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專公升本」考試報名通知

2022-12-17 08:54:02 字數 3180 閱讀 1489

2023年「專公升本」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2023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公升本」的精神,現對我院2023年「專公升本」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的相關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選拔物件:我院2008級三年制畢業班學生。二、選拔學校

選拔學校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務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985工程」和「211工程」學校不接收專公升本學生。西南

大學作為「211工程」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專公升本學生,但考慮到全市和該校部分專業的特殊性,2023年仍在該校部分應用本科專業中接收專公升本學生。

三、資格條件

參與選拔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其處分影響期已過,並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職高專學業,並按時達到畢業要求和通

過畢業離校審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關專業體檢要求。

(五)自願申請,並具有繳納公升入本科專業學費和相關費用的能力。

四、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

(一)全市統考三門,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加試考試,確需考試的,可在全市統考的基礎上加試一門專業基礎或專業技能課,並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文科統考課程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大學語文;理科統考課程為:

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高等數學。文、理科按所學高職高專專業的性質確定。文、理科相容的專業由學校確定(同校同專業學生,其考試課程應相同)。

學生參加考試的類別作為參加選拔和預錄類別的依據。統考課程由重慶市教委組織命題和考試。學校的加試考試課程由選拔學校確定,並由選拔學校組織命題和考試。

(二)全市統考的課程均按120分計入總成績。(三)經學校批准的在校生參軍並獲相應獎勵的學生參加「專公升本」選拔按國家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本科院校的學生限公升本校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高職高專學校的學生公升相應一般院校的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

(四)根據《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渝教高200977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公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市教委審核,可免試「專公升本」,

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應院校相近本科專業學習。

符合上述(三)、(四)規定的學生除可不參加「專公升本」考試外,其他程式和環節要求與其他同學相同。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參加「專公升本」選拔的學生均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五、選拔比例和指標申報與下達

(一)選拔比例。選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並納入2023年國家下達我市本科計畫總數內作結構性安排。

(二)指標申報與下達。選拔指標由選拔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專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等綜合考慮,分專業和專業性質(應本或普本)申報。學校申報指標時,可不受全市總的控制指標的限制,但一般不宜過低或過高。

高職高專學生擬入本科專業的年級由選拔學校明確。重慶市教委根據各校的申報計畫及其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就業狀況和全市的整體情況等因素,綜合審查和全市總體平衡後,以正式檔案予以下達。

六、選拔方式

選拔學校所有擬接收專公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原則上均面向全市相應高校相關專業年級的高職高專學生,實行統一考試,擇優選拔。確因特殊情況,不能面向全市選拔的,應書面說明並報重慶市教委同意。

七、報名和志願填報

(一)擬參加選拔的學生在所在學校報名,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由所在學校進行資格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高專專業,暫不開展「專公升本」工作。學生報名時,所在學校務必了解相關學校是否有對口或相近的擬接收專公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如果沒有,則應當勸告學生,不要報名參考,否則,相應後果自負。

(二)志願的填報在全市統考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由學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選拔學校可予指導。

(三)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擬接收專公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中填報兩個志願,並明確是否服從在所填報學校內的專業調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應專業中調配。

八、考試組織及劃線

(一)全市統一考試由重慶市教委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定考點和組織實施。

(二)根據參加選拔學生的全市統考成績,由重慶市教委按文科、理科類分別劃定並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英語、計算機、藝術和體育類單獨劃線。

(三)學校加試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選拔接收學校明確。只有達到全市統考成績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才能參加選拔學校的考試或考核。擬錄取第二志願學生的學校或擬按調劑專業錄取學生的學校,可以另行組織考試或考核,也可以參照被選拔學生已參加的接收學校的考試或考查成績。

在時間不衝突的情況下,選拔學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願以及服從調劑的學生同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考試或考核。

九、預錄和公示

選拔學校根據學生參加全市統考成績、平時成績及表現和學校綜合考核(考查)情況,擇優預錄。預錄時,以學生第一志願為主要依據,同時按第一志願、校內調劑、第二志願和全市調劑的順序,綜合相關情況,擇優選拔。預錄的具體方案另文確定。

預錄學生名單應在選拔學校和推薦學校公示。

十、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

。經重慶市教委正式審核備案(以正式通知為準,下同)後,由選拔學校填發錄取通知書,並集中交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傳送學生本人。嚴禁在重慶市教委正式審核備案前,擅自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發布相關的錄取資訊。

經重慶市教委正式審核備案的「專公升本」學生的待遇與選拔接收學校相同年級相同本科專業學生相同。同時,根據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規定,其學歷證書上應註明「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

凡未達到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即取消相應學生的相應資格,已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並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收費

「專公升本」學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性質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考試費按渝價200581號檔案規定執行。

十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2月中旬;

(二)下發工作方案和考試大綱:2023年3月上旬;(三)報名及資格審查:2023年3月中旬;(四)全市統考:

2023年4月上旬;(五)學校加試考核:2023年4月下旬;(六)學校預錄及公示:2023年5月中旬;(七)市教委審核備案:

2023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發備案檔案並結束此項工作:2023年6月上旬;

(九)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2023年6月中旬。十

三、報名流程:1、學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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