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更新

2021-10-19 08:06:26 字數 3452 閱讀 3729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申請書產品類別:

產品名稱:

企業名稱: (公章)

聯絡人:

聯絡**:

申請類別:發證□ 延續□ 遷址□ 增項□

減項□ 名稱變更□ 補領□其他□

申請日期:年月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製

企業承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企業承諾如下:

1.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無隱瞞情況。

2.已按照申請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完成各項準備,隨時接受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和生產許可證檢驗樣品抽取。

3.嚴格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申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生產許可條件。

4.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本企業不再從事獲證產品的生產活動後,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5.企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要求。

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單位公章)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填寫說明

1 適用範圍

1.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發證、延續、遷址、增項、減項、名稱變更、補領等類別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1.1.1發證指企業新提出生產許可證申請,包括企業首次提出生產許可證申請、不符合延續要求或證書有效期滿後重新提出生產許可證申請。

1.1.2延續指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生產許可證延續的申請。

1.1.3遷址指證書有效期內企業生產場所搬遷後提出生產許可證重新審查的申請。

1.1.4增項指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增加發證產品範圍及增加生產線的生產許可證申請。

1.1.5減項指證書有效期內企業減少發證產品範圍的生產許可證申請。

1.1.6名稱變更指證書有效期內因企業名稱、住所名稱、生產位址名稱變化而提出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1.1.7補領指證書有效期內因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損毀提出申請補領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1.1.8其他是指上述情況之外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如原生產線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變化等情形。

1.1.9申請書必須列印或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晰工整。內容要正確、完整、真實。需要修改的,在修改處對原內容劃雙線刪除、增加修改內容後,加蓋本單位公章。

2 封面

2.1 產品類別:填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所列的產品名稱。

2.2 產品名稱:填寫實施細則的產品名稱。

2.3 企業名稱:填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名稱,加蓋企業公章。

2.4 聯絡人:填寫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等委託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具體工作人員,即生產許可申請**人。

2.5 聯絡**:聯絡人辦公及手機**號碼。

2.6 申請類別:根據企業申請的情況分別在發證、延續、遷址、增項、減項、名稱變更、補領、其他後面的「□」中打「√」,如果存在多種情況的,分別在對應項後的「□」打「√」。

2.7申請日期:填寫企業將申請材料提交到受理單位的時間。

3 表一企業申請發證、延續、遷址基本情況

3.1申請發證、延續、遷址的企業需填寫表

一、表二、表五(如有)、表六。

3.2 企業名稱、住所:按照企業營業執照填寫,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企業公章及封面的填寫一致。原企業名稱、住所:僅遷址企業填寫。

3.2 生產位址:填寫申請企業實際生產場所的詳細位址,要註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群、鄉、鎮)、號(村)等。

生產場所無具體路(街道、社群、鄉、鎮)、號(村)的位址必須提供生產位址位置示意圖。原生產位址:僅遷址企業填寫。

3.3 郵政編碼、**、傳真:按企業實際情況填寫。

3.4電子郵箱:填寫企業能夠有效接收生產許可證辦理資訊的電子郵箱。

3.5 組織機構**:按照組織機構**證書填寫。

3.6 經濟型別、營業執照註冊號、成立日期、經營期限、註冊資金:按照營業執照填寫。

3.7 固定資產:按企業實際情況填寫。

3.8 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繳稅金額、年利潤:填寫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情況,新投產、實際生產期未滿一年的企業,該四項指標可不填寫。

3.9 法定代表人:應與企業營業執照一致,並填寫辦公**、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

3.10企業負責人:應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企業負責人一致,並填寫辦公**、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

3.11質量負責人:填寫企業領導中分管質量的負責人,並填寫辦公**、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

3.12聯絡人及**:填寫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委託的辦理生產許可證的**人員姓名、並填寫辦公**、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與封面聯絡人一致。

3.13 從業人員總數、技術人員數、檢驗人員數、生產人員數:按本企業實際情況填寫。

從業人員是指企業依法正式聘用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指企業依法聘用、從事與申請取證產品相關的技術工作和管理的人員;檢驗人員指企業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生產人員指生產工人。

4 表二申請產品基本情況

4.1申請發證、延續、遷址的企業需填寫表二。

4.2申請產品範圍: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寫申請的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格型號。

4.3申請類別:同封面。

4.4如果「申請產品基本情況」頁填寫不下,可另加附頁。

5 表三企業申請名稱變更、許可範圍變更基本情況

5.1 企業申請辦理名稱變更(含企業名稱、住所名稱、生產位址名稱)、增項、減項、其他的類別需填寫表

三、表五(如有)、表六。

5.2原生產許可證編號及有效期:按生產許可證證書填寫。

5.3變更事項中無變化的,只填寫變更前內容。

5.4變更事項中有變化的,變更前、後內容均需填寫。

6表四企業申請補領證書基本情況

6.1 企業申請補領證書的(含同時申請延續、遷址、增項等類別)需填寫表

四、表六。

6.2生產許可證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按生產許可證證書填寫。

6.3產品名稱:按企業原證書正本產品名稱填寫。

6.4補領原因、遺失或毀損時間、刊登報紙名稱、宣告刊登時間,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6.5補領證書型別:填寫需補領證書的型別。

6.5 60日異議期限說明:企業在報紙刊登日期至申請日期提出申請,如滿60日異議期限的,在「是」的「□」中打「√」,不滿60日的在「否」的「□」中打「√」。

7表五其它情況說明(含符合政策情況的說明)

7.1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有關法律法規、產品實施細則有特殊要求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申請產品涉及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填寫符合產業政策說明、企業減項的原因等。

8 表六提交材料目錄

8.1 企業按適用申請類別提交所對應材料並填寫本目錄。

8.2 企業按實施細則或有關檔案規定的要求提交材料並填寫本目錄(如有)。

9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資訊

9.1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受理決定書填寫申請日期、受理日期,受理通知書發放日期及編號。

9.2附省局受理決定書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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