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驗室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緊急應變措施

2022-03-26 17:42:37 字數 4016 閱讀 9197

國立竹南高階中學

壹總則 一﹑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健康,確保實驗室之安全正常運作,特制訂本守則。

二﹑各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等,應依本守則為之。

貳實驗室負責人之權責

一﹑實驗室負責人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二、實驗室負責人應熟悉所屬單位之職業安全守則及安全工作方法。

三﹑實驗室負責人對新進人員及下屬應教導正確工作方法及操做方法。

四﹑實驗室負責人應維護所轄機器裝置在安全情況下操作。

五﹑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監督轄區內之內務整頓及工作地區之清潔。

六﹑非事先徵得實驗室負責人之同意,非實驗室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修理或調整等作業。

七﹑實驗室負責人應配合上級單位進行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如有缺失,應逐步改進。

參裝置維護與安全衛生檢查

一﹑施行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每學期一次,由各實驗室負責人完成,並交由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存查。

二﹑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各個專案,請依「實驗室學期安全衛生檢查記錄表」之各個檢查重點內容,詳實

完成。並由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進行複檢。(詳見附錄一)

三﹑關於使用化學物質作業之自動檢查及檢點事項:

1. 非化學物質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化學物質作業場所。

2. 化學物質作業人員應穿著實驗衣,使得作業。

3. 化學物質使用前應檢視通風裝置是否良好,並定期實施區域性排氣系統自動檢查。

4. 使用化學物質應遵守標準作業程式。

5. 對化學物質之容器,不論使用與否,皆應隨手蓋緊。

6. 於作業中應配戴手套,以避免**直接接觸。

7. 於作業中應立於上風之位置,以避免吸入化學物質。

8. 於作業中現場只允許存放當日所需之化學物質

9. 於離開作業場所時,應確實將手部清洗乾淨。

10.於作業中若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知作業主管。

肆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一﹑一般安全工作守則

1. 機器儀表發生故障修理時,或機器及動力裝備等遇異狀時,需立即停機,並在電氣開關處懸掛警告

牌並上鎖,始得檢查﹑修理,以免失誤而造成意外。

2. 手工具應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前檢查有無鬆動或破損。若有此現象不得使用,以確保安全。使用後

應放回工具存放處。

3. 各實驗室負責人應指派人員負責開閉門窗及電器總開關,下班後尤須注意將門窗關閉,熄滅燈火。

4. 機械及材料上面不可任意放置工具。

5. 機械裝置的防護裝置,必須使用,不得任意拆除或取下不用。

6. 工作人員對於其所執行之工作應熟知其安全要項,以免危害發生。

7. 工作中之材料及半製品,勿堆放於通路﹑安全門﹑安全梯及各門口。

8. 在工作中所產生之廢料﹑廢品以及垃圾或其他雜物,應分別放置於指定地點。

9. 發生火災時各實驗室負責人應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

10.工作時,配戴個人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選擇安全的標準工作方法。

11.工作場所內所有毒性及腐蝕性之原料及廢棄物不得隨意放置,應貯置於規定之處所,非經實驗室負

責人許可,不得搬動。

12.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上應注意下列事項:

a.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b.容器外表顏色及標示,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c.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13.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搬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a.溫度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b.移動時盡量使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

c.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方直立移動。

d.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二﹑個人安全衛生守則

1. 如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促請改善。

2. 如發現有職業災害或事故應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所有傷害及事故。

3. 應遵守各項作業之安全工作方法從事工作。

4. 應協助新進工作人員了解安全工作方法。

5. 應保持工作場所整潔,使用適當機械防護裝置及個人防護具。

三﹑消防裝置

1. 必須熟知各種消防裝置之位置及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裝置,以便災害發生時能及時搶救。

2. 機械裝置,應切實檢查,妥善保養,以免發生過熱走火等事故。

3. 易燃廢物,如廢油布﹑廢紙等應入有蓋之鐵桶內。

4. 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應隔離儲存於指定場所。

5. 凡屬禁止煙火地區,應恪守嚴禁煙火之規定。

6. 安全門﹑安全梯及電梯間,應保持暢通,同時其通道上不可放置物品。

四﹑電氣裝置

1. 電器工作人員在修理電器裝置中切斷之開關必須懸掛明顯之標示牌,且由研究室負責人派人監視

或上鎖,電器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將該標示牌取下,以免發生**。

2. 勿在電線上接裝過多之電氣器具,以免造成過負荷而發生火災。

3. 使用與電路無關之任何物件,不得懸掛或放置於電線或電氣器具上。

4. 不得使用規格不明工業用電氣器具。

5. 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包括修理﹑換保險絲等)非領有電匠執照或極具經驗之電氣工作人員外不

