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服務協議書

2021-03-04 09:52:49 字數 3149 閱讀 8312

志願者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縣專案辦以下簡稱乙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經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專案管理辦公室審定確認,甲方將在丙方崗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根據《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關於做好202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關於印發<202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聯發〔2015〕9號)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者管理辦法》、《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重大事件和責任事故通報辦法》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規範各方在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以下簡稱「西部計畫」)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招募協議書中有關約定,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與使用並重」的原則,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權利

1.在本協議書所確定的崗位開展服務,並享有與丙方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以及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

2.服務期間,享受與丙方正式人員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務期間,享有基礎生活補貼、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者綜合保障險,同時根據所在服務地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一定的交通補貼。

4.參加乙方組織的相關交流、慰問、聯誼和培訓等活動。

5.及時了解全國專案辦、相關省(區、市)專案辦及乙方發布的有關西部計畫的重要資訊。

6. 服務期間,依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者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向乙方履行請假手續後,可報考研究生、公務員或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招聘考試。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務鑑定等相關證明材料,享受相關支援政策和待遇。

8. 志願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意見、建議,可酌情依次向服務單位、服務縣專案辦反映,受理單位應在接到反映當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二條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志願服務職責。

2.按照本協議書和乙方確定的時間到崗服務,並服從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崗位調整。

3.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服從管理,尊重民風民俗,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專業守則;遵守西部計畫相關管理規定和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確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須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請,經同意並報省專案辦備案後終止協議。因正常休假、應聘考試等原因離開服務地期間,應與丙方、乙方保持聯絡。

5.服務期滿,遞交工作總結,參加相關總結、考核工作;離崗時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第三條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畫相關管理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2.對丙方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制定本縣服務單位、志願者考核辦法,對丙方、甲方進行年度考核。

4.甲方因故意隱瞞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虛假資訊導致協議期內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因主觀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的累計時間超過20天的,作為自動放棄志願服務,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與服務單位、志願者共同簽定三方服務協議,明確志願者崗位職責,為志願者提供崗前縣情縣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

1.負責落實上級專案辦相關工作要求,研究生支教團的志願者須安排在中、小學教學崗位上。對甲方進行管理和服務,對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傳達上級專案辦的相關資訊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確保甲方及時、順利到崗開始服務;服務期滿後按時結束服務並離崗返家(校)。

志願者離崗時,縣級專案辦須對志願者進行服務鑑定,填寫服務證證書,並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志願者辦理離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4.協調丙方為甲方提供與丙方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並幫助解決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5. 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協同丙方做好志願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志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實行志願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責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時妥善處理並同時上報上級專案辦。

6. 定期看望、慰問甲方,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乙方負責人需重視與甲方談心工作,聽取意見建議,解決甲方在服務期間的實際問題。

7. 嚴格執行全國專案辦制定的志願者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發放制度,做好甲方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發放資訊的確認和審核工作。

爭取地方黨政及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援,積極為志願者落實就業單位。

第五條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畫相關管理規定和丙方的規章制度,對甲方進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考核與服務鑑定。

3.根據實際表現情況,協助乙方進行對甲方的表彰或處分。

第六條丙方義務

1. 將志願者納入本單位正式職工序列進行管理。在乙方專案辦的指導下,做好對甲方的業務培訓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2. 落實志願者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等後勤保障,為甲方提供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並解決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3. 及時向乙方通報甲方日常管理及相關工作情況。甲方離崗時,對甲方進行服務鑑定,並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甲方離崗手續,並上報乙方。

4. 實行志願者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責任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甲方的安全。在有關方面的指導下,作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處理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5. 爭取地方黨政及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援,積極為在甲方落實就業崗位,為甲方扎根當地就業創業創造有利條件。

6. 接受乙方的年度考核。

7.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維護甲方的權益。

8. 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乙方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個人承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因一方無故中止協議,致使協議無法履行,受害方有權追究其責任;給其他兩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乙份,並由省級專案辦備案乙份。甲方服務期滿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協議書約定事項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協議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協議簽訂時間: 年月日

(注:各專案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後再與志願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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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縣 區 專案辦以下簡稱乙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經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專案管理辦公室審定確認,甲方將在丙方崗位 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根據 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中青聯發 2003 26號 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工作的通知 中青聯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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