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暫行辦法

2022-06-02 16:39:02 字數 1665 閱讀 4282

(西交人[2007]第9號)

第一條為了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設定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納入學校流動編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包括:(1)班主任、輔導員崗位;(2)校內各單位的技術服務崗位;(3)適合於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崗位。

(三)班主任、輔導員崗位設定由學院提出,經學生處審核後,報人事處審批;技術服務和管理崗位設定由各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批。

(四)研究生助管崗位計入用人單位的總崗位數,每個崗位最多可同時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條應聘條件

(一)本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託培養、定向培養、在職培養和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可應聘助管崗位。

(二)應聘助管崗位的研究生須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責任心強,學有餘力,身心健康者。對於考試不及格或違反校紀校規的研究生,取消當年的應聘資格。

(三)助管崗位的其它應聘條件和職責由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核。

第四條聘用程式

(一)各用人單位於每年6月、11月集中申報下一學期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定計畫,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設定申報表》,根據崗位型別分別報學生處和人事處審核。

(二)人事處、學生處於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將審定後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定計畫報研究生創新**管理辦公室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當年的招生目錄以及相關**上對崗位數目和津貼標準進行公布。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於每學期開學初在網上發布崗位資訊,供學生申請。

(四)應聘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同意後,提交至設崗部門。

(五)用人單位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面試,擇優確定聘用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六)各用人單位將聘用名單報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備案,並上網公示。

(七)用人單位與受聘研究生簽訂《研究生助管聘用協議書》,明確研究生承擔助管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崗位要求及津貼待遇等。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用人單位、本人、

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和人事處各存乙份。

(八)研究生助管崗位的聘用起始期為每年9月和3月,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可續聘。

(九)每名研究生同一時段只能獲聘乙個「三助」崗位。受聘研究生每週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

(十)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研究生,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乙個月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協議,應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在

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解除聘用協議後,用人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人事處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第五條考核

(一)每學期末由用人單位對受聘研究生進行考核。對於受聘班主任、輔導員崗位的研究生,應參加由教務處、學生處和用人單位組織的統一考核,結果由學生處備案。

(二)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考核稱職以上者,可以繼續應聘助管崗位;不稱職者原則上不再具有應聘上崗的資格。因工作不勝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視同考核

不稱職。

(三)研究生擔任助管工作不計學分。

第六條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統一發放,標準為:博士生10元/小時,每月不超過400元;碩士生8元/小時,每月不超過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每月由用人單位造表,經人事處、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審核後,由財務處發放至研究生獎助金個人帳戶。

第七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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