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制度實施方案

2021-03-04 01:21:34 字數 4575 閱讀 8524

臨猗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山西省農村工作暨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運城市「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會議精神,依據中發[2010]1號檔案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3年)》關於「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我縣在16個鄉(鎮、區)全面開展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脫貧致富靠扶貧開發」的新機制。根據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安排,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重要意義

實現「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是確保《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3年)》規劃的扶貧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的前提和基礎,是科學管理、分類扶持的需要,也是當前乃至今後乙個時期扶貧開發一項基礎性、制度性建設工作。最終實現「生活靠低保、發展靠扶貧」的工作機制和分工布局,確保實現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二、總體目標和原則要求

通過「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保障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物件,在最低保障的基礎上再給予扶貧開發支援,幫助他們通過勞動進一步增加收入,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為實現到2023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目標奠定基礎。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遵循科學、規範、簡便、可操作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識別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戶檔案,瞄準物件落實幫扶措施。按照最低生活維持生存、扶貧促進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水平,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脫貧致富靠扶貧開發」的新機制。

三、明確農戶屬性,確定農村低收入貧困人口規模

(一)明確農戶屬性

農村低收入貧困農戶分為扶貧戶、低保戶、扶貧低保戶和五保戶。

1、扶貧戶:指2023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且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戶。

2、低保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農戶,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戶。各縣按現行政策標準確定。

3、扶貧低保戶:指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低保戶。

4、五保戶: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物件,主要包括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扶貧標準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規模

依據《中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紀要》(2023年12月9日第34期)和《關於我省農村低收入貧困人口推算的覆函》(晉調函字[2011]5號)的精神,我省執行國家2300元的新標準,按照省扶貧開發中心「以2023年底鄉村人口為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為依據,分檔次進行分配」的分配辦法,經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領導組辦公室統計後,將我縣低收入人口指標分配到十六個鄉(鎮、區)。

今年是我縣實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第一年,對全縣農村低收入人口,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入戶調查、村級複評、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六個工作程式,進行識別確認和建檔立卡,落實工作措施。

四、實施步驟及工作進度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從2023年3月份起至8月底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區)要統一規劃部署,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配合,做到資訊互通,資源共享。

第一步:召開專門會議,做好準備工作(2023年4月1日一4月15日)。

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2300元的扶貧標準確定各鄉(鎮、區)農村低收入人口規模,並對各鄉(鎮、區)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工作業務培訓。各鄉(鎮、區)要利用電視、報刊、網路、村務公開欄和各種會議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二步:確定低收入人口規模,制定實施方案(2023年4月16日一4月25日)。

各鄉(鎮、區)根據縣扶貧開發部門確定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規模確定所轄村農村低收入人口規模,並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報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實施。實施前各鄉(鎮、區)應召開動員大會,統一部署「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

第三步:嚴格操作規程,搞好物件識別(2023年4月26日一6月10日)。

1、成立村級民主評議小組

(1)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構成:

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應當有本村年滿十八周歲以上村民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代表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推選成立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通過。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應包括鄉(鎮)駐村幹部、村幹部、黨員、婦女、大學生村官、群眾、殘疾人和低保戶等各方面代表,成員一般不超過10人,推選成員時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廣泛代表性。

(2)村級民主評議小組職責:

①充分宣傳政策,通知在外務工農戶;

②組織農戶自主申請;

③對申請物件進行審核,核實其申請內容是否屬實、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條件;

④對申請物件進行評議和排序,張榜公示,確保物件識別公開、公平、公正;

⑤確定評審結果,並由申請農戶本人簽字或留手印。

2、低收入農戶識別確認程式

低收入農戶的確定,必須嚴格堅持「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入戶調查、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六個工作程式。

(1)農戶申請:農戶根據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狀況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戶主填寫《農村貧困戶申請書》。

申請農戶為農村常住農戶。農村常住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縣城所在地的「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農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範圍內的農戶。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農戶也包括在本地農村常住戶範圍內;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農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農村住戶範圍內。

家庭常住人口:全年連續在家或在家居住半年以上,而且經濟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人員在家居住時間雖然連續不到6個月,但收入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職工也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外一年以上(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和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或者外出一年以上與本戶失去聯絡的人員不能算常住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請:

①現有能夠滿足生活條件居住房,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鎮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隹裝修現有住房的;

②申請物件家庭月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明顯高於當地非貧困戶的;

③家庭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農用手扶車、農用三輪車除外)、工程機械及擁有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

④家庭成員(父母或子女)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自費出國留學的;

⑤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⑥對舉報或質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⑦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貧開發物件的情形。

(2)民主評議

要處理好民主評議與家庭實際狀況不相符的問題:

部分農戶由於在當地「家族勢力」小,或者人際關係不好,家庭確實貧困但往往民主評議通不過。村組幹部要加強對此類農戶的教育引導,盡量說服群眾,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納入;部分家庭經濟條件很好的農戶,因人緣好,或者在當地「勢力」大,本人申請後往往得到民主評議通過。對此類農戶,村組幹部必須堅持原則,要在入戶調查中給予排出。

①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農戶申請材料,對本行政村內申請的農戶進行審核。

②審核無誤後,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物件進行民主評議和排序,確定入選貧困農戶名單。

③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入選農戶排序進行表決確認。

④將民主評議結果在村委會公示欄公示3天(見附件2)。

(3)公示審批

①公示無異議後,將農戶申請書和村級民主評議小組的評議結果,由村委會統一簽署意見報鄉(鎮、區)審核。

②鄉(鎮、區)以村為單位逐戶進行複查。審核無誤後在鄉(鎮、區)、村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後整理成花名冊報縣扶貧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批。如有異議,對有異議的物件,鄉(鎮)組織入戶核實。

③縣扶貧、民政等部門對識別出來的扶貧戶和扶貧低保戶,按照不少於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合格後審批確認並在試點村張榜公示。

(4)填表

對確認的貧困農戶,通知其準備相應證件(如:戶口本、低保證、計畫生育證、殘疾證和糧食直補一**存摺)。按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登記表及指標解釋》要求,由鄉(鎮、區)培訓的專門人員(包括統計員、大學生村官等人員)逐戶填製《貧困農戶登記表》,與扶貧部門工作人員共同填寫《行政村登記表》,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領導組辦公室填寫《縣登記表》。

3、紙質檔案複審

(1)工作人員在填寫完成登記表後須仔細審核,審核後交貧困戶本人確認簽字或留手印。工作人員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字跡清晰,數字符號明顯,符合審核邏輯關係表(參考《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貧困農戶建檔立卡操作手冊》)。

(2)工作人員審核簽字確認後,交村委會審核。

(3)村委會對《貧困農戶登記表》和《行政村登記表》進行複核。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在封面上蓋章報鄉(鎮、區)。

(4)鄉(鎮)對村委會上報裝訂成冊的登記表再次進行複核,並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第四步:完善檔案資料,實行動態管理(2023年6月11日一7月10日)。

1、在現有貧困戶建檔立卡和農村五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將登記的農村低保和扶貧物件資訊錄入到電腦,健全、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物件檔案,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鎮、區)有薄、縣有電子檔案,有條件的鄉(鎮、區)也要建立電子檔案。對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物件檔案實行網路化管理。由縣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將登記的扶貧物件資訊錄入貧困農戶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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