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團成立申請流程

2021-03-04 09:49:27 字數 5242 閱讀 2242

一、 申請前準備工作

1、發起成立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1)確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會員的人數不應少於20人;

(3)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需的基本素質,且未受到過校規校紀處分。

(4)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並指定出負責人;

3、準備工作就緒後,到社團聯合會辦公室(3#119)領取新社團成立申請表,並逐項詳細填寫。內容包括:新建社團名稱、申報人姓名及單位、第一發起人及其他發起人、指導老師姓名單位及意見、申報原因及計畫設想。

注:籌備組要制定社團章程,社團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組織機構、經濟**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申請過程

1、將新社團成立申請表、社團章程、活動計畫及其他各方面補充材料一併交到社團聯合會辦公室,首先由社團聯合會組織部對其章程進行審核並批示。

2、然後交由社團聯合會活動部對其活動計畫審核並批示。

3、之後移交到社團聯合會主席,進行最終審核批示。

4、最後由社團聯合會提交到團委進行全方位審核。

注:(1)在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審核時間不得多於一天,在社團聯合會總審核時間不得多於三天。

(2)社團申請登記時,社團發起負責人應持本人學生證,向社團聯合會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a、社團的章程草案;

b、社團的發起成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

c、所聘請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及指導教師對成立該社團的意見。

d、社團聯合會或申請人認為需特殊說明的其他情況。

(3)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由社團發起負責人將社團成立檔案(準備一式三份,乙份留團委存檔,乙份社團聯合會備案,乙份社團自留)報院團委審批,校團委批准後,社團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動內容基本相同的社團,學校原則上只批准乙個。

三、申請通過後工作

1、經院團委審批通過後,社團應盡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2、新社團提交乙份本社成員檔冊(包括:姓名、專業班級、家庭住址、個人****、宿舍號碼及一寸個人**),交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存檔。

3、與社團聯合會簽定協議,明確雙方關係及責任。

4、社團必須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管理制度及獎罰制度。

附: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大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一.社團組建及登出解散制度

(一)社團的組建程式

1.社團分為文學、藝術、體育、實踐,其它5類社團(見附錄)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以上各類進行申請,乙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2.發起成立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1)確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會員的人數不應少於20人;

(3)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需的基本素質,且未受到過校規校紀處分。

(4)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並指定出負責人;

(5)籌備組要制定社團章程,社團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組織機構、經濟**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3.社團登記

(1)社團由發起負責人向社團聯合會登記,社團聯合會審查後,在一周內報院團委審批。

(2)社團申請登記時,社團發起負責人應持本人學生證,向社團聯合會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a、社團的章程草案;

b、社團的發起成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

c、所聘請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及指導教師對成立該社團的意見。

d、社團聯合會或申請人認為需特殊說明的其他情況。

(3)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由社團發起負責人將社團成立檔案(準備一式三份,乙份留團委存檔,乙份社團聯合會備案,乙份社團自留)報院團委審批,校團委批准後,社團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動內容基本相同的社團,學校原則上只批准乙個。

(5)經院團委審批通過後,社團應盡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二)社團的登出和解散

1.社團內部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解散時,可以提出登出申請。登出學生社團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院團委同意後方可登出,經批准解散的社團也要張榜公布,收回會員證,並妥善處理遺留的經費和物資,除屬個人的東西歸還本人外,其他剩餘部分應上繳學校。

2.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社團應當解散:

(1)社團會員長期不足10人者;

(2)連續半年機構癱瘓,未進行正常活動者;

(3)無正式負責人或管理混亂者;

(4)社團活動違反相關規定或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者;

(5)每學年在指定時間內不進行社團登記註冊者;

(6)出現其他應予解散情形者。

3. 社團章程應包括下列事項

(1)名稱、住所

(2)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3)社團類別

(4)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5)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6)財務管理、經費適用的原則

(7)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8)章程的修改程式

(9)社團終止的程式

(10)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注: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的成

(1)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

(2)校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社團,沒有必要成立

(3)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4)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4. 社團註冊

(1)已成立的社團每年(九月至十月)均要向社團聯合會申請註冊,註冊時需向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a、上一年度社團的活動情況總結;

b、上一年度社團的財務收支報告及物品清單;

c、社團及社團負責人的變更情況;

d、社團本年度的主要活動計畫;

(2)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由社團聯合會備案。

(3)社團從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申請註冊者,以自行解散處理。

社團由於出現以上情況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有權解散該社團或暫時停止該社團的日常活動。社團由於以上情況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院團委有權按相關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

5.已登出、解散或被停止活動的社團,任何人不得以該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6.社團解散時,必須在社團聯合會的監督下核算財物,並上繳社團聯合會由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為己有,核算的賬目要上報院團委並向解散的社團社員公布。

