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申請條件

2021-08-09 21:17:07 字數 640 閱讀 4038

什麼是eb1-c.

(1)eb1-c的正統解釋:eb1-c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順序的c類別,而市面上廣泛宣傳的eb5是第五優先順序。在這個第一優先順序裡面又分a、b、c三類,a和b都是給那些在科學、技術、文體、藝術等領域取得卓越貢獻的人士的,a最牛,不需要美國雇主出面申請,自己為自己申請即可,b類差點勁,需要美國雇主。

c類是給在商業領域內有一定能力的人士的,通常eb1-c被稱為「跨國公司經理」移民,c類同樣是需要美國雇主出面申請,雇主是「申請人」,而我們想移民的中國人及其家庭是「受益人」。美國雇主指的是一家商業機構/公司。

二、美國eb1c申請條件

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係。

2、申請人要求移民美國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執行了一年以上。

3、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並僱有合理的員工。

4、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並且需要尋求為海外公司的美國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繼續工作。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階主管(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

另外,並不是擔任過經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