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試驗計畫

2022-12-14 00:36:02 字數 3433 閱讀 1401

專案三期

編制審核

批准:****

三期專案部

二o一二年六月

目錄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1

1.1編制目的 1

1.2編制依據 1

二、工程概況 1

2.1總體簡介 1

2.2建築設計簡介: 1

2.3 結構設計 2

三、施工試驗的前期準備 3

3.1人員準備 3

3.2試驗環境與裝置 3

3.3規章制度 4

四、試驗工作方案 5

4.1試驗流程 5

4.2有見證試驗方案 5

4.3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試驗專案 6

4.4試驗記錄及報告 6

4.5雨季施工試驗應注意事項 6

4.6冬季施工試驗應注意事項 7

4.7材料取樣方法、試件製作、養護方法及有關規定 7

五、試驗工作計畫 11

5.1原材料試驗計畫 11

5.2鋼筋接頭試驗計畫 12

5.3混凝土施工試驗計畫 13

5.4砌築砂漿施工試驗計畫 14

六、試驗資料的收集整理 15

七、現場試驗管理制度 15

八、現場試驗員崗位職責 16

為了進一步做好工程物資的選樣和送審工作,加強對原材料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指導試驗工作有計畫、有順序的開展,及時進行各種施工試驗,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提供技術依據,確保工程質量。

設專職試驗員1名,配合試驗工2人。

3.2.1現場試驗室位於施工現場4號樓位置,共兩個房間總計面積為20㎡,其中用作操作室10㎡、砼標準養護室10㎡。

3.2.2現場試驗室的裝置配備情況:

主要試驗裝置、器具配備

3.3.1試驗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國家、部和地區頒發的現行有關建築工程的法規、技術標準、試驗方法等規定。

試驗人員要熟練掌握試驗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技術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理論水平和操作水平。

3.3.2試驗員要嚴格遵守各級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勇於進取,在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又要積極主動的為施工生產服務,努力完成試驗任務。

3.3.3在公司試驗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試驗工作負全面責任。

3.3.4認真做好現場試驗員工作範圍內的試驗工作,做好試驗資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並積極參與試驗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技術鑑定。

3.4見證試驗室的考察與確定

3.4.1凡在本市承擔建設工程有見證試驗業務的單位,必須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和市建委的資質認可。

3.4.2每個單位工程只能選定乙個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且承擔該專案施工的施工企業試驗室不得承擔該試驗業務。

材料進場→材料員書面通知試驗員→試驗員按規定現場取樣,並配合監理見證取樣→送委託試驗室試驗→取回試驗報告→試驗員將試驗結果書面通知材料員和現場技術人員→資料歸檔。

4.2.1有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到試驗室進行試驗。

4.2.2下列專案需進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

(一)、用於承重結構的砼試塊;

(二)、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

(三)、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接頭;

(四)、用於拌製二次結構砌築砂漿的水泥;

(五)、地下室、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六)、國家規定必須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4.2.3單位工程有見證取樣和送檢次數不得少於各有見證取樣專案試驗總次數的30%,試驗總次數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於2次,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見證取樣和送檢次數。

送檢試樣在現場施工試驗中隨機抽取,不得另外進行。

4.2.4每個單位工程須設定1-2名取樣和送檢見證人,見證人由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擔任,見證人設定後,須向質量監督機構和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備案。

見證人更換須辦理變更備案手續。見證人和送檢單位對送檢試樣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4.2.5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應有資格承擔對外試驗業務的試驗室或法定檢測單位中選定,並向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4.2.6施工過程中,見證人應按照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計畫,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並在試樣或其包裝上做出標識、標誌。

標識和標誌應標明樣品名稱、樣品數量、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並有取樣人和見證人簽字。

4.2.7有見證取樣,送檢專案的試驗報告應加有監理單位見證人及其單位見證號一欄,與其他施工資料一起納入工程施工技術檔案,作為評定工程質量的依據。

4.2.8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各種試驗結果達不到規定標準,應向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當試驗不合格時,應按有關規定加倍取樣複試時,加倍取樣、送檢與複試也應按本規定實施。

4.2.9 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各種試驗專案,凡未按規定送試、送試次數達不到要求,其工程質量應由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確定,其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2.10各種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資料必須真實、完整、符合試驗管理規定。對偽造、塗改、抽換或丟失試驗資料行為,應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4.3.1原材類

鋼筋、直螺紋接頭、砂、水泥、砌體材料、防水材料等。

4.3.2施工及驗收試驗專案

砼、砌築砂漿。

4.4.1試驗記錄

重慶市技術資料規程中與試驗機見證相關**

4.4.2九種試驗台帳

水泥試驗台帳

砂石試驗台帳

鋼筋(原材)試驗台帳

鋼筋(直螺紋)試驗台帳

砌牆磚(砌塊)試驗台帳

防水試驗台帳

砼試驗台帳

砌築砂漿試驗台帳

4.5.1雨施期間混凝土試塊製成後應及時覆蓋避免被雨淋。

4.5.2鋼筋試件也應該及時覆蓋避免被雨淋。

4.5.3回填土試驗應該嚴格控制含水量。

4.6.1冬施期間同條件混凝土試塊製成後應及時覆蓋保溫,且應多做2組備用。

4.6.2回填土試驗應避免受凍且該嚴格控制含水量。

4.7.1砼試驗的取樣和試塊留置的有關規定

(1) 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計劃體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每拌製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比的砼,其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b、每工作班拌製的同配比的砼不足100盤時,其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c、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d、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留置標準養護試塊不得少於一組(3塊)並根據需要製作相應組數的同條件養護試塊。

e、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頂板、梁砼留置不少於二組同條件養護試塊,分別用於檢測砼強度達設計強度75%、100%的時間,為頂板、梁拆模提供依據)。

f、抗滲砼試塊:每單位工程不少於2組,其中至少1組應在標準條件下養護,對於底板砼量大於500m3的底板,每增加200~500m3,增加試塊2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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