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2021-03-04 03:00:05 字數 1596 閱讀 6326

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使流動黨員能夠在流動中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始終保持先進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黨內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流動黨員是指由於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第三條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制。

(二)堅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布狀況、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點等情況,採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群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

(三)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第二章組織關係的管理

第四條我所具有黨員發展審批許可權的黨委應當認真履行作為流出地或流入地黨組織的雙重職責。

第五條建立健全走訪慰問、關心流動黨員制度。黨員外出期間,黨組織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訪其家屬,有條件的黨組織可派人員去看望流動黨員本人,必要時可派員到外出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進行考察,了解情況,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對外來黨員,流入地黨組織要熱情走訪,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和溫暖。

第六條建立健全流動黨員教育培訓制度。在流動黨員流動前、流動期間和返回均要加強教育,做到教育不脫節,管理不斷線。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要結合流動黨員的學習需求,抓住時機開展集中培訓、專題教育和組織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流動黨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權利保障

第七條各基層黨支部要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規定,切實保障流動黨員應享有的權利。

第八條要切實保障流動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沒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的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應提前通知外出黨員參加,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也可通過規定程式辦理**投票手續,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第十條流動黨員人數較多的黨組織,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上級黨組織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時,要注意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式在流動黨員中產生代表。

第四章作用發揮

第十一條流動黨員外出期間要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認真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走在群眾的前頭,做遵紀守法、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模範。

第十二條每個流動黨員要定期主動地向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十三條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注意研究新情況、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注意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指導和推動面上工作。選派黨性強、黨務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聯絡員,負責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第十四條各級黨組織要積極創新工作手段,搭建有效平台,完善管理服務網路,逐步實現流動黨員管理的規範化、常態化。

水富管理所機關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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