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糾正各種原因造成的缺氧狀態,提高動脈血氧分壓和動脈血氧飽和度,增加動脈血氧含量。
2、促進組織的新陳代謝,維持機體生命活動。
二、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項
1、用氧前,檢查氧氣裝置有無漏氣,是否通暢。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用氧安全,切實做好「四防」,即防震、防火、防熱、防油。氧氣筒搬運時藥避免傾倒撞擊。氧氣筒應放陰涼處,周圍嚴禁煙火及易燃品,距明火至少5m,距暖氣至少1m,以防引起燃燒。
氧氣表及螺旋口勿上油,也不用帶油的手裝卸。
3、使用氧氣時,應先調節流量後應用。停用氧氣時,應先拔出導管,再關閉氧氣開關。中途改變流量,先分離鼻導管與濕化瓶連線處,調節好流量再接上。
以免一旦開關出錯,大量氧氣進入呼吸道而損傷肺部組織。
4、常用濕化液滅菌蒸餾水。急性肺水腫用20%--30%乙醇,具有降低肺泡內泡沫的表面張力,使肺泡泡沫破裂、消散,改善肺部氣體交換,減輕缺氧症狀的作用。
5、持續吸氧的患者,應當保持管道通暢,必要時進行更換。
6、氧氣筒內氧勿用盡,壓力表至少要保留0.5mpa(5kg/cm2),以免灰塵進入筒內,再充氣時引起**。
7、對未用完或已用盡的氧氣筒,應分別懸掛「滿」或「空」的標誌,既便於及時調換,也便於急用時搬運,提高搶救速度。
8、用氧過程中,應加強監測。
四、綜合評分
1、用物缺一項或者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儀表、著裝一項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溝通指導一項不到位扣2分;
4、操作程式錯誤或遺漏1處扣2分;
5、操作程式顛倒1處扣1分;
6、一般違反操作原則扣5分;
7、嚴重違反操作原則扣10分以上;
8、操作速度限12分鐘以內,操作時間每超過規定時限20%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