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典當借款合同

2021-03-11 10:13:47 字數 4130 閱讀 4327

典當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

當戶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因臨時資金需要,自願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機動車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向甲方申請典當,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並本著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當金

甲乙雙方約定的典當金額為(大寫萬元整,

元。大寫與小寫如出現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1. 當金月利率為 ‰,每月利息為元。

2. 月綜合費率為 ‰,每月綜合費用元,乙方在取得當金時支付給甲方個月的綜合費用元。

3. 典當期限屆滿時乙方向甲方歸還當金元,並支付個月的利息元。

4.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第三條費用的承擔

1. 乙方自願以其所擁有的作為當物抵押/質押給甲方(另附當物清單)。

2. 乙方承擔抵押物/質押物的評估、公證、質押登記等相關費用。

3. 發生絕噹後,甲方委託拍賣行對抵押物/質押物公開拍賣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當期

甲乙雙方約定的當期為個月,自日至日止(當金發放日期的確定以《當票》的記載日期為準)。

第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物/質押物所抵押/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處置絕噹物品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拍賣佣金、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評估費、絕噹物品的保管費或看護費及絕噹物品轉讓時應由出讓方所繳納的稅費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條當物的管理

1.質押機動車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由甲方保管。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當日將所質押機動車輛交付給甲方。交付時雙方對質押機動車(包括不限於車況、行駛里程等)進行驗收並簽署《機動車交接驗收單》作為合同附件。

3.甲方應妥善保管質押機動車,保證質押機動車完好無損,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但因機動車自身或自然損耗的除外。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質押機動車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第七條當票

1. 在乙方取得當金時,甲方開具《當票》給乙方。《當票》是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憑證。

2. 如乙方將《當票》遺失,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補辦《當票》。若乙方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辦理掛失手續前被他人贖當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續當

1. 乙方必須在典當期限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三日內向甲方提出續當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當。

2. 續當時,乙方須結清前期利息及續當期間的綜合費用,續當期限自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 續當的金額、期限、條件等事項以續當當票所記載內容為準,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九條贖當

1. 乙方應在當期或續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贖當。

2. 贖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當票》、歸還全部當金、付清全部當金利息。

3. 贖當手續全部辦理完結之後,由乙方辦理當物(抵押物/質押物)解除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第一十條絕噹

1. 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乙方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噹。

2. 如發生絕噹情形,甲方有權按以下a、b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處分當物:

a.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b.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噹後,甲方有權委託拍賣行對質押典當物公開拍賣、變賣或折抵。拍賣的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乙方所欠甲方之債後,剩餘部分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清償。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證明甲方具有從事經營典當業務的資格和能力。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身份、典當的原因、資信情況、履約能力、抵押物/質押物的情況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調查、核實,有權要求乙方對特定事項進行解釋和說明。

3.甲方有權收取並代管乙方提供的機動車合格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原件、繳納稅款原件或能夠證明乙方對該機動車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檔案,證明乙方有權將該機動車進行抵押/質押典當的檔案。

4.本合同履行中,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

同指的絕噹)或者發生其他嚴重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行為、事件,甲方即有權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對乙方進行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將自願接受甲方提起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對包括上述抵押/質押機動車在內的、乙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償還甲方全部合法債權。

5.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發放當金,當金利息不得預

先扣除;典當期限內甲方應妥善保管當物(抵押物/質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如因甲方保管不善遺失或損毀的,應立即通知乙方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補證手續,與此相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有權依本合同的規定獲得當金。

2. 乙方須如實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明、典當的原因、當金的用途、當物(抵押物/質押物)的**、當物(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證明、當物(抵押物/質押物)的質量狀況和存在的瑕疵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所有材料。

3. 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當物(抵押物/質押物)符合法律的規定,並對當物(抵押物\質押物)擁有充分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處分權。

4. 乙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質押、抵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典當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5.合同履行中,如乙方工作單位、職務、住址、聯絡**發生變化,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完畢該機動車的質押登記手續,甲方並已取得《機動車登記證》註冊或機動車已質押登記的檔案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當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變更、解除。

3. 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在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後,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辦理。

4. 如遇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情況,須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事宜。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當物(質押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 乙方隱瞞當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的情況,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乙方逾期贖當,須根據典當期限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利息和綜合費用,並對逾期贖當每日計收全部息、費0.5%的罰息。

4. 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除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外,還應再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10%的違約金。

5.同意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及處理絕噹物品所發生的費用的義務時,乙方自願接受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實現質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評估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2.乙方到期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時,雙方約定由公證處採取信函核實的方式核實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的事實,從公證處發出核實函之日起十五日後,無論乙方是否回函告知公證處履約情況,均視為乙方確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的事實,公證處可簽發執行證書。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合同附件包括:收當物品清單。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份數和保管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當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規定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甲 乙雙方本著自願 公平 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車輛質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質押機動車資訊 機動車資訊一覽表 第二條質押車輛評估價值 萬元 大寫 佰拾萬...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

合同頁數 共頁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利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1條 甲方以自有車輛 廠牌型號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

出借人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 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質押人 以下簡稱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條總則 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質押車輛所有人 質押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