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試驗室管理辦法

2022-05-04 01:21:03 字數 4558 閱讀 1267

1. 總則

為加強對海南東環鐵路工程建設試驗檢測工作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堅持客觀、科學、公正、質量第一的原則,根據國家、建設部和鐵道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檢測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專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1 各檢測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部和鐵道部等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試驗方法,開展試驗檢測工作。

1.2 各檢測單位必須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資質和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證書,並在其資質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檢測業務,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

1.3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評定和驗收的重要手段,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對建設工程實體及所用的原材料、構件、製品質量進行檢測的法定單位,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具備法定效力。

2.試驗檢測機構和任務

2.1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試驗檢測的管理工作.

2.2試驗檢測機構包括:

2.2.1公司委託的諮詢公司的中心試驗室.

2.2.2監理單位試驗室.

2.2.3施工單位試驗室.

2.2.4委託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2.3公司委託的諮詢公司的中心試驗室是本專案工程質量檢測和管理機構,其主要任務是:

2.3.1協助業主公司制定全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工作體系、工作程式、制度、工作標準及統一全線檢測用表;

2.3.2協助業主公司對全線監理、施工單位試驗室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並對其工作質量進行抽查;

2.3.3對全線工程實體及所用原材料、構件、製品質量進行現場隨機抽查,對重要原材料、配合比及關鍵工程、關鍵部位進行獨立取樣、試驗和檢測,負責全線試驗比對工作並公布比對結果;

2.3.4協助業主公司對監理單位試驗室和檢測人員資格的審查,對施工單位試驗室和檢測人員資格的審查;

2.3.5參與全線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全線工程質量的檢查、評定和驗收工作;

2.3.6對監理單位試驗室無法進行的試驗和檢測,協助主管工程師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或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試驗檢測;

2.3.7協助業主公司組織對新頒布的有關檢測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工作;

2.3.8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重大專案工程的試驗工作;

2.3.9定期檢查監理試驗室的工作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情況,並報公司安質部.

2.3.10參加各施工段工程交工評估、竣工驗收以及缺陷責任期驗收;

2.3.11業主公司委託的其它試驗檢測工作;

2.3.12接受上及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

2.3.13負責中心試驗室試驗竣工資料的編制與彙總;

2.3.14對工程質量提出質疑、工程質量問題舉報或一方與另一方對工程質量試驗檢測成果有爭議等情況的仲裁試驗。

2.4監理單位試驗室的主要任務:

2.4.1負責對監理標段內施工單位試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批准標準試驗、工藝試驗結果,並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2.4.2承擔監理標段內對原材料、構件、製品及工程實體的常規檢測、見證試驗和平行試驗,並要滿足相關規定的頻率要求。

2.4.3檢查工程專案的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檔案、施工規範、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

2.4.4檢查施工單位的試驗與檢測工作,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試驗報告、檢驗報告和檢測資料;

2.4.5抽檢和複檢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檢測資料和成果,包括獨立抽檢和旁站檢測,並能滿足相關規定頻率的要求;

2.4.6檢查施工單位的試驗室,核查試驗人員資格和到崗情況,核查試驗室儀器、裝置配置情況及儀器、儀表的標定和計量檢驗證明;

2.4.7參與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供有關的質量檢測資料;

2.4.8參加所監理工程專案的質量檢查、評定和驗收,參加工程質量大檢查活動,並提供抽查和驗收的資料成果,並據此提出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和意見;

2.4.9公司委託的其它試驗檢測工作。

2.5施工單位試驗室的主要任務:

2.5.1施工單位試驗室作為施工單位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各自的資質等級範圍內,承擔施工標段內原材料、構件、製品及工程實體質量的試驗和檢測工作;

2.5.2進行工程開工前的標準試驗、工藝試驗,並提交監理單位進行複驗和批准;

2.5.3對施工所用原材料、構件、製品等工程材料進場前按有關要求進行試驗檢測,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對進場的工程材料質量進行檢查和控制,檢驗報告送監理單位審批;

2.5.4對所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按有關質量驗收標準、技術要求和試驗規定的檢驗專案、頻次和標準進行試驗檢測,不合格專案應經處理或返工後重新報檢;

2.5.5參加工程質量的檢查、評定和驗收工作,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5.6建立和健全試驗檢測臺帳,及時提供工程質量動態;

