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測量複核制度

2022-12-14 18:39:05 字數 1644 閱讀 4563

作者bigbig3307檢視121發表時間2008/7/15 21:43【論壇瀏覽】施工測量複核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適應集團公司實體經理部的管理要求,滿足客專線試驗段施工需要,嚴格執行測量複核制度。

第2條測量工作質量控制的核心是測量複核制度,其運作依靠自檢、外檢和抽檢以及驗收制度。測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測量複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 1.施工複測由專案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2. 2.複測工作應在開工前完成,中樁、基線樁、導線樁、水準基點樁加密應滿足施工放樣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樁撅)宜在複測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礎(或襯砌)時引用其成果。

2. 3.複測成果應系統地整理成文,由專案總工程師簽發,及時發至作業層技術部門據以引用,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

2. 4.各類樁撅要妥善保護,根據情況加固,並在現場作明顯標識,以防誤用;在施工影響範圍內的樁要釘設護樁或外移樁,繪製護樁示意圖;定期檢查樁撅是否移動、下沉,發現後應採用可靠方法重新補設定位,重新測量。

第3條測量複核制是質量控制的核心,測量人員都必須遵循複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測量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第4條測量複核制的基本要求

⒈執行有關測量技術規範和標準,按照規範技術要求進行測量設計、作業、檢查和驗收,保證各項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⒉測量樁點的交接必須由雙方持交樁表在現場核對、交接確認。遺失的堅持補樁,無樁名者視為廢樁,資料與現場不符的應予更正。⒊用於測量的圖紙資料應認真研究複核,必要時應作現場核對,確認無誤無疑後,方可使用。

抄錄已知資料資料,必須核對,兩計算人應分別獨立查閱抄錄,並互相核實。

⒋各種測量的原始觀測記錄(含電子記錄)必須在現場同步作出,嚴禁事後補記、補繪。原始資料不允許塗改。不合格時,應按規範要求補測或重測。

現場實施測量作業,必須使用專業記錄簿逐項記錄測量資料,必須用鉛筆書寫,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原子筆或鋼筆。測量記錄不得塗改、撕毀,如有誤可作明顯的勘誤記號標識。記錄中參加人員、裝置、日期、地點、天氣、工程地點(部位)等事項應填寫完備、清楚,並有施作人簽字。

記錄資料必須真實反映操作過程的實際情況,在通常情況下應有計算結果,並附有相應結論。

⒌測量的外業工作必須有多餘觀測,並構成閉合檢核條件。內業工作應堅持兩組獨立平行計算並相互校核,校核無誤後方可使用。在申報集團公司複測時,必須同時報送內業測量資料。

⒍利用已知成果時,必須堅持「先檢測後利用」的原則,即已知成果檢測無誤和合格時才能利用。

⒎測量工作應根據人員和儀器裝置狀態選擇方法。在使用全站儀等數

字化測量儀器時,必須有誤差監測手段,對各種誤操作必須有查錯功能和糾錯能力。

⒏重要定位和放樣,必須堅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進行複核測量,採用不同方法分別進行計算,並報請分部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後執行。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貫通測量等測量必須有測量成果書,報請分部總工程師簽認。測量成果書應資料齊全,計算準確,文整清楚,簽字齊全。

測量成果資料(書)為受控資料,應按受控資料的有關規定辦理。

10.施工技術人員暫離崗位或調轉時,必須進行測量工作移交。內容包括:

施工樁撅現場點交(並附樁位示意圖、中線、水準基點表);測量記錄、測量成果書等。在有條件時,進行複測後方可移交。移交工作由同級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辦理交接清單,雙方簽字。

第5條對測量複核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對各單位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比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施工測量複核制度

一 職責範圍 梁場的施工測量機構為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質量環保部,工程管理部負責全場所有建場過程的放線 標高測量 台座沉降觀測 梁體上拱測量等。負責橋梁產品全過程的施工測量工作,並複核現場施工測量執 況,以保證臨建和橋梁產品的質量。二 內容與任務 1 施工測量工作內容 1 臨建過程中,根據預製梁生產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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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責範圍 梁場的施工測量機構為工程管理部和安質監察部,工程管理部負責全場所有建場過程的放線 標高測量 台座沉降觀測 梁體上拱測量等。工管部負責橋梁產品全過程的施工測量工作,並複核現場施工測量執 況,以保證臨建和橋梁產品的質量。二 內容與任務 1 施工測量工作內容 1 臨建過程中,根據t梁預製的技...

施工測量複核制度

1 各專案部在開工前,專案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複測。對工程的重點由分公司的總工程師組織人員進行複測。2 複測時,應嚴格按測量技術規則進行,以原測量設樁位為準,發現問題與原測設人員 並取得一致意見。由基線座標控制的鐵路站線,建築物必須與測定的線路中線核對限界或設計要求的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