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風演習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2021-10-30 05:28:34 字數 4495 閱讀 8290

2023年度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22條「生產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的規定,我礦決定在 2023年2月8日9時至12時,實施礦井反風演習。為了保證礦井反風演習工作按計畫、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1、加強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礦井反風演習工作組:

組長:張文忠

副組長:馬飛宇田若斌賀建紅楊春長李素亮

成員:蘇山巨集蘇晉波許峰畢新書原樹廣劉濤

李寶剛李星田建偉郜明遠李曉飛史文軍

宋雙寧李忠平陳洪文劉志中

工作組指揮部設在排程指揮中心。礦井反風演習期間,組長、副組長均必須在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反風工作,工作組成員協助組長、副組長的工作,確保礦井反風演習工作的順利實施。

成立礦井反風演習綜合記錄組:

組長:楊春長

成員:礦井反風演習當班綜合排程員、通風科技術員及瓦斯員。

綜合記錄組負責做好礦井反風演習工作進展和各項資料的記錄工作,為礦井反風演習報告編制、今後礦井反風演習、發生災害時礦井反風演習實施等提供祥實的原始參考資料。

成立礦井反風演習實施組:

組長:田建偉

成員:礦井反風演習當班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房負責人。

實施組嚴格按照上級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負責主風機房主扇的具體操作,確保礦井反風演習順利進行。

二、反風方式和反風時間

礦井反風演習方式:我礦使用的主扇為對旋軸流式通風機,通風方法為抽出式;反風時,將抽出式改為壓入式通風,利用主扇反轉進行反風。

礦井反風演習時間:2月8日9點到12點,共計 3個小時。

1#風機反風時間:9:20--10:20,1#風機反風結束後切換到2#風機,

2#風機反風時間:10:40--11:40,2#風機反風結束後,觀察井下風量20分鐘,即12點結束反風演習。

礦井只有在全部落實了井下停電撤人、反風測量人員到位並對轄區測風和排查工作結束、各地點參加反風演習人員全部到位等各項準備工作後,礦井反風演習方可開始。

礦井反風10分鐘,待反風風流穩定後,各反風測量小組立即開始按規定要求進行測量、排查,在對全礦井按規定完成測量、排查等工作後,立即向指揮部匯報,由指揮部下達命令恢復礦井正常通風。

礦井恢復正常通風10分鐘後,經反風測量小組對全礦井風量、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測量、排查結束後,確定各地點正常通風(除停風的掘進工作面)、無其它異常後,礦井反風演習方可宣布結束。

礦井反風和恢復正常通風的具體時間均以指揮部發出命令時間為準,沒有指揮部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礦井反風演習結束後,只有在各掘進工作面瓦斯排放結束、井下因反風演習而停風的所有地點恢復正常通風且瓦斯濃度均降至0.8%以下時,經指揮部同意,方可恢復送電和人員入井檢修施工。

三、礦井反風演習安全技術措施

(一)、反風演習前各相關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反風演習前,由通風科負責組織測風員和瓦斯員組成三個反風測量小組,擔負反風前、反風期間和反風後的風量、瓦斯、二氧化碳、氣溫等測量任務。由通風科對反風測量小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測量人員素質,確保測量資料準確可靠、真實有效。各反風測量小組人員組成、測點及指定匯報地點如下(各小組第一名為組長):

反風前的準備:

1、在反風演習前一天,由反風演習工作組組長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向有關人員貫徹本措施,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具體工作布置,並在指揮部統一核准時間。

2、凡反風演習期間本措施所涉及的有關單位下井人員,各單位必須在2月7日十六點班前將下井人員名單報反風演習指揮部和礦山救護隊,經指揮部同意方可入井,井口把罐人員要嚴格按照指揮部批准名單落實下井人員,非本措施所涉及的人員嚴禁入井,若有變動必須經指揮部同意。

3、反風前一天,由排程室負責把井下**全部檢修一遍,保證通訊暢通。

4、反風前一天,由機電科組織機電隊對礦井供電系統全面檢查一遍,並由其組織機電隊對風井主扇及反風裝置全面檢查一遍;對礦井井下供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全面檢查,杜絕失爆;以上檢查的各地點如發現異常立即向指揮部匯報並組織處理。由抽採隊派專人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全面認真檢查一遍,特別是各地點的反向風門必須完好可靠,閉鎖長短合適;機電科、機電隊、抽採隊、安全科在檢查時必須明確專人,認真負責,保證質量,確保反風時各種供電裝置、系統和反風裝置、設施穩定可靠。

5、反風演習前一班,由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把井下本轄區內的水倉及排水地點淤煤或雜物全部清挖一遍;反風停電前,必須把各排水地點的水排空,保證礦井反風期間蓄水需要。