2.5.7協助業主公司、中心試驗室、監理單位進行試驗、檢測或抽檢工作,並為此項工作提供各種方便。

2.6委外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主要任務:

2.6.1受公司的委託,對存在異議或質疑的工程實體及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件、製品等質量的試驗和檢測工作。

3試驗檢測單位許可權和責任

3.1中心試驗室受業主委託,有權對全線工程實體及所用原材料、構件、製品等的質量進行試驗檢測複核,提出檢測報告和建議,必要時有權無償使用監理、施工單位試驗室。

3.2監理單位試驗室受業主公司的委託,有權對監理標段內的工程實體及所用原材料、構件、製品的質量進行隨機或按規定頻率抽樣試驗檢測,提出抽檢報告和建議。

3.3施工單位試驗室在其資質等級範圍內,承擔施工標段內工程材料、工程實體質量的試驗和檢測工作,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測,並接受監理單位試驗室、業主公司委託的中心試驗室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4業主公司委託的中心試驗室、監理單位試驗室要求抽檢時,施工單位不得拒絕現場抽檢,否則該項檢測視為不合格。抽檢所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驗收資料。

3.5對違反技術標準失去質量控制的工程專案,檢測單位有權提請主管部門停止其施工,檢測為不合格的,予以處理或返工,並承擔其經濟損失,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3.6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必須實事求是,字跡清楚,資料可靠,要有試驗、校核、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檢測專用章,並留有存根備查。

3.7各檢測機構必須堅持公正、科學地開展試驗檢測工作,不受來自行政的、經濟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預。檢測人員應秉公辦事,不謀私利,嚴格按技術標準進行檢測。

3.8各參建單位應積極支援檢測人員履行職責,對阻礙、刁難檢測人員行使職權和打擊報復者,要認真查處。對工作認真負責、忠於職守的檢測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檢測人員,要依據情節處理。

4檢測工作和檢測人員

4.1委託的中心試驗室、監理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投標書、合同要求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試驗檢測機構,配齊試驗檢測儀器裝置和試驗檢測人員,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和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

4.2各檢測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採用先進的檢測裝置和工藝,不斷完善檢測手段,提高質量檢測人員的素質,確保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4.3各檢測單位應建立各項試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包括試驗室主任崗位責任制度,試驗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試驗檢測管理細則、試驗檢測工作程式、試驗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試驗儀器裝置使用保管管理制度、試驗資料臺帳管理制度等。

4.4工程質量檢測的方法和抽樣方式:

4.4.1國家、建設和鐵路行業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4.2國家、建設和鐵路行業沒有規定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委託方予以確認;

4.4.3仲裁檢測,有國家或建設、鐵路行業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爭議各方的共同約定進行。

4.5各檢測單位應建立單獨的不合格檢測報告臺帳。凡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的檢測報告應在12小時內通知被檢測單位和質量管理部門,並填寫不合格檢測報告臺帳。

4.6工程質量檢測的成果是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4.7各檢測單位應定期向同級質量管理部門和上級檢測管理單位報告試驗檢測工作情況(如週報、月報、季報等),同時應滿足指揮部專案管理資訊系統的要求,做到及時準確,真實可靠。

4.8檢測單位不得具有下列行為:

4.8.1對超出批准的試驗檢測範圍,不出具試驗報告;

4.8.2不隨意更換試驗檢測儀器、裝置和試驗檢測人員;

4.8.3不與被檢測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標準;

4.8.4不捏造資料,偽造試驗檢驗報告;

4.8.5不違反職業道德、玩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試驗檢測工作差錯,影響工程質量。

4.9試驗檢測人員須經試驗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4.9.1經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書;

4.9.2具有所檢測內容的專業知識、能力;

4.9.3熟悉國家、建設部和鐵道部的相關技術標準;

4.9.4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崗位證書。

4.10業主公司委託的中心試驗室對監理單位試驗室檢測工作的檢查每月一次及以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試驗室檢測工作的檢查每月二次及以上。對有失職、失控和違規現象的檢測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向指揮部提出處理意見。

4.11業主公司根據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及質量檢測機構履行質量檢測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在工程質量檢測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檢測單位和人員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5附則5.1各檢測單位應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制定試驗檢測工作實施細則。

5.2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鐵道部有關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的規定辦理。

5.3本辦法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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