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昇華工藝禮品製品廠對員工工牌管理規定

2021-12-30 18:45:29 字數 619 閱讀 7464

1、為樹立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工牌。

2、工牌一律掛在胸前,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它外衣遮蓋,違者以未配工牌處理。

3、上班在崗時間,員工應於辦公場所及門市部配掛工牌,並要保證工牌上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不得私自塗改、塗鴉。

4、對於無故未佩戴工牌者、工牌資訊內容不完整者,給予當事人50元/次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次。

5、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仍需掛公司名牌,但可不寫名字,期滿後由人力行政部訂製;

6、員工離職時應主動將工牌繳回,否則折價賠償10元;(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員工工牌後統一交於人力行政部保管)

7、工牌如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人力行政部補發,補發收取工本費5元,工牌首次發放不收取費用;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1) 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2) 將工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9、各部門負責人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工牌,並由人力行政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除罰款外,計入員工個人考核檔案,在晉公升和評優時作為參考依據。

10、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9日起執行!

熱昇華工藝禮品製品公司

人力行政部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