7. 已登出、解散或被停止活動的社團,任何人不得以該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二.社團負責人權利義務及產生罷免制度

1.社團實行社長負責制,社長受社團聯合會領導和社團全體成員監督,須保證社團活動的健康向上和安全開展,對社團的一切活動負全責。

2.社長作為社團的負責人,對社團享有最高領導權。對本社團的一切活動進行領導、決策。享受學生幹部待遇。

3.社長作為社團的負責人,有義務按時參加社長大會,做好社團工作。以及時將社團動態反饋給社團聯合會,確保社團聯合會政策及時、正確地傳達到社團中去。

4.社長作為社團聯合會的負責人,任期原則上為一年。每年的六月上旬進行社團負責人換屆選舉。選舉的具體按排由社團聯合會與院團委協商後下發換屆通知。(具體根據各社團章程)

5. 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正式註冊的學生。

(2)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學習成績良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責任心,並具備相應社團的專業知識。

(3)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4)遵紀守法,以身作則。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院團委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2)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的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3)有其它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事項者。

7. 社團負責人若有下列情況將給予免職處理。

(1)不服從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領導者;

(2)未經院團委批准,擅自利用社團進行有償活動者或以各種方式私自占有集體財產。

(3)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分配的任務,有兩次不參加完成或未按時完成任務者,三次未按時完整上交材料者;

(4)組織活動負重大責任者,並造成不良影響者。

(5)所負責社團兩個月無活動者。

(6)年終考核不合格者。

(7)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行政處分者。

(8)有兩門或兩門以上功課不及格者。

8. 社團負責人的產生辦法

(1)各社團由現任社團社長召開本社團成員大會民主選舉的形式推選出四至五名候選人(候選人的產生原則上是從該社團管理從人員產生),將其名單上報社團聯合會並由社團聯合會上報院團委,經由社團聯合會及院團委統一組織應聘演講,深入調查等多方面考核後方可正式任命,並公布備案。(各學生社團召開社長換屆選舉會議時必須邀請至少一名社團聯合會幹部參與監督,否則換屆無效)

(2)如有特殊情況,可在學生社團聯合會廣泛徵求社團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

(3)各社團負責人產生之後,由各社長提名其社團各部門負責人,並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核同意之後,召開全社社員大會,進行民主表決。通過後上報社團聯合會予以公布備案。(各學生社團召開社長換屆選舉會議時必須邀請至少一名社團聯合會幹部參與監督,否則換屆無效)

9. 社團負責人的罷免辦法

(1)社團負責人所在的社團,由5名以上社員發起人提出罷免案,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深入調查等多方面的考量,由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該社團全體社員大會,對罷免案進行全體表決,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同意,則罷免案通過並上報院團委,由社團聯合會在深入調查後任命新的該社團負責人。

(2)罷免案應包括下力事項

a、 被罷免人所在的社團

b、 被罷免人所被罷免的理由(如經調查發現理由並非如此屬於瞎編子虛烏有,社團聯合會及院團委將追究其責任)

c、 發起人的簽字

(1)如罷免成立,該社團負責人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受到校規校紀的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移交公安部嫩處理

(2)如罷免不成立,將根據事情情節,追究其發起人的責任

三.社團會員管理制度

1. 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學生均有權按照任何乙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2. 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財務制度及經費的支出情況,有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的權利。

3. 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登記管理部門反映問題和情況。

4. 社團會員有優先參加社團活動的權利,並享受社團給予的待遇。

5. 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管理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6. 社團會員有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並繳納會費的義務。

7. 社團會員有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的義務。

8. 學生社團實行會員制,被任一社團吸納為成員並繳納相應的會費後,填寫《社團成員登記表》,將由院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簽發統一的該社團會員證。其個人資料將在社團聯合會統一備案,會員證僅作證實會員身份,不具備其他效力。(學生社團會員每學期初將在社團聯合會備案註冊一次)

新成立社團申請審批註冊流程

一 社團申請 凡屬於本校註冊本科生 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成立新社團,建立主要成員應至少5人以上 由社團主要負責人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和學生社團成立申報審批表 見附件 遞交申請材料時間 每週一至周五19 30 20 30 地點 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大活411 聯絡人 朱祥濤 187 二 社團審批 學生社...

新成立社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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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團申請流程

一 策劃成立階段 主要由在校學生組成,基於興趣愛好,並建立在一定知識性,人文性基礎上,具有一定管理,物資等基礎條件,若需要可向社團聯合會及團委提出幫助請求,我們將視情況與予幫助。二 申請過程 1 申請成立社團,應當由申請人的輔導員審查,取得所在系團總支同意後,再以書面形式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2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