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2021-03-04 02:09:21 字數 2596 閱讀 7150

在道德模範、勤奮好學、創新創業、文化體育、志願服務、社會工作等某方面表現突出且德才兼備的優秀本科學生。所有評選條件均指2023年以來,評選物件必須符合必備條件和選擇條件的有關要求。

1、必備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在籍共青團員或者保留團籍的黨員,積極參加團組織活動,按時繳納團費(保留團籍的黨員須按時繳納黨費),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團結友愛,樂於助人,並能按時完成團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時時處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3)學習刻苦,學習成績2010—2011學年平均學分績不低於75分,單科成績不低於65分,2011—2012學年第一學期無不及格課程,三年級學生英語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標準;2011級學生學習成績以2011—2012學年第一學期成績為準,平均學分績不低於8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65分。

(4)2023年以來未受過任何處分。

2、選擇條件:

(1)道德模範先進個人

①在見義勇為、自強自立、孝老愛親、尊師重教等方面模範踐行社會美德,深受廣大師生好評,在青年學生中具有典型示範作用和較大影響力。

②長期對口堅持幫助無血緣親緣關係的老幼病弱、鰥寡孤獨以及其他困難群眾,對遭遇不幸或遭受災害者奉獻愛心,努力幫助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捐資助學、扶殘助殘、公共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公益活動。

③發揚優良傳統美德,拾金不昧,為他人或集體挽回損失,贏得社會高度讚譽。

④不顧個人安危,勇於同一切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義務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為偵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貢獻。

⑤在搶險救災中奮力排除險情,捨生取義,英勇救災、救人。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群眾公認。

⑥獲省市級及以上「助人為樂標兵」、「誠實守信模範」、「敬老愛老先進個人」、「見義勇為模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備註:上述六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申報此類獎項的先進個人需提供先進事蹟或社會高度讚譽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由團內先進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2)勤奮好學先進個人

①2010—2011學年學習平均學分績為班級第一名。

②2010—2011學年平均學分績為90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2011級學生平均學分績按2011—2012學年第一學期成績計算)

③二年級學生英語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標準,三年級學生英語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六級標準,或獲得大學生英語競賽國家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獎勵。

備註: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3)創新創業先進個人

①在全國、省部級科技競賽、發明創造競賽中榮獲省部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獎勵。

其中各類科技競賽、發明創造競賽、科研成果評定包括:「挑戰盃」競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競賽、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其它由行業協會或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科技競賽(如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全國交通科技大賽等)、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獎。

②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在科研實踐中有突出表現,並在學校認定的國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學術**。

③獲授權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必須以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

④申報個人在校期間具有實際創業經歷,2023年內堅持創業並合法經營。

⑤創業註冊資金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具有創業經營實體。

⑥創業期間無偷稅漏稅、違法經營等違法違紀行為。

備註:創新類①②③滿足條件之一即可;創業類④⑤⑥條件須同時滿足並提供先進事蹟相關證明材料或社會高度讚譽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由團內先進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4)文化體育先進個人

①參加省部級及以上大型文藝演出或體育比賽等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取得優秀成績。

②校金秋藝術節一等獎及以上獲獎作品。

③校運動會競技專案比賽(趣味專案除外)第一名和「理工杯」籃球賽前三名。

其中,集體專案最多取隊中前5名主力隊員,具體由各學院確定。

備註:上述三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參加演出或比賽所取得的成績等具體事項由團內先進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5)志願服務先進個人

①為武漢理工大學註冊志願者。

②參加志願服務一年以上,在2023年3月到2023年3月期間,累計參加志願服務時數超過80小時,且應參加過校、院兩級以上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2011級學生累計參加志願服務超過50小時)

③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至少參加過8次校級及以上大型志願服務活動(2011級學生至少參加過6次)。

備註:滿足①②組合或者①③組合均可申報。

(6)社會工作先進個人

①2023年獲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稱號的在任學生幹部。

②2023年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③2023年獲得「校標兵班集體」及省市以上先進班集體的班長、團支部書記(任期10—11學年應滿一年)。

④本次評選獲得「五四紅旗團支部」及2023年以來獲得省市以上先進團支部的的班長、團支部書記。(任期2010—2011學年應滿一年,2011級任期應至少滿一學期)

⑤2023年獲校級以上優秀基層團委、優秀基層學生會、優秀學生社團的主要學生負責人(每個團隊負責人申報不超過3人)。

⑥參與組織校級及以上大型活動,做出重大貢獻且表現突出的主要學生負責人。

備註:上述六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具體由團內先進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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