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選舉辦法

2021-03-03 23:35:40 字數 4939 閱讀 5189

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1條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制訂組織章程、徽標即理念,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常務委員4名。

第2條班主任協助推選家長代表,每班推選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會長等人選。

新生入學後2週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第3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會長、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4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5條家長委員會職責是: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緊緊圍繞教育熱點,結合學校實際,定期舉行各種形式的、內容豐富的專題研討會,研究小學教育發展中存在的束縛教育發展的工作思路,提供更多生動真實、具體形象的教育素材,服務於學校教育;探索社會教育資源的有效利用,在學生品德教育方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要充滿發揮自身社會資源優勢,做到「請進來,走出去」,邀請各類專家學者、文化社團、模範典型、友好學校等走進校園,加入到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舉辦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活動;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援,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併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積極參與學校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充分發揚學校教育特色,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援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展現中心小學良好的教育風采與理念;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援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在條件允許、確保安全、量力而行、時機適當、家校溝通的前提下,適當組織學生深入敬老院、茶廠、桑蠶基地、五金加工廠等開展各類的社會實踐活動,各類活動務求實效,應充分考慮孩子的接受能力。每次活動前一周,應向學校提交活動預案,預案應對活動線路、活動時間、活動規模、組織保障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等做好足夠的保障,確保活動萬無一失;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6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絡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並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絡。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做好學生的養成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於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7條:家委會會長的職責:

一、制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思路。

二、協調、組織、激發家長委員會各部門的工作。

三、定期與學校進行溝通,做好家校協調工作。

四、處理學生家長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商討。

第8條:家委會副會長的職責:

一、協助會長開展學校家委會的工作。

二、負責召開家委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家長代表大會。

三、負責組織協調家委會各部門及各級部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四、充分做好家校協調聯絡工作。定期向家長介紹學校近期工作積重點及相關要求,讓家長知道學校工作動向,組織帶領家長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

五、做好學校的宣傳工作,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六、關心支援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引導家長通過合理渠道對學校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

七、努力宣傳推廣家委會,吸引招納優秀家長入會,為更好的發展家委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9條:家委會秘書長的職責:

一、協助會長做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協調好各年級分會及各部門的工作,配合各項活動的開展。

三、負責做好家委會全體大會及每月例會的會議記錄。

四、負責家委會材料的撰寫。

五、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權利和義務

第10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11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並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援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12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畫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徵求學校意見後執行。

第13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畫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校**等設定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覆。

會議第14條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於開學後乙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會長和副會長、秘書長等人選。

第15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開學,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期末對家委會工作進行總結,並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並負責。

第16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聯絡方式及總結表彰

第17條每年6月和12月,為家長委員會總結表彰月。對學期、年度表現優秀的家長及組織的有影響力的活動,進行適當評比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家委會常務委員會集體商定。

徽標及理念

第18條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徽標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在會議、組織活動時可以使用,不經允許不得亂用。

第19條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理念是「集大成智慧型,育德才學子」,十個字在徽標上突出體現。作為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最終目標。

附則第20條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第21條家長委員會於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22條本章程經2010 年 10 月 8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23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

第24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

2010、10

家長委員會選舉辦法

1、班主任協助推選家長代表,每班推選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會長等人選。

2、新生入學後2週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高興鎮中心小學家長委員會

2010、10

組織運作辦法

1、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於開學後乙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會長和副會長、秘書長等人選。

2、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開學,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期末對家委會工作進行總結,並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並負責。

3、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4、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5、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6、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7、積極參與學校各類文化體育活動。

8、促進社會教育,支援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9、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家長委員會選舉辦法

一 家長委員會委員條件 1 具有較高的思想與文化素質,熱心公益事業,了解和熱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2 關心 支援學校建設,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經常與學校領導 班主任和任課老師保持聯絡。3 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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