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地板工程規範
一、 材料
1.實木地板 1.1 實木地板應採用經過塗裝(油漆)的成品企口地板(漆板),以便
於現場安裝,確保施工進度要求。
1.2 實木地板質量要求:
將實木企口地板沿短邊方向拼成正方形放於平面上檢查:
1.2.1 厚薄一致,加工精度誤差應≤0.5mm 。
1.2.2 將實木企口地板沿短邊方向拼成正方形放於平面上,其對角誤
差應<1mm。
1.2.3 地板應邊緣平直,**刺、裂紋、蟲眼,無翹曲、無劃痕、碰
傷,其表面油漆應淋漆平整,無鼓泡、褶皺等。
1.3 實木地板含水率應為8%~12%,以確保地板具有良好的乾燥
性。2. 強化復合木地板
2.1 地板板寬及板厚符合要求。
2.2 表面應平整、無明顯的凹凸不平,無劃痕、碰傷。
2.3 強化復合木地板表面耐磨強度應滿足家庭使用耐磨轉數要求,達
到6000轉以上。
2.4 地板粘接應使用非水性膠,不得使用水性膠,以免造成地板吸濕
起拱。3.實木複合地板
3.1實木複合地板面層實木層厚度應≥3mm。
3.2地板尺寸偏差應≤1mm,表面不得有開裂、腐朽、菌變、汙染、
劃痕等缺陷,不得有油漆剝落、氣泡、漏漆現象,不能出現脫
層現象,周邊榫槽應完整。
3.3地板開箱後任取5塊徒手拼裝,必須合縫嚴密,手感應無明顯
高度差。
4.配件
4.1收口條應採用pvc或鋁合金材質,避免採用易損或易生鏽的
材料。收口條表面應無扭曲、無明顯劃痕。
4.2踢腳板厚度應≥15mm,表面平整、無明顯的凹凸不平,無劃
痕、碰傷。
5.膠水及油漆
各種木地板生產所使用的膠水和油漆,必須滿足環保要求,甲
醛釋放量必須達到或優於e1級標準;並最終確保地板鋪裝後,室內環境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環保檢測標準。
二、施工工藝
1.作業條件
1.1木地板安裝的工序條件:
1.1.1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完成時間應達到28天,找平層厚度20mm。
1.1.2室內裝修工程除牆面最後一道面漆及戶內門扇、衛生間五金安
裝外,其餘全部完成。
1.2木地板施工前,地面應無明水且乾燥不潮濕,含水率應≤3%。
1.3土建單位應與木地板施工單位完成作業面移交。移交時,木地
板施工單位應認真檢查以下問題,以便提前要求土建單位進行
整改:1.3.1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不得開裂、空鼓,平整度應滿足每
2000mm長度內,允許偏差≤4mm。
1.3.2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標高應符合要求,以免木地板安裝過高導
致門扇開啟不便。
1.3.3踢腳板安裝部位的牆面平整度應滿足每2000mm長度內,允
許偏差≤2mm。
1.3.4應採用對角線測量法測量對角線長度,兩對角線相差不得大於
20mm,以確保房間的方正度。
1.4水電安裝單位應完成給水管道的壓力實驗,並在地面上以及踢
腳線對應牆根部,應對給水管道的安裝部位畫線標識,以免地
板安裝打釘時造成水管破壞。
2.操作工藝
2.1實木地板安裝
2.1.1應提前一天將實木地板搬至房間內,拆除包裝進行選板:要求
剔除不合格的地板,並挑選出顏色花紋相近、厚度一致的地板
鋪設於同一房間內;對於瑕疵明顯但尚可使用的木地板,應將
其鋪於房間內擺設家私的牆邊、牆腳等部位。
2.1.2根據設計要求的地板鋪設方向及房間淨空尺寸,首先地板應進
行排板放樣,地板排板原則應採用整板從房間內顯眼的一側牆
邊向另一邊按順序鋪設。排板放樣時,應結合木地板的實際寬
度進行,邊緣部位的木地板寬度不得小於單塊板寬度的1/3。
2.1.3採用含水率≤12%的乾燥9釐板打底:
a.9釐板背面應刷冷底子油一道,進行防腐防潮處理。
b.將標準尺寸的9釐板十字對稱裁切為4塊大板鋪設於地面上,板
間留縫5~10mm,與牆邊應預留縫隙10mm。
c.底板固定時,應在地面鑽孔後打入木釘或膠塞,再在木釘中打
入長度超過30mm的鋼釘或在膠塞中鎖入25mm以上的自攻螺
絲,以使底板和地面牢固固定。底板固定後,釘頭不得高於底
板表面。
d.鋪設施時,應控制底板面的平整度,應控制在每2000mm長度
