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約人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型標準磁羅經u.s.d(大寫美元);
型標準磁羅經u.s.d(大寫美元);
型標準磁羅經u.s.d(大寫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或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 %,其損耗率由甲方免費**,如損耗率超過 %,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或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乙份,另乙份呈送有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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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經理
注:來料加工是指乙個工廠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產圖紙和生產程式進行加工,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加工方收取加工費用。
來件裝配是指外商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廠按要求的規格進行裝配,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收取加工費用。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生產線,專用工具,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人等由外商負責。合同終止時生產線及專用工具等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理。
加工裝配方對來料、來件不擁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若因管理不善,來料、來件遭到破壞、遺失、使用不當或超越損耗,加工裝配方承擔經濟責任。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是國際間經濟合作的一種簡便易行,有進有出,進出結合,兩頭在外,中間在內的**方式。
來料加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乙方 位址位址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一 乙方提供以下原料輔料及包裝物料數量及金額 不計價提供 二 甲方加工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三 加工定額及損耗 四 交貨條件 a 乙方自合同生效日內將料 件運到口岸 電告批量 時間 在碼頭倉庫交貨。交貨前的費用由乙方負...
來料加工協議書
編號 號 日期 年月日於 為發展雙方在漁網生產方面的友好合作,增進中日兩國人民友誼,中國 漁網線廠,位址 市 以下簡稱甲方 與日本國製網株式會社,位址 日本兵庫縣赤穗市中 電掛 電傳以下簡稱乙方 在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省分公司 位址 光路號,電掛,或電傳號碼的協助下