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變電站管理制度

2021-05-26 12:21:03 字數 4834 閱讀 1989

1、操作票制度

1.1電氣和熱工裝置及其附屬系統的倒閘操作,在正常情況下,均必須嚴格填寫操作票。執行操作的監護人和操作人必須明了操作的任務和目的。

操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乙個監護,另一人操作。倒閘操作前,應當考慮到可能發生的意外和後果,要做好一切思想準備。

1.2操作票應統一編號、順序使用。已執行的操作票,應儲存於控制室的指定地點,每月由站長(安全員)匯集整理,分析和統計執**況,按月裝訂成冊,儲存期為一年。

1.3每張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按規定術語填寫,填寫操作任務應使用雙重編號,操作專案可只寫排程編號。

1.4操作票應按規定的操作順序填寫,一張操作票不能滿足操作任務時,可用第二頁接續使用,但應於後頁操作任務中,註明「接×××號」字樣。

1.5下列專案應填入操作票內:

1.5.1應拉合的裝置[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等],驗電,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迴路或電壓互感器迴路的熔斷器,切換保護迴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1.5.2拉合裝置[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等]後檢查裝置的位置;

1.5.3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在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前,檢查斷路器(開關)確在分閘位置;

1.5.4在進行倒負荷或解、並列操作前後,檢查相關電源執行及負荷分配情況;

1.5.5裝置檢修後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範圍內接地刀閘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

1.6操作專案的填寫,原則上每項操作步驟,占用一行。

1.7操作專案的擬定,原則上應以每個元件的操作(檢查)行為為一項,分相操作的裝置,則所有相別的操作應列為一項,並可不注操作的相別次序。

1.8操作二次迴路裝置時,投入或取下控制迴路的保險器,包括訊號保險器(或小刀閘)應列為一項。

1.9在裝置上驗電掛地線,並註明所裝可攜式地線編號,列為乙個操作專案。如在×××上驗明無電壓後,在×××側掛××號地線。

1.10操作票應保持票面整潔,字跡清晰。票面上沒有使用的空格,應於最後操作項下面一格內註有「以下空白」字樣。

1.11操作票不得任意塗改,遇有筆誤錯字時,可在錯誤字上水平平行地劃兩橫線,表示作廢後,斷續填寫。但為不影響票面整潔,每項操作票最多不得有兩處改正,每處改正最多不得超過5個字元(包括數碼字,如141-5,合上141,等)。

否則應作廢重新填寫。

1.12操作票必須使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填寫操作票必須在操作前完成,嚴禁使用代用操作票進行操作然後再謄寫操作票,以追求操作票票面整潔和正確率的做法。

1.1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審核,交值班長核准並分別簽名後執行。

1.14使用操作票進行操作,由核對執行模擬圖板始作為操作開始,時間記入操作票內,到完成所有操作專案,並對全部操作專案進行複查無誤後,在操作票上記入完了時間,才算結束。

1.15倒閘操作首先核對模擬圖板,並在操作票的每項右側空格內用藍色鉛筆劃「√」記號,全部核對無誤後,才充許對裝置進行操作,模擬圖板上沒有標誌的操作專案,可由監護人宣讀操作內容,操作人複誦操作內容代替。

1.16對裝置進行操作時,每完成乙個操作步驟,並證實被操作的裝置動作正確可喜後,在操作票左側空格內用紅鉛筆劃「√」記號,然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操作步驟的操作。

1.17使用操作票進行操作,必須按順序逐項執行,不允許間斷執行所列操作專案,遇有必須越項,才能符合操作要求時,應按終止操作處理,剩餘必須執行的操作專案,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1.18已執行的操作票應於左下方末格加蓋「已執行」章,未執行的操作票應於左下方末格加蓋「未執行」章,並簡要註明不執行的原因。若在執行中,其操作順序的個別專案有所變動,經值班長審查無誤,站長或技術員同意,對不執行的專案,可以在該項左端空格打「×」以示該項不執行。

但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原因。作廢的操作票應於左下方末格加蓋「作廢」章。

1.19操作中遇有事故和異常應停止操作,如因事故、異常影響原有操作任務時,應向排程匯報,根據排程令修改或重寫操作票。

1.20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記錄執行日誌內。

1.20.1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或拉乙個接地刀閘。

1.20.2臨時拆掛試驗現場裝置的接地線。

1.20.3拉合乙個開關或刀閘的單項操作。

1.20.4開、關乙個水、油、氣閥門。

1.20.5處理事故時的操作,但事故後的操作仍應填寫操作票。

1.20.6臨時限電的操作。

1.21合格率的統計,操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21.1一張操作票超過乙個任務。

