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春煤礦主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021-06-13 05:41:51 字數 4689 閱讀 2894

逢春煤礦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為切實貫徹執行****生產方針,結合我礦採掘部署及礦井實際生產條件,特編制礦井災害預防管理制度,做到防患於未然。

1 礦井概況

逢春煤礦屬急傾斜煤層群開採礦井,從上至下依次開採6#、7#、8#煤層,煤層平均傾角63°。現生產+523水平以上的+600-670、+670-750兩個階段,開採煤層均具有自燃發火傾向和煤塵**危險性,其中7#、8#層為突出煤層,6#層作為保護層開採。

1.1 礦井主要災害

1.1.1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①石門揭煤。

②巷道掘進。

③預抽鑽孔施工地點及防突頭面**、預處理鑽孔。

④有突出危險區域巷道回撤金支。

1.1.2 瓦斯、煤塵事故

①回採工作面。

②回採工作面巷道掘進。

③各揭煤石門。

④各類施鑽地點。

⑤各類密閉牆內、採空區、盲巷、尾排巷。

1.1.3 火災事故

①外因火災地點:各進風井口、井底車場、大巷、主要機電裝置硐室、皮帶巷及各放炮地點。

②內因火災地點: 工作面上下順槽掘進冒落處柔性掩護支架架頂煤其相鄰採空區自燃發火。

1.1.4 水災事故

①工作面開採。

②掘進頭。

③各類施工鑽孔穿茅口裂隙地點。

1.1.5 頂板事故

①採煤工作面。

②掘進工作面。

③所有通風、行人、運輸巷道。

④施鑽地點。

⑤通風設施施工處。

2 礦井主要災害的預防管理

2.1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預防

2.1.1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突出預兆分兩類:

①無聲預兆:煤層結構、賦存發生變化;工作面壓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湧出量增大或濃度忽高忽低;煤溫降低;煤的色澤暗淡;鑽桿出孔後手觸發冷、煤壁(煤粉)發冷。

②有聲預兆:響煤炮、支架來壓,煤壁片幫等。

2.1.2 預防措施

①加強防突頭面現場地質管理。準確及時掌握煤層變化情況,在採掘頭面地質構造區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防止誤穿誤掘突出煤層。

②認真開展突出**預報工作,堅持區域性**和工作面**相結合,真正使防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並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③防突頭面開工前必須有經批准的防突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無措施不作業;未給職工貫徹措施不准作業;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不可靠,針對性不強、不審批,手續不齊不准作業。

④嚴格揭煤管理。認真執行「漸進式揭突出煤層技術」的各個步驟及規定,在礦總工程師指揮下,定期檢查,保證措施現場到位,確保安全順利揭穿各突出煤層。

⑤認真使用金屬骨架,並加強放炮管理。

⑥防突頭回風系統嚴禁設定控風設施。

⑦進入防突控制區域的人員進出必須向礦調請示。

⑧採掘施工設計圖中應標出井巷周圍構造與突出煤層煤柱狀況,嚴防誤穿事故。

⑨突出煤層掘進遇煤層消失,必須編制揭煤措施,經局審批後處理。

⑩保護層工作面留設煤柱嚴格按松局通發[1994]553#文第七條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留設煤墩需經局審批。加強防突技術管理及技術裝備。積極學習、引進防突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保證防突工作的科學性,力求觀測手段先進、可靠。

2.2 預防瓦斯、煤塵事故

2.2.1 加強通風管理。做到「以風定產,監測監控」 ,注重通風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維護,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井下風量配給科學、合理,嚴禁微風、無風和瓦斯超限作業。

2.2.2 加強抽風機管理,保證風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 抽風機出現故障必須全力進行檢修,決不允許拖延。

2.2.3 抽風機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倒機工作, 停止運轉的抽風機必須立即進行檢修,發現故障,立即處理,以保證有完好抽風機備用。

2.2.4 抽風機的所有配件,必須嚴格把好質量關, 以確保抽風機正常運轉。

2.2.5 加強井下電氣裝置完好檢查、維護,杜絕失爆, 特別是採掘工作面電氣裝置必須派專人定期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2.6 井下供電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 即使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禁止混雜使用。

2.2.7 瓦斯監測閉鎖供電必須加強管理, 杜絕瓦斯超限區域仍有裝置帶電。

2.2.8 機車必須定期檢查維護,保證隔爆效能,檢修必須在車庫進行,否則制定專門措施。

2.2.9 加強對瓦斯幫浦抽放幫浦裝置管理,堅持定期倒幫浦工作,停運的瓦斯幫浦必須立即檢修,發現故障立即處理,以確保備用瓦斯抽放幫浦完好,嚴禁無計畫停幫浦, 確保正常瓦斯抽放。

2.2.10 高度重視採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加強採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尾排瓦斯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掘進工作面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及「放炮請示彙報制度」。

2.2.11 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加強瓦斯檢查員業務培訓及職業道德培養,防止瓦斯檢查中的空班、漏檢、假檢。

2.2.12 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切實按照局(2000)332號文進行瓦斯排放工作,積極及時處理區域性瓦斯積聚,消滅高頂瓦斯。