內≤2mm。如遇水泥地面平整度偏差>2mm時,底板應墊平後
方可固定。
2.1.4底板面上應滿鋪3mm厚高壓聚乙烯防潮墊一層,防潮墊搭接≥
100mm,並採用膠帶紙貼上。防潮墊至牆邊上翻30~50mm。
2.1.5實木地板按照排板放樣,在防潮墊上進行鋪設。
a.地板鋪裝時,地板之間進行企口榫槽連線,地板企口處應採用
無頭氣釘,以 45°~60°斜向釘入,固定於9釐底板上,每塊木
地板長邊不得少於4顆氣釘,短邊不得少於2顆氣釘。
b.地板安裝與牆邊應留設10~12mm的伸縮縫,地板間伸縮縫的
留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潮濕天氣及夏天施工,宜緊密鋪板,不設伸縮縫;乾燥天氣及冬天施工,應留設≤0.3mm的伸縮縫。
c.實木底板施工時,大面積鋪設部位的板塊間不宜使用膠水粘
接。最後一塊牆體邊緣部位木地板安裝無法打釘固定時,應採
用膠水與前塊地板粘接固定,但不得使用水性膠。
2.1.6收口條安裝
a.連續鋪設長度達到10m或地板與其它地面材料銜接處,應留設
10mm寬以上的伸縮縫,安裝收口條銜接。門套處收口條長度
應以門框為基準,垂直與門框立板,長度同門框寬,不需留縫,縫寬應<0.5mm。
b.如採用螺釘外露的金屬收口條,螺絲頭應沉於收口條表面以
下,不得出現高出收口條或歪斜現象。
2.1.7踢腳線安裝
c.踢腳線安裝必須蓋住伸縮縫,與門套線相接處,應預留2mm
縫隙。d.踢腳線平直對接或陰陽角收口時,應先將踢腳線表面層用裁紙
刀割開後再用鋼鋸鋸斷,不得出現表面層起毛現象。
e.由於牆體不平,造成踢腳線與牆間縫隙過大或不均時,應由內
牆塗料施工單位採用膩子補縫處理。
2.2強化復合木地板
強化復合木地板安裝不需進行選板及底板安裝,其餘排版放
樣、收口條安裝、踢腳線安裝同實木地板。強化複合地板安裝
的其他要求如下:
2.2.1地面應滿鋪3mm厚高壓聚乙烯防潮墊一層,防潮墊接縫處不
得疊壓,應搭接嚴密並採用膠帶紙貼上。防潮墊至牆邊上翻
30~50mm。
2.2.2強化復合木地板應採取企口榫槽連線安裝,第一排安裝時地板
槽口一側應靠牆,與牆體間應墊入木楔,地板安裝完畢後方可
取出,以便於控制地板與牆體間距。最後的靠牆邊板鋪設時,應採用拉緊器、迴力溝等專用工具進行拉緊固定。
2.2.3施膠量要求:膠水必須打在榫舌面上,上膠應均、緩、足、連
續,安裝時膠水應溢位介面處,並及時擦除地板表面的餘膠。
2.3實木複合地板
實木複合地板安裝不需進行選板及底板安裝,其餘排版放樣、
收口條安裝、踢腳線安裝同實木地板;其安裝方式同強化復合
木地板,但企口榫槽處不需施膠。
3.成品保護
3.1地板進場後,應水平放置,不得豎立或斜放。
3.2同一房間的木地板應一次鋪裝完,因此材料應準備充足,避免
二次進場增加成品保護難度。
3.3地面有水管暗埋部位,釘板時應嚴格按照水電移交進行控制,
以免破壞水管的成品。
3.4地板安裝時溢位的餘膠應及時擦掉,如溢位的膠水已經凝結,
應採用刮刀小心刮除,以免刮傷地板表面。
3.5強化復合木地板在安裝完24小時後,方可上人或承載重物。
3.6地板鋪裝完畢應對地面進行清理,避免存在較大沙粒,從而因
沙粒摩擦導致地板表面刮花。
3.7強化復合木地板施工完畢後,後續工作及清潔應避免使用明
水,以免地板受潮變形。
4.注意事項
4.1所有房間地板鋪裝的長短方向應由設計師確定,施工單位鋪板
時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不得隨意調整。
4.2底板鋪設完畢後,應進行行走檢測,不得發出「嘰嘰」聲,檢測
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3相臨兩塊木地板接縫處必須平順,不得存在可感知的高差。
4.4實木地板安裝時應根據氣候及地域特點情況進行板間留縫,板
縫最大間距不得大於0.3mm。
4.5木地板施工至門框邊時,地板應插入門框底部,如框過高需裁
切門框時,應控制好門框底部切割高度並切割平整,確保地板
與門框底部縫寬均勻且<1mm。
4.6地板安裝時,為確保地板平直均勻,每鋪 3-5排地板,應拉
通線檢查地板平直度,以便於及時調整。
4.7最後一排地板要通過測量進行寬度切割,並施膠拼板,使用拉
鉤等工具,確保榫槽咬合嚴密。
4.8實木地板的鋪設時,應盡量少施膠拼板,以免影響地板的自然