1.21.2操作任務時填寫不明確或裝置名稱、編號不完善。

1.21.3不是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改正超過規定者。

1.21.4操作專案漏項。

1.21.5操作順序有錯誤。

1.21.6應裝(拆)的接地線不寫編號。

1.21.7裝設地線沒有寫明驗電。

1.21.8操作完的專案漏作「√」記號。

1.21.9各簽名人員不符合安規要求,沒有簽名或沒有籤全名。

1.21.10沒有編號、沒有填寫操作開始時間和終了時間。

1.21.11沒有蓋「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

1.21.12餘有空白的操作票沒有蓋「以下空白」章。÷

1.21.13同一任務的二張及以上的操作票,沒有在下頁操作工作列中記明接×××號字樣。

1.21.14未執行的和中斷執行的沒註明原因,沒在中止執行的操作項左側空格內劃「×」記號。

1.22操作票統計,分為填寫合格率和執行合格率,凡是蓋「已執行」章和「未執行」章的,均列為執行合格率,以張為單位。

1.23千項操作無差錯統計

1.23.1操作項以操作票的每一步為一項。不填操作票的單項及限電操作亦應記錄統計。

1.23.2操作項累計以每一千項為統計階段。可跨年累計。

1.23.3每份操作票、操作人與監護人均以相同項數統計。

1.23.4出現差錯取消原有累計,重新由零起累計。

1.23.5一次操作任務連續填寫兩次。因填寫錯誤而造成操作票作廢,以差錯對待,終止個人累計記錄,重新由零起累計。

1.23.6值班人員離站時間較長,重回工作崗位,已不具備隨即參加執行操作能力時,其離站前的個人累計記錄,自行終止。

1.23.7「五防」電氣閉鎖裝置的操作,不列入千項操作無差錯記錄統計。

1.24每天執行完的操作票,在當日內由值長組織按合格率的統計要求,進行檢查與總結,將檢查結果統計記錄,每月末彙總報站長。

1.25每月底對全月的操作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統計全站和個人執行的正確率。核實後上報工區。

1.26每月初由站長向全站人員公布操作票檢查結果,指出優缺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組織討論提出改進與加強執行操作票的措施。

2、工作票制度

2.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所屬公司批准的工區(處、所、隊)主管生產的領導人員、技術員或管理人員擔任。

2.2工作單位應事先(最遲在前一天)將工作內容停電範圍以及安全要求,通知所屬變電站。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3工作票填寫前應事先編號,順序使用。為防止乙個變電站同時收到不同簽發人的號碼相同的工作票,工作票號碼的前面應標明簽發標誌的字頭。如由變電一工區簽發的工作票為變一第××號。

因填寫錯誤或其它原因將工作票作廢時,應在備註欄寫明原因,並加蓋「作廢」章。

2.4工作票填寫的字跡應工整、清楚、不得任意塗改,若個別字型需更改時,在寫錯的字型上劃兩橫線登出,緊接後面繼續填寫。不得在旁邊或上、下方加填字跡,每張工作票按上述方法改寫的不得超過三處,或一處改正超過十個字(包括數碼、字元),否則應作廢。

2.5工作票執行後應在備註欄內加蓋「已執行」章。

2.6使用過的工作票由變電站儲存,並按值移交,每月由站長或安全員統一整理、收存、一年後方可銷毀。

2.7變電站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應根據工作內容、停電範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並符合現場條件。然後按核實的現場情況在「已拉開關和刀閘」、「已裝接地線」、「已設遮欄、已掛標示牌」和「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裝置」,「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填寫相關內容,最後交給工作票審核人(站長或值班負責人)並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才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2.8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後工作負責人應陪同值班人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方可開工。

全部工作完成、現場清理完畢、施工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後,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施工情況和遺留缺陷,並陪同值班人員現場驗收,核對現場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雙方簽字並填入時間,工作票方告終結。

2.9工作票面上只允許使用「已執行」或「作廢」章,其它內容均由有關人員填寫,不得使用其它戳記代替文字。

2.10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審核人;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2.11第二種工作票使用和要求按部頒安全規程執行。

2.12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任務、計畫工作時間的填寫要求。

2.12.1「工作負責人」欄填寫施工班組負責人姓名,若多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則填寫總負責人姓名。「工作班組」欄填寫使用該票的所有班組名稱。

2.12.2「工作班人員」欄填寫工作班組主要人員姓名,不必填寫所有人員,多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此欄只填寫各班組負責人姓名,但共計人數應包括本票工作範圍內的所有人員。

2.12.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內應寫清具體工作地點和相應的工作內容,多處工作也應逐項寫清。

2.12.4排程批准的裝置停電時間,如不能滿足工作票所列的計畫工作時間時,在履行許可手續前許可人必須向工作負責人講清,並將排程批准時間在工作票中註明。

2.13安全措施的填寫要求

2.13.1「應拉開關和刀閘」欄寫清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已拉開關和刀閘」由變電站當值人員填寫,填寫前應逐項核實現場情況。

2.13.2「應裝接地線」欄填寫因工作需要裝接的所有臨時地線的地點,或合上的接地刀閘。「已裝接地線」值班人員除按上述要求填寫外還應標明臨時地線的編號。

2.13.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欄內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臨時遮欄,圍網、布幔及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註明裝設和懸掛的具體地點或裝置排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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