得擔任。

6. 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在電源開關切斷後,需掛牌標示並盡可能加鎖。

7. 於拔卸電氣插頭時,應拉插頭處。

8. 不得以濕手或溼操做棒操作開關。

9. 非職權範圍,不得擅自操作各項電氣裝置。

10.如遇電氣裝置或電路著火,從事滅火之人員需用不導電滅火裝置。

11.遇停電時實驗室負責人應指派人員關閉機器之電氣開關。

12.如發現電線之被覆有破裂時,應即通知維護人員更換新品,以免發生災害。

13.電氣機械運轉中,如發現不正常情形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但如時間上不允許,應先切斷

電源,切勿驚惶逃避,以免災害擴大。

14.所有電氣裝置外接殼地線,不得任意拆掉。

15.依規定需加裝漏電斷路器之電氣線路,不可任意將該漏電斷路器拆除或短接。

伍教育與訓練

一、校方或系所舉辦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預防災變訓練,教職員工生有接受之義務。

二、其他凡經**主管機關訂定之各類須有證照操作工作,由本系所指定之人員需參加有關單位舉行之

訓練。陸急救與搶救

一﹑有關一般性急救相關事宜如下:

1. 在醫護人員抵達前,受過急救訓練之人員應立刻對傷患做適當處理,避免引起嚴重的後果。

2. 如傷患面色發紅,應將頭部墊高,如嘔吐請將頭部轉向一邊,以防窒息。

3. 需要時可用棉被、衣物等保持傷患之體溫,以防止休克發生。

4. 速用擔架運送傷患至醫院或速召請醫護人員。

5. 在場急救者,應協助傷患述說病情原因等,以幫助醫護人員診斷及**。

二﹑意外事故發生時,應迅速聯絡該實驗室負責人及通知主管,並實施必要之搶救,防止災害繼續擴大。

柒防護裝置維護與使用

一﹑各實驗室負責人應督促所屬作業人員對於校方及各實驗室所提供之防護裝置(防護具或器具)應依

下列規定:

1. 保持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

2. 經常檢查,保持其效能,不用時並妥於儲存。

3. 數量不足或有損壞,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予以補充。

4. 防護器具應置於固定位置,不得任意移動。

5. 有感染疾病之虞者應個別使用專用防護具。

6. 對於觸電者之急救,觸電者未脫離電源之前切莫觸控傷者,並儘速用竹竿﹑木棒將傷者挑開;遇化

學氣體中毒需急救之情況,除非有適當防護裝備,且熟悉空氣呼吸器以及救生繩之使用方法,不

應貿然進入搶救,進入後並應迅速開窗,若有瓦斯洩漏之可能時,切勿開啟電源開關。

二﹑搬運腐蝕性或有毒物品時,應適當使用手套﹑圍裙﹑安全帽﹑安全眼鏡﹑口罩﹑面罩等

捌事故通報與報告

一﹑實驗室負責人應向主管報告,由相關人員負責意外事故記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為改進參考。

二﹑遇有重大職業災害發生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任何人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

動或破壞現場。(附錄一)

國立竹南高階中學

教學實驗室學期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記錄表

填表說明:

1. 貴實驗室若無該項裝置,請在"不適用」欄位中畫記。

2. 必要時請在備註欄說明。

3. 請貴實驗室將完成之記錄表影印乙份自存。

實驗室工作守則

實驗室嚴禁吸菸吐痰 亂扔廢棄物,注意保持整潔衛生。堅持經常清掃室內衛生。室內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使用電熱裝置等須注意安全,按章使用,嚴禁無人操作。計算機等裝置就位存放。借用必須經主管同意,借出時應做好借出記錄 歸還時應檢查是否工作正常,附件是否齊全。用各種經費購買的裝置必須建卡登記。損壞丟失者,照價賠...

侷限空間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ll.依規定申請安全工作許可證。依照本公司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管理辦法申請規定辦理申請 二 開始作業 1.確認槽內氧氣濃度達18 以上,氨氣濃度在50ppm以下才可進入 槽內工作。2.入槽前確實清點人員,以便管制。3.桶槽內工作應特別小心謹慎,避免感電 頭部碰撞 滑倒 墜落等災害事故。4.一旁備妥空氣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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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 聯國金屬工業股份 為增進及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並促進本公司資產裝置之安全和利益,特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訂定本守則。二 前項所稱資產裝置則包括本公司廠房 辦公處所 工作現場 倉庫 機械裝置 電氣裝置 物料 水源等。三 本公司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除另有規定者外概依本守則行之。四 本守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