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2021-06-29 13:48:59 字數 4633 閱讀 5867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定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乙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乙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捲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定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範圍內不應設定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定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乙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視窗、陽台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視窗、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定防盜窗,當必須設定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視窗、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定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誌;

2、沿疏散走道設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公尺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公尺,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公尺,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公尺。設定在地面上的應急標誌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公尺;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

4、設定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定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應採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公司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長。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視窗、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捲簾門,否則必須在視窗、陽台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部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效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乙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任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檢查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 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 管理人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第二條防火巡查 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 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 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 管理人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第二條防火巡查 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 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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