收縮。4.9地板與牆邊預留的伸縮縫不得採用任何材料填充,同時不得讓
踢腳線插進此空隙,以免影響地板收縮造成起拱的質量問題。
三、木地板質量標準
序號檢查專案質量標準
1 木地板表面
同一房間內色澤應協調一致;
表面無劃痕、缺損、磕傷、汙染
2地板表面平直度和平整
度地板沿順長向不得存在可感知的不順直;相臨兩塊地板接縫不得存在可感知的高差;每2000mm長,高差應≤1mm。
3 地板鋪設效果
地板不得出現區域性懸空現象;
行走時不得發出「嘰嘰」的聲響。
4 木地板的板間縫隙
實木板間預留縫隙≤0.3mm;
強化復合木地板板間不得留縫。
5 踢腳線拼接踢腳線必須蓋住地板與牆間留縫;
踢腳板拼接密拼不留縫,邊緣無頓挫感;與牆面縫隙≤2mm
6 收口條安裝質量
與門框寬度一致,縫隙<1mm;
外露螺絲應沉頭,且不得歪斜
四、管理措施
1.內牆砌築、抹灰階段,專案主管工程師應會同監理認真檢查土
建施工質量,嚴格控制房間方正度,確保地板安裝無大小頭。
2.木地板安裝前,專案主管工程師應組織監理、地板安裝、木門
安裝單位、土建及水電安裝單位,進行場地移交,移交內容包
括房間方正度、地面平整度、門框底部安裝高度是否高於地板
標高、水管暗埋情況等。
3.地板安裝完畢時間距入夥超過兩個月時,入夥前應進行全面檢
查,如發現地板變形或嚴重刮花等質量問題,應提前進行維修
處理。五、參考資料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0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木地板安裝工程場地移交表
工程專案編號:
移交範圍期區棟層層其他
檢查專案檢查內容備註室內地坪與多水房間標高 □高於多水房間20mm □未滿足
房間方正度 □無大小頭情況 □不符合要求
地面平整度 □≤4mm/2m不符合要求
地面清理 □浮灰清理完畢 □未清理
木門套底部高度 □符合地板安裝高度 □不符合
預埋給水管道驗收 □管道打壓驗收完畢 □未驗收
預埋管道標註 □預埋管道已畫線標註 □未驗收
存在問題記錄
土建施工單位負責人安裝施工單位負責人
木地板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專案安裝工程師專案土建工程師
整改後複查結果
土建施工單位負責人安裝施工單位負責人
木地板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工程師
專案安裝工程師專案土建工程師
說明:1.木地板施工必須在移交完畢的樓層進行安裝施工,同一棟號每次移交不得超過3個樓層。
2.備註欄中應註明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內容及要求完成的時間。
木地板安裝工程質量控制檢查表
工程專案編號:
檢查部位期區棟層層其他
施工單位
檢查內容質量要求檢查結果
木地板表面同一房間內色澤應協調一致; 表面無劃痕、缺損、磕傷、汙染
地板表面平直度和平
整度地板拼縫應順直;相臨塊地無可感知的高差;平整度允許偏差≤1mm/2m
地板鋪設效果地板無區域性懸空感;行走時無聲響
木地板的板間縫隙實木板間適度預留縫隙;
強化復合木地板板間不得留縫。
踢腳線拼接踢腳線必須蓋住地板與牆間留縫;
踢腳板拼接密拼不留縫,邊緣無頓挫感;與牆面縫隙≤2mm
收口條安裝質量與門框寬度一致,縫隙<1mm; 外露螺絲應沉頭,且不得歪斜
質量問題記錄
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工程師
專案主管工程師
整改後複查結果
施工單位負責人
監理工程師
專案主管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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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量施工開始後,每3-5層為乙個檢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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