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東職專校區教師綜合考評方案

2021-03-03 23:06:56 字數 3047 閱讀 4524

3、控流工作:按照學生工作處制定的各班控流指標,每超指標流失1人扣2分,按照教師任課的周總課時數和任教班的課時數的比例乘以流生數進行計算。

4、教學成績

①、職高班(含高職班)教學成績以考試成績和職業資****過關率進行考評。

教學成績考評要求:在期末從各專業的學科題庫(分文化、專業理論和操作題)中抽取試卷對學生進行測試,所任教班合格率(百分制卷60分)達60%得2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0.2分,合格率未達60%不得分。

(該項10分)

職業資****過關率要求:由學校技能鑑定站組織職業資****達70%以上過關率,相關專業科目教師得2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0.1分,70%以下不計分;無考證班級專業教師得3分。

該項總分達5分止。

②、普高班的教學成績考評要求:與麻山中學平均成績相差2分內,得15分,超1分,則扣1分;高職班教學成績以任教班參考人數(百分制卷50分)達50%得5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0.2分,未達50%不得分。

5、招生工作:完成學校布置的招生任務得20分,其餘按比率計分。

(三)其它考評方面15分(工作紀律5分、師德師風及工作態度5分和業務學習考評5分)

1、工作紀律按辦公室和教務處的要求進行考評,學期內在工作、上課,參加各項活動期內無任何曠工(課、會等)、遲到、早退、事假現象等得5分。(具體考評要求及評分辦法見附件4)

2、師德師風及工作態度考評方面包括維護學校聲譽、接受學校分配教師臨時性任務(如代課、調課、勞動、衛生、組織學生訓練等)、公物愛護、財務要求等方面,有違背相關要求者扣2分∕次,扣完5分止。

3、業務學習(包括學歷提高、轉型學習、自學進修、集體學習、聽課、教研組活動等)根據教學管理中心要求考評。(具體考評要求及評分辦法見附件5.)

ⅱ、加分部分及加分標準

(一)、班主任加1—4分/期,全期班主任考評每月均為一等者加4分,少一次扣1分;寒暑假帶學生赴市外實習加2分/月,帶隊期間,學生流失率首月超過20%﹪、第二個月以後超過10%者,不計分;學期中帶隊加1分/月,學生流失率首月超過10%﹪、第二個月以後超過5%者不計分。

(二)、普高班教師高考二本(含體藝生不含三本生)每上線一人教師按周課時每節加0.5分;期末科平均成績高於麻山中學者,每0-3分加1分;期末同科同考百分制捲得90分以上者加2分。高職班任教班參考人數中百分制卷90分以上1人,加1分,該項加10分止。

(三)、超額完成招生任務加2分∕1人;任教班學期內流生率為零者,科任教師以每週課時計算,每節按第

一、二、

三、四學期分別加0.5、0.4、0.3、0.1分。

(四)、學期內周課時(含不同崗位課時)超過標準課時,每超一節加0.5分(以周計算,不累計)。完成學校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行政、班主任等崗位課時工作除外),如組織文藝隊參加調演等加0.

5-5分∕項。(如獲獎積分另行計算,具體加分由校區或相關部門視工作難易確定)

(五)、創辦實訓基地等經濟實體或以其它方式為學校增加財政收入每1000元加1分。

(六)組織培訓學生參加市人事局等市級行政機構組織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每過關一人科任教師得0.1-1分/人(具體加分由專業組根據考證難度確定)。

(七)、輔導學生參加校(區)、市、省、國家技能競賽及其它由教育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生的比賽活動分別加0.5、1、3、5分;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區(校)級

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分別加30分、20分、15分;15分、10分、5分; 5分、3分、2分(以上加分以當年參賽單位最多的某專案為標準,其餘的專案獲獎按參賽單位的比率計算得分);2分、1分、0.5分.參加省市體育運動會獲團體總分第一名,第二和三名,第四至六名,與技能競賽等級相同。

(該項不累計,取同類獎項的最高分)

(八)、參加由校(區)、市、省、國家的教學比武、課件製作、發明、文體活動等比賽活動分別加0.5、1、3、5分;以上競賽獲國家、省、市、區(校)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0分、20分、15分;15分、10分、5分;5分、4分、3分;3分、2分、1分。(該項不累計,取同類獎項的最高分)。

(九)、在國家、省、市、區、校刊物發表的**、文章,經教學管理中心確認後 ,分別加8、6、3、2、1分;編寫校本教材,經採用後,加10分∕冊;參與課題研究,有研究成果加10分∕項。

(十)、獲得國家、省、市、區、校優秀、先進等光榮稱號(包括團體)分別加10分、5 分、3分、2分、1分。(該項不累計,取同類獎項的最高分)。

四、相關執行考評部門及要求

1、各項考評採取個人自評和部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教學常規考評由教管中心、校區、專業組負責;學生評價老師、校區行政考評由專業組和校區負責;控流由學生管理中心負責;學生成績及考證率由教學管理中心及專業組負責;招生工作考評由招辦負責;工作紀律和工作態度由校區和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業務學習由教學管理中心、校區、專業組負責;加分部分由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教管中心、學管中心、就業辦、招生辦按責任歸屬負責,所有考評結果由校區彙總後交教學管理中心統一公布。

2、考評物件劃分要求:各校區在學期初按工作性質基本相同的教師劃分為同一考評組,如普高教師組、職業班教師組、公共課教師組等,以便更好地進行考核。

3、兼任不同崗位的教師考評分統計按考評分乘以崗位課時,然後除以個人周課時的公式進行計算,其個人績效工資亦按照此公式分別計算,各項累計相加。

4、固定分值(80分)考核內容的加、扣分依據實際考評的情況進行,未考核的專案計滿分,有考核的內容按實際得分計分;涉及各部門考評的內容在總分不變的情況下,具體分可由該部門依據具體情況作統一調整。

5、考評的結果和教師績效工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幹部選拔等掛鉤。績效考評為三等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評先。

6、考評一票否決方面:有下列行為者,績效考評為末等。

①、有違法行為。

②、有體罰學生致其身體傷殘等其它嚴重喪失師德行為。

③、亂收費行為。

④、學期內出勤率未達要求。

⑤、未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

7、各考評部門或個人在考評時未提供相關資料者,在其相關個人的考評總分中扣5分。

五、未盡事宜按學校相關制度或提**子會討論決定執行。

六、各項考評附件

附件1:湘東職專教師教師業務學習考評細則(職業班、普高班、公共課教師)

附件2:湘東職專教師綜合考評量化表

教學管理中心

2012-12

附件1:湘東職專教師教師業務學習考評細則

附件2:湘東職專教師綜合考評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