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勞動效率及生產率統計報表說明

2021-08-02 17:38:29 字數 4705 閱讀 1931

xx單位

關於勞動效率和勞動生產率統計報表的填報說明

根據公司關於企業對標和提高勞動效率工作的要求,實現勞動效率統計工作的常態化,進一步紮實勞動組織管理基礎工作,不斷提高定員定額和崗位編制工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規劃科結合實際和工作需要制定了相關勞動效率月份統計報表,請涉及到的各單位認真組織填報,現就各統計表中的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 **型別及填報單位

目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勞動效率統計指標主要包含礦山企業採(爆)、掘(支)、運、探生產作業效率統計指標,後勤服務單位就餐、住宿服務效率統計指標,採、選勞動生產率統計指標三大型別,全套共計9份**,具體**名稱及填報單位詳見下表(注:暫未涉及到的單位,待開展相應業務或具備統計條件時再安排報表或另行設計報表):

二、填報流程及方法

所有統計表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科安排專人收集、彙總、整理和填報,統計指標涉及到的車間(部門)或隊段、班組要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記錄。

三、統計指標解釋

(一)作業效率統計表(表一至表六),只統計自營工作量部分,外委工程量暫不考慮,統計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具體指標兩部分。

1.共性指標,主要填寫開動裝置相關資訊,不屬於開動裝置範圍內的不填寫。

(1)掘進(支護、鑿岩、爆破)形式:

①掘進形式主要有台車掘進和手持式鑿岩機掘進等形式,請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統計。

②支護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紮網(公尺/公尺3)、噴錨網(公尺/公尺3 )、錨噴(公尺/公尺3 )、素噴(公尺/公尺3 )、錨桿(根)、u型支架(架)、混凝土鋪底(公尺/公尺3 )等,請根據實際支護形式分別統計。

③採礦(地質)鑿岩的形式主要有中孔鑿岩、潛孔鑿岩、地質鑽探鑿岩等形式,請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統計。

④採礦爆破的形式主要有中、潛孔爆破和大塊礦石二次爆破(含破塊車)等形式,請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統計。

(2)裝置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據實際開動的該型別的掘進(支護、鑿岩、爆破、鏟運機、運輸)裝置的基本資訊填寫裝置名稱、型號及生產廠家。

(3)所屬部門:主要指掘進(支護、鑿岩、爆破、鏟運機、運輸)裝置或承擔掘進(支護、地質或採礦鑿岩、採礦爆破、鏟運機出礦碴、物料運輸)任務所在的部門(車間)。

(4)作業內容:主要指該型別裝置直接作用的標的物,即主要工作內容。例如:出礦石、出岩石、運礦石、運岩石、運送支護料等。

2.具體指標,填寫與共性指標對應的具體統計專案的當月資料和累計資料。

(1)計畫完成量:主要指當月計畫中屬於該型別裝置應完成的計畫任務量,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計畫部門和相應的生產車間確定。

(2)實際完成量:主要指對應當月計畫完成量中屬於該型別裝置實際完成的任務量,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計畫部門和相應的生產車間確定。

(3)實際巷道規格:主要指與實際完成的掘進量對應的工程巷道規格實際引數,由本單位技術計畫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平衡後填寫,規格一般表示為:?公尺×?公尺。

(4)岩石硬度:主要指與實際完成掘進(地質或採礦鑿岩)量對應的岩石的軟硬程度,通常用岩石硬度係數f表示,結合本單位技術部門確定資料。

(5)核定開動台數:主要指根據實際的生產技術組織條件和現行作業效率,測算的為完成計畫任務正好需要開動的該型別裝置台數。

(6)實際平均開動台數:主要指根據實際生產和勞動組織情況統計實際平均開動的該型別裝置台數,等於不同階段或週期內實際開動的對應的該型別裝置數量之和除以變化頻率。從理論上講,實際平均開動台數和核定開動台數應該一致,但在實際上,由於勞動組織條件、裝置作業效率和作業率、作業環境及核定時的準確性等因素的存在,二者是不一致的。

對於這些影響效率的主要因素一定要在相應欄目加以說明,以便區別對待。

(7)作業人數:主要指與實際開動的該型別裝置對應的實際從事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人員數量。主要分為:當班直接生產人數平均數和當班全員生產人數平均數。

①當班直接生產人數平均數,指當班直接操作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實際在崗人數平均數。

當班直接生產人數平均數=直接操作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所有工作班實際在崗人數之和÷對應所有作業班數之和。

②當班全員生產人數平均數,指直接操作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所有工作班實際全部人數(含替休人員)平均數。

當班全員生產人數平均數=直接操作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所有工作班實際全部人數(含替休人員)之和÷對應所有作業班數之和。

(8)人員作業時間:指實際操作該型別裝置的人員從事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時間。主要分為:人員作業班數、人員作業班制、人員作業天數。

①人員作業班數,指與實際完成量對應的作業人員操作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實際作業班數之和。(注:乙個作業班的作業時間為8小時,下同。)