2.2.13 加強區域性通風管理。

區域性通風機由專人維護管理,不得任意停開,須停風的地點,必須經礦總工批准,編制措施臨時封閉或按有關規定設定柵欄、揭示警標,同時局扇必須使用「三專兩閉鎖」。

2.2.14 加強瓦斯抽放工作。堅持先抽後採的原則, 未受保護的面預抽時間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進行採掘工作,直接開採突出煤層無瓦斯抽放系統不准採掘。

2.2.15 加強防塵管理工作。

各採掘工作面必須設有防塵管路供水系統,並按規定設定齊全噴霧、灑水及隔爆水袋,堅持溼式作業和正確使用放炮噴霧器,水泡泥,定期對粉塵易積存地點進行清掃、沖洗。

2.2.16 加強放炮管理。 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的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嚴格執行放炮管理專項治理措施。

2.2.17 井下電氣裝置堅持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嚴禁無計畫停電、停風。

2.2.18 認真做好防雷接地工作。凡是入井下的管、軌、 線必須有兩處的絕緣隔離斷開,並有重複可靠的接地裝置。並按規定測試,防止雷電入井。

2.2.19 加強井下的密閉管理工作, 嚴禁密閉瓦斯洩漏及發生**等事故。

2.2.20嚴格尾排系統管理。(1)尾排內管、軌、線必須斷開,若無法避免,則必須進行可靠的絕緣;(2)尾排內必須按照要求設定探頭及隔爆設施,瓦斯必須按章管理。

2.3 預防火災事故

2.3.1 火災預兆

①內因火災預兆:採掘工作面及回風側有煤油、焦油味,溫度增高、取樣化驗分析co、co2含量明顯上公升。

②外因火災預兆:焦糊臭味,青煙刺眼

2.3.2 預防火災事故

①加快採煤工作面推進度,並執行好放架頂採空區遺煤,提高工作面回採率, 防止煤層自燃發火。

②根據煤炭市場需求狀況,採用快速封堵技術,及時封閉和啟封採煤工作面。

③加強煤層自燃發火**預報工作。按照規定,嚴格對採煤工作面各地點定期取樣化驗,及時掌握自燃發火動態。

④加強採煤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工作面暢通,減少採空區漏風。 嚴格採面尾排系統管理。水泥圓筒鋪設合乎要求,保證其既能達到足夠的有效風量尾排距離,又不至於引起採空區自燃。

⑤加強採空區預防性灌漿和採面上隅角灑漿工作。採面運輸巷溜子機頭、硐室必須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⑥已掘出的8#煤層工作面必須設點定時取樣化驗,發現有發火預兆必須採取噴漿、灌漿等方式進行處理。

⑦加強電氣裝置管理,按規定整定各種保護裝置的定值,以保證電氣裝置在各種故障狀態下能可靠切斷電源,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

⑧井下備電氣裝置必須保證在額定狀態或以下執行,不能超負荷使用,井下各機房、峒室必須按規定配齊合格的滅火器材防火砂,並且井下各機房峒室嚴禁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

⑨加強溜子、皮帶管理,液力聯軸器必須用難燃液作傳動介質,易融保護塞必須使用專用的「油嘴螺絲」。皮帶必須使用「打滑保護,跑偏保護,煤位保護」綜合保護器,並能正常使用,嚴禁甩掉不用,所有託輥、滾筒必須轉動靈活;皮帶機頭、機尾按規定配齊合格的滅火器,並設定供水管的分支。

⑩ 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報礦長批准,採區進行電焊、氣割必須報礦務局批准方能作業,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2.4 預防水災事故

2.4.1 水災預兆:

煤壁變軟,無光澤;巷壁「掛汗」; 工作面空氣濕度大,空氣變冷並形成霧氣;工作面出現「吱吱」的叫聲;工作面出水氣味和顏色發生變化,頂板出現淋水,水壓增加,底板出現湧水。

2.4.2 預防水災事故

①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生字[1986]629 號《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有關井下、地面防治水規定。

②加強對井下突水點的日常檢查,定期對各運輸大巷水溝進行清理、疏通。

③調查地表農田、匯水區域及小窯分布、開採、積水情況。

④對地表溪溝、漏水地段及冒落地點必須進行夯實。

⑤在透水可疑區域進行採掘作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⑥對採區地表積水,小窯積水及上部採空區積水必須採取探放水措施。

⑦對可疑區域進行探放水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⑧掘進頭有湧水、淋水出現時,必須停止作業,按避災路線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匯報,經採取有效的補充措施方可進頭。

⑨採煤工作面頂、底板有淋、浸水現象時,必須向礦排程室匯報,經採取有效的補充措施方可採煤。

⑩發生水災事故後,若水勢過猛,無法救災則必須按避災路線撤離。

2.5 預防頂板事故

2.5.1 加強礦井地質工作, 作業規程編制必須以地質說明書為依據,並有針對性預防頂板事故的措施。

2.5.2 加強單體支柱支護工作面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面支護密度必須合乎作業規程要求。

2.5.3 採煤工作面嚴禁使用失效單體液壓支柱, 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不小於60kn。失效的單體經檢修合格後方可使用,生產、**部門必須建立臺帳,並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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