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及消防制度

2021-05-11 12:16:51 字數 5068 閱讀 9289

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計畫

為了保證本工程專案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能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工作計畫:

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

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

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對職工和一線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

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專案消防隊員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豐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錄象等。

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專案部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通過

活動使職工和工人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裝置,保證完好可用,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章防火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朱巨集昌(專案經理)

副組長:劉金根(專案副經理) 、錢少波(專案總工)

組員:曾海波、葉蘆、王壘傑 、關穎相、馬輝、黃壯、揭小文

第三章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的特點:

1、建築工地易燃建築物多,且場地狹小,缺乏應有的安全距離,一旦**,容易蔓延成災。

2、建築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瀝青、油漆、乙炔、氧氣、保溫材料、油氈等。

3、建築工地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漏電**。

4、在施工期間,隨著工程的進展,工種增多,施工方法不同,會出現不同火災隱患。

5、施工現場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係臨時設定,消防條件差,一旦**、往往滅火困難。

二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1、木屑自燃**。大量木屑堆積時,就會發熱,再吸收氧氣便自然**。

2、倉庫內的易燃物觸及明火就會燃燒**。

3、焊接作業時火星濺到易燃物上引火。

4、電氣裝置短路或漏電。亂仍菸頭,遇易燃物引火。

三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1、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針,切實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等要認真貫徹執行,將放火納入專案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在計畫、布置、總結、評比時均考慮放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責任人制。

四建立防火制度:

1、各級安全防火責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

3、現場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6、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9、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五設專職、兼職防火員,成立義務消防組織。

六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按施工組織設計布置。大門口設專人值班。

2、臨時用電裝置接線必須符合現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3、現場用火經批准,開「動火證」,按指定時間、地點用火,並設專人看管。

4、電氣焊作業場所10公尺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電氣焊與油漆交叉作業,氧氣、乙炔瓶間距不小於5公尺。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專庫存放,並經公安部門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內的刨花、鋸末必須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7、嚴禁挪用、圈占、埋壓各種消防設施,材料碼放合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四章現場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級動火

禁火區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內容器、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

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作業的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本單位專案部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動火。

**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動火作業又所在班組填寫,經本單位專案部施工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本表一式三聯絡:動火人、動火監護及存查。

第五章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的倉庫的建築條件和設定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廠房、倉庫與周圍建築物間應該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和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

二、可燃氣體、可燃粉塵,有燃燒、**性質危險品儲存時必須做到:

1、加強通風、吸塵等措施,使不至達到**濃度。

2、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電器裝置和電器照明裝置都應該採取有效的隔離封閉等措施。採用防爆型的裝置和裝置。

三、儲存化學易燃物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1、化學易燃物品應當儲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資混合儲存。

2、化學易燃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與堆垛及堆垛與牆之間應該留有一定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品和放射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存放。

4、對相互接觸引起燃燒、**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存放。

5、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外部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第六章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採購管理

1 油品和危險化學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等。

2 專案經理部根據生產和生活需要編制購置計畫。購置計畫中應考慮環保和安全衛生要求,優先選擇低含硫、低汙染、低毒性、低腐蝕性等的產品,並在滿足適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庫存量。

3 應按正規渠道採購產品,對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執行《物資採購控制程式》。

二、 運輸管理

1 應選擇具有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押運和裝卸。

2 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儲存。

3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三、儲存管理

1在裝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砸碰傷和發生其他傷害和事故。

2 對入庫產品應檢查其內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乙炔氣瓶、氧氣瓶是否加墊圈及防護罩,液化氣瓶閥門是否完好無洩漏等。

3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建立臺帳,對物品名稱、數量及入庫日期進行記錄,並定期清點,控制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4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門地點,並定期檢查,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存放地點通風良好,存放處應加鎖,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還應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6 油品和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洩漏、防揮發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8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在陰涼、通風、帶棚的地點存放。

9各種氣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離明火10公尺以上,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乙炔應有瓶蓋,應分開存放,保持通風。操作使用時嚴禁交叉作業,有看火人,開動火證並及時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使用。

四、發放管理

1發放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由專人負責,建立臺帳,對領用人及領用日期進行登記。對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預警和防範措施,預防投毒或惡性事件發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的使用數量。

五、使用管理

1 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按有關操作規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

3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 氧氣的減壓器應有安全閥,嚴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放、平使,與乙炔瓶的工作距離不得小於5公尺。

5 對各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廢棄物,按照相應程式進行控制。

6 使用後剩餘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退回倉庫。

六、 特殊情況的控制

1依據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數量,配備適當種類及數量的應急器材。

2 發生油漆遺灑時,應及時清理乾淨。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重大事故,依據《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式》執行。

第七章防火安全常識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講述幾條在施工現場的防火常識。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間隔不小於5公尺,距明火作業點不小於10公尺,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的滅火器,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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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工作計畫 為了保證本工程專案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能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工作計畫 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 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 滅火方案以及火災時應急預案的實施。配備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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