②人員作業班制,主要指與該工種崗位對應的作業人員的實際工作班輪班制度。作業班制可以參照人員實際配置情況確定,例如,實際人員是按三班配置的,作業班制應確定為三班;實際人員是按兩班配置的,作業班制應確定為兩班。(注:

一天24小時分為三個工作班輪班,乙個工作班正常作業時間為8小時,下同。)

③人員作業天數,指與作業人數對應的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實際天數。

人員作業天數=人員作業班數÷人員作業班制。

(9)裝置作業時間:指同一型號裝置實際開動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時間,主要分為:裝置作業班數、裝置作業班制、裝置作業天數。

①裝置作業班數,主要指與實際完成量對應的該型別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實際作業班數之和。

②裝置作業班制,主要指該型別裝置實際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作業班制。作業班制可以參照人員實際配置情況確定,例如,實際人員是按三班配置的,作業班制應確定為三班;實際人員是按兩班配置的,作業班制應確定為兩班。

③裝置作業天數,主要指與實際完成量對應的該類進裝置進行對應形式作業或相應作業內容的實際天數。

裝置作業天數=裝置作業班數÷裝置作業班制。

(10)直接工班效率:根據該型別裝置對應的實際完成量、人員作業天數、人員作業班制、當班直接生產人數平均數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直接工班效率=實際完成量÷人員作業天數÷人員作業班制÷當班直接生產人數平均數。

(11)全員工班效率: 根據該型別裝置對應的實際完成量、人員作業天數、人員作業班制、當班全員生產人數平均數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全員工班效率=實際完成量÷人員作業天數÷人員作業班制÷當班全員生產人數平均數。

(12)台班效率:根據該型別裝置對應的實際完成量、裝置作業天數、裝置作業班制、實際平均開動台數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台班效率=實際完成量÷裝置作業天數÷裝置作業班制÷實際平均開動台數。

(13)實際單台效率:根據該型別裝置實際平均開動台數和對應的實際完成量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實際單台效率=實際完成量÷實際平均開動台數。

(14)設計單台效率:指裝置出廠設計應該達到的效率,請結合裝置管理部門查閱該裝置相關說明資料確定。

(15)裝置作業率(%):指裝置的實際作業時間與裝置應作業時間的比值,應以實際統計情況為準。

(16)單台裝置實際定員標準:主要指實際開動的該型別裝置單台人員配置數量。

(17)勞動組織形式:根據實際情況說明掘進、支護、採礦爆破的勞動組織方式和人員分工等。

(18)影響作業效率的相關因素:主要說明導致裝置作業效率降低或提公升的主要因素,例如:生產條件、進路通風情況、出碴方式、運輸方式和距離、職工的操作技能等。

(二)服務效率統計表(表七),統計服務範圍內的所有工作量,統計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具體指標兩部分。

1.共性指標,主要填寫與服務載體有關的基本資訊。

(1)統計類別:根據實際情況和統計需要,主要分為住宿、就餐兩大類別。

(2)統計物件:根據現有的後勤服務載體確定統計物件,例如:現場一樓食堂、機關二樓食堂、總部招待所、xx賓館等。

(3)服務時間或班制:主要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對應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長度或制度。

(4)服務內容或範圍:主要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對應的服務載體具備的服務職能或功能。

2.具體指標,填寫與共性指標對應的具體統計專案的當月資料和累計資料。

(1)就餐人數:主要指服務載體的直接服務物件,即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現有就餐人數,應在備註欄註明是一餐制、兩餐制、三餐制或多餐制。

(2)主副食製作人數:主要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從事主副食製作的炊事員現有人數。

(3)就餐或客房服務員人數:主要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食堂(餐廳、客房)服務員現有人數。

(4)床位數: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賓館(招待所)實際配置的床位數。

(5)床位使用數: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賓館(招待所)床位的實際使用數。

(6)入住人數: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賓館(招待所)的實際入住人數。

(7)入住率:指與統計類別和統計物件相對應的實際入住人數佔設計入住人數的比值或實際床位使用數占床位總配置數的比值。

(8)相關因素說明:根據實際情況,說明影響統計指標變化較大的相關事項,例如:大型會議或宴會可能導致某一階段或週期內就餐或入住人數變化較大。

(三)勞動生產率統計表(表

八、表九),統計全部工作量指標,包括自營工程量和外委工程量,主要統計指標有:

(1)月份採礦全員勞動生產率和工人勞動生產率

①月份採礦全員勞動生產率(用a表示),以當月採掘總量作為子項(用b表示),以當月採礦系統對應的在崗人數(含勞動合同用工、勞務派遣用工和與工程量對應的外委施工隊人員)加上按一定比例進行分攤的礦山機關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輔助生產車間在崗人數(含勞動合同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作為母項(用c表示),計算公式為:a=b/c;

②月份採礦工人勞動生產率(用a表示),以當月採掘總量作為子項(用b表示),以當月採掘生產車間在崗的操作維護類生產工人數(含勞動合同用工、勞務派遣用工和與工程量對應的外委施工隊人員)作為母項(用c表示),計算公式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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