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退租協議

2021-03-04 00:04:50 字數 816 閱讀 1796

房屋退租協議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解除房屋租賃關係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承租位於房屋(包括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該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特定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按約定租金付至2023年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為2023年月日。

2、乙方應當在2023年月日前將所屬物品搬離該房屋,並結清水、電等費用,逾期未搬離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包括且不限於丟棄、變賣、占有等。

3、因乙方之原因改變該房屋設施與結構的,乙方應在2023年月日之前將房屋恢復至租賃協議簽訂之時的狀態,若乙方無法恢復原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恢復房屋原樣所需要的費用。

4、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租賃合同終止日前交付該房屋及其所屬的全部附屬設施等,若逾期未交付的,乙方應按原租賃協議約定的金額繼續支付房租,並每逾期交付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甲方對乙方在承租期間內所產生的一切債務不承擔責任,因乙方未清償承租期間債務而導致甲方產生任何不便與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

二、在雙方交接房屋完成後甲方如數退還租房時所交押金,因退租系租賃合同未到期時乙方單方提出,乙方應根據租賃協議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退租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於2006年6月租用乙方位於的房產 即乙方六層樓的底層一層,面積168平方公尺,租期到期日期為2011年6月14日,年租金為 23000.00元。詳見原房屋租賃合同 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退租。為明確該房屋退租相關事宜,避免因該房屋退租而引起經濟糾葛,現雙方簽訂房屋退租協議如下 ...

同方大廈租賃合同之退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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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

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工作單位 聯絡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作單位 聯絡 甲 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租賃地點及設施 1 租賃位址 林州市東關西街21號鐵廠家屬院5號樓202室 帶煤球房1間 房型規格 三室一廳 面積平方公尺 房產證編號 2 室內附屬設施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