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型碳化鈣供貨 儲運 使用管理規定

2022-07-20 22:33:07 字數 1744 閱讀 4411

衡陽華菱鋼管****

安全環保處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原生型碳化鈣供貨、儲運、使用

管理規定

檔案編號:

控制狀態:

發放編號:

生效日期:2023年

原生型碳化鈣供貨、儲運、使用管理規定1/3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原生型碳化鈣的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和管理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2 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區域內原生型碳化鈣的供貨、儲運、使用等管理。

3 產品特性

原生型碳化鈣又名電石,其化學分子式為cac2,其危害主要表現為:

a、碳化鈣本身不具燃燒性質,但與水的化合作用極為活躍,電石與水接觸或吸收空氣中潮氣立即分解,產生乙炔氣並放出大量熱量,該熱量即可引起乙炔的著火**。因此,電石屬於遇水燃燒一級危險品。與酸類物質能發生劇烈反應。

電石與水的化合反應式為:cac2+2h2o=c2h2+ca(oh)2+127.19j/mol

b、與**直接接觸能損害**,引起**瘙癢、炎症。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供貨要求

4.1.1採購部在確定供方前應認真對生產廠家進行資格評審、考察和評估,選擇具有相關資質、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和技術實力的專業化生產單位作為合格**商。

4.1.2噸袋包裝必須採用防潮塑料內袋且扎好袋口,運輸過程必須保持包裝完好,不得破損。

4.1.3小袋包裝(每袋10kg)必須採用雙層防潮塑料包裝(纖維袋包裝不計)或真空包裝,袋口必須採用機器封口或其他密封良好的封口方式,以防止碳化鈣受潮並粉化。

4.2 儲運、配送要求

4.2.1煉鋼分廠根據實際用量與採購部協調供貨計畫,要求庫存總量控原生型碳化鈣供貨、儲運、使用管理規定2/3

制≤120噸,以防保管時間過長造成粉化或造成火災、**等意外事故。

4.2.2物流中心必須將原生型碳化鈣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每乙個庫房的存放量不超過60噸,且遠離火種、熱源,相對濕度保持在75%以下,並切實作好防潮工作。

4.2.3原生型碳化鈣到貨,物流中心取樣後必須重新扎好袋口,確保密封良好。

4.2.4物流中心在配送過程中,必須確保包裝袋完好,不得損壞,雨天配送必須作好防雨工作。凡是包裝破損或淋雨受潮的,煉鋼分廠現場驗收人員必須拒收。

4.2.5嚴禁冒雨裝卸車。

4.3 現場保管及使用要求

4.3.1煉鋼分廠大、小管坯根據每天的實際消耗量報配送計畫,要求大管坯現場未開封的原生型碳化鈣≤3袋,小管坯現場未開封的原生型碳化鈣≤4袋,並堅持先到先用的原則。

4.3.2現場原生型碳化鈣必須儲存在通風並不易受潮處。

4.3.3現場操作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原生型碳化鈣。

4.3.4現場使用必須遵守原生型碳化鈣使用的相關規定,按要求加入爐內。

5 注意事項

5.1儲運、使用碳化鈣的相關單位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學習,提高對危險化學品方面的知識,增強作業人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應變能力。

5.2碳化鈣儲存點須配置相應的、足夠的消防器材。

5.3意外傷害急救措施

5.3.1**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然後就醫。

5.3.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原生型碳化鈣供貨、儲運、使用管理規定3/3

至少15分鐘,然後就醫。

5.3.3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

5.4 滅火方法

禁止用水和泡沫滅火,二氧化碳也無效,須用乾燥石墨粉或其它乾粉滅火。

生石灰制碳化鈣實驗總結

編號 003 2 方案編制時間 2011年8月1日 方案總結時間 2011年8月3日 實驗目的 利用生石灰 一步法 制碳化鈣。檢測在氧化鈣充足的情況下,與一氧化碳在高溫下反應,能否生成碳化鈣。試驗方法 通過生石灰中加入煤粉,分解氧化鈣,製取碳化鈣。試驗時間 2011年8月1日 2011年8月3日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