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行,測量人員有權拒絕任何人無設計在井下任意指定開口或改變設計。

(9)工作面實際採高、浮煤、煤柱尺寸等應以測量的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並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儲量管理人員對資源**有監督權。

(10)對回採工作面的各種停採線的實地標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更改。

(11)以上十條中所有地測部門下達的通知單、通知書或傳送的圖紙資料,接受單位和個人均應簽收,地測部門予以儲存以便備用。

(12)重要地測問題,有權向礦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直接反映。

5、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

1、防治水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

(1)每月科、組在安排工作計畫時,要有工作質量的要求,即嚴格按現行的各種規程及細則、標準化的標準要求,要有安全、工作質量事故的預防措施。

(2)地測科所有成員應根據自己的崗位責任制和當日的工作計畫安排,認真、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月底要進行總結,作出評價,找出差距,做到揚長避短,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3)凡因防治水工作失誤和失職造成損失,科內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落實責任人,吸取教訓,並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補救措施,上報礦領導

6、儀器裝置、工具保管使用制度

1.儀器工具應有專人保管,外單位借用要經地測主管同意,正式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還必須經雙方檢驗,確保無損。

2.儀器在井下使用後,應將煤塵、水汽擦淨,儀器進水要及時進行處理,鋼尺應擦乾。

3.儀器在井下遷站時,若距離遠、坡度大應裝箱,距離短遷站,必須將儀器所有度盤止動螺旋放鬆,擰緊機座中心螺旋,一手托架,一手託儀器,嚴禁肩扛。

4、各類儀器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校正、檢查,並建立記錄,重大貫通和主要工程施工前,也要將儀器和工具做一次全面檢查、校正,嚴禁儀器帶病工作。

5.由於失職造成儀器損傷,必須追查當事人責任,並給與經濟處罰,儀器因長期使用發生故障應立即檢修,鋼尺折斷復合後要經第二人進行精度鑑定,無誤方可繼續使用。

6.儀器的發放要嚴格遵守發放制度,沒有主管領導批准嚴禁擅自轉讓、**、拆卸裝置或轉借他人使用。

7.待報廢儀器裝置在未批准以前,使用單位要妥善保管,已經批准報廢的裝置,由使用單位將全套裝置交礦裝置庫房,並辦理報廢手續。

8.裝置的報廢必須經專業人員鑑定後並有報廢憑證,方可更換新儀器使用。

7、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

(1)必備的臺帳、成果卡片、綜合性圖件、日常用圖及有關針對性圖件、水位水量報表及曲線圖、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資料,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

(2)地質交換圖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地測副總簽字後上報。

(3)季度採掘工程交換圖由地測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簽字後上報。

(4)水文地質年、月預報,由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地測副總簽字,礦總工程師審閱後上報。

(5)礦產儲量報表,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閱後上報。

(6)水文地質資料向協作單位提供,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設計、計畫,井田瓦斯資料,**預報,技術報告,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地測副總簽字,礦總工程師審批。

(8)採區地質說明書,工作面掘進(包括開拓)地質說明書,回採地質說明書及其他地質水文資料,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地測副總及礦總工程師簽字後上報。

(9)礦井地質報告,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地測副總審查,礦總工程師簽字後上報。

(10)生產礦井補勘計畫、設計,經地質負責人核對,地測副總審查,礦總工程師查閱後上報。

(11)井下探放水,探斷層的設計、措施,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交鑽探部門執行。

(12)建立礦井井田範圍內的地面控制網時,需編制設計方案,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3)凡大型貫通測量(3000m以上)及重要貫通測量都必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由礦測量負責人校對,總工程師審查。

(14)進行聯絡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施測方案和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5)巷道貫通在達到安全規程和測量規程的相對距離時,由測量班組長提交貫通通知單,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下發排程室、生產技術科安監科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

(16)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採礦安全邊界時,除及時延長導線外,測量負責人還必須以書面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通知安監科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

(17)對井下施工設計圖,應由測量部門進行閉合驗算,並經審核無誤後方可給線。

(18)月上報的三個煤量,採區回採率和每年礦井儲量及損失量動態分析報告,必須由編制人簽名。

(19)月交換圖必須有填圖人、測量負責人、地質負責人、地測科長(或技術科長)審校簽字。

(20)地質測量成果資料及圖紙向外單位提供時(包括小煤礦提供的資料圖紙),必須有索取單位的正式介紹信,經局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供。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地測各崗位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 在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 規定 各專業工作規程 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 科內各種制度,對地質 水文地質 測量 資源管理 繪圖 鑽探 等工作全面負責。二 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組織,組織技術業務學習,作思想政治工作,培養四有職工隊伍,建設雙文明科室,提...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一 責任範圍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帶領全科搞好職工地測防治水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及規程措施。2.搞好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使各項工作按照標準化要求完成。3.監督檢查地測防治水業務保安工作,是全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4.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及時組織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地測問題。5....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及基本管理制度 一 地測科職責範圍 1 在礦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和地測各種規程及有關實施細則。2 負責研究和掌握井田範圍內的生產地質及其有關的區域地質條件,並根據規程要求,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 整理 分析和彙編。3 按時提供開拓延深 採區設計和回採工作面的各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