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交印花稅

2021-03-04 03:04:31 字數 4570 閱讀 9903

篇一:印花稅與購銷合同

印花稅與購銷合同

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徵稅物件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 在我們單位中印花稅繳納最多的是簽訂購銷合同時所繳納的。

在印花稅中購銷合同的範圍包括**、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寫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納稅人為立合同人,印花稅按購銷金額的0.03%貼花。

由於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歸集問題和保管的部門多,對於徵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採取核定徵收的辦法徵收印花稅,購銷合同核定徵收採購合同改按採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銷售合同改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具體比例由各省地稅局根據典型調查後確定的。在我們省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我們是

採取核定徵收的方式來徵收印花稅的。

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或費用等專案及確定的核定徵稅比例,計算徵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規定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商業批發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商業零售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建設施工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外貿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因此對於我們單位應按照銷營業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

03%來計算應納的印花稅,例如我們與乙公司簽訂輕卡銷售合同,合同上註明的銷售額300萬則我們單位與乙單位應分別繳納印花稅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會存在有些業務沒有簽訂合同,有的籤了合同的也沒申報,

所以我們也可以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對於購銷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稅應分情況進行處理: 1、凡是簽訂的購銷合同,應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以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2、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內註明是含稅價,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增值稅稅率從價款數額中減除增值稅後計算印花稅。 3、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果沒有註明含稅價或增值稅稅款的,應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乙個月。篇二: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

購銷合同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那麼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我們這兒是這麼規定的:

外資企業在國外發生購銷行為的,購和銷按照全額做為計稅金額,在境內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稅金額。內資企業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 70%做為計稅金額。 租賃合同按照租金做為計稅金額,稅率為千分之一。

如果通過網上申報,印花稅如果無法申報,就說明稅務機關沒開通此稅目,可通知稅務機關開通就可以申報了。當然了,如果不嫌麻煩,也可到稅務機關大廳繳納。 購銷合同印花稅演算法: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問題所述電子銷售訂單也同樣需要按銷售合同貼花。 而企業地處北京,具體徵收管理還應依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即: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6]531 號)第一條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彙總表,明細彙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稅目、合同所載計稅金額、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彙總明細表的彙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

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影印件應與明細彙總表一同儲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請企業依據上述規定對電子銷售合同印花稅進行完稅。

2、印花稅核定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儲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稅憑證或不如實提**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對於核定徵收印花稅,現在各地均有相關規定,企業地處北京,應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即: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4]256號)附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凡不能完整地提**稅憑證及計稅依據或不能按規定設定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納稅人,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申請採用核定辦法繳納印花稅的,須填寫《印花稅核定繳納申請審核表》,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經主管地方稅務機審核批准後,製作《印花稅核定徵收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第八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繳納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以繳款書形式辦理入庫手續。

第九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對於《印花稅核定徵收範圍及比例表》規定以外的其他應稅憑證,仍按現行規定據實完稅貼花。篇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製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託**合同

**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合同,凡僅明確**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貨運**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

在貨運**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企業簽訂的委託**合同,以及貨運**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 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

在貨物託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託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託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06]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 (1988)776 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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