6、反風演習當天8時前全井下各作業地點人員開始全部撤出,保證8:40前井下人員全部撤出公升井完畢。

7、安全科要監督檢查好各施工地點的撤人工作,瓦斯員要分片包乾,做到最後乙個撤離作業地點,人員撤離後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在人員全部撤出後,由瓦斯員負責在巷道口掐開風筒。由各施工單位協助瓦斯員在北膠帶巷掘進工作面及北回風掘進工作面巷道口打上臨時密閉,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以上各項工作完成後,由瓦斯員向指揮部、通風科、安全科匯報。

8、反風前半小時,井下除**變電所外,其它地點一律全部停電,停電後立即向指揮部匯報。負責人:史文軍

9、三個反風測量小組成員必須在反風前(8:30前)做好以下工作:

(1)對本小組規定的測點進行一次全面測量;

(2)對本測量區域通風設施完好情況再次進行全面排查,保持通風設施可靠,系統穩定;

(3)對本測量區域存在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巷道等地點做重點檢查;

當發現本測量區域存在第(2)、(3)條等問題或異常情況時,立即就近向指揮部、通風科匯報處理。並在到達指定匯報地點時立即向指揮部、通風科報到並匯報測量、排查情況。

(二)、反風演習期間各相關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只有全部落實了井下停電撤人、測風人員到位並對轄區測風和排查工作結束、各地點參加反風演習人員全部到位後,指揮部方可下達反風命令。

2、反風時,反風演習組組長、副組長必須全部坐陣指揮部指揮,通風科、機電科必須有一名科長到指揮部值班。

3、反風演習期間,由專人負責在副立井把罐,禁止反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入井。

4、反風時,風井主扇停運和啟動工作由機電隊派專人負責,主扇操作工接到指揮部命令後,立即按指揮部命令行動,待主扇完全停運後,方可使主扇反轉執行,達到反風或正常通風的目的。為縮短主扇停運時間,主扇停運時應採取制動措施。負責人:

田建偉5、反風期間由機電科、通風科和安全科各派一人到副井口和風井負責有關記錄和檢查工作。上述人員必須於7:40前趕到各井口,並分別向指揮部匯報(含聯絡**等)。

6、反風期間機電隊要作好以下記錄(負責人:馮翔):

(1)主扇正向運轉時電流、電壓、電機溫度、風井負壓、風葉角度、主扇編號等情況;

(2)主扇正向停止運轉時間(拉閘斷電、停運時間);

(3)主扇反向啟動時間;

(4)主扇反向運轉時電流、電壓、電機溫度、風井正壓、主扇編號等情況;

(5)恢復正常通風時間及有關引數;

(6)副井口、主井出風時間及進風時間(用氣球飄示)。

7、反風演習期間,副立井、主井、風井井口周圍20公尺範圍內嚴禁吸菸,並杜絕其它一切火源。負責人:宋雙寧(負責付井井口)、崔國林(負責主井井口)、 田建偉(負責風井井口)

8、反風演習期間,**變電所由通風科負責派一名專職瓦斯員現場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氣溫等情況。當**變電所附近20公尺內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匯報指揮部,達到0.

8%時再次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停止裝置執行。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裝置運轉,切斷電源,並向指揮部匯報,同時認真做好記錄。

**變電所人員到位後(9:30前)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匯報。

9、反風期間各反風小組觀察到待命地點風流反向後立即報告指揮部,並在風流反向10分鐘後對本測量區域進行全面測量,同時觀察通風設施在反風狀態下的使用情況和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巷道的瓦斯湧出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匯報並處理;測量結束後以上三個測量小組組長必須立即在規定匯報地點用**向指揮部匯報,並記錄好各個地點的風流方向改變時間和測量資料

10、反風期間井下通風設施均處於正常位置,反風時有反向風門的地點反向風門必須關嚴。

11、反風期間,井下若某地點出現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0.8%或遇到個別巷道無風或其它不正常、不安全情況時,瓦斯員、反風測量小組成員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匯報,並按指揮部的命令進行處理。

12、反風演習期間,救護隊員、醫務人員均必須有乙個小隊在平地待機待命,並準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災物資、裝備、儀器等,以應急突發事件。

13、反風演習期間發生瓦斯**、火災時嚴格遵守井下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後附:瓦斯、火災避災路線圖

(三)、反風演習結束後各相關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礦井恢復正常通風10分鐘後,三個反風測量小組必須對各自分管區域的主要進回風巷、採煤工作面的風量和瓦斯、co2、氣溫等全面進行測量、排查,發現異常立即就近向指揮部匯報處理。測量、排查結束後,各反風測量小組立即在指定的匯報地點向指揮部進行匯報,待全部匯報完畢後,方可由指揮部宣布礦井反風演習工作結束。

2、礦井反風演習結束後,待井下除掘進工作面的各地點恢復正常通風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後,經瓦斯員檢查掘進巷道局扇附近20公尺內瓦斯濃度小於0.5%時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通知變電所恢復供電。

3、經反風測量人員和瓦斯員檢查確認,井下因反風演習而停風的所有地點,只有在恢復正常通風且瓦斯濃度均降至0.8%以下時,經指揮部同意,方可恢復送電和人員入井檢修施工。

四、安全科負責此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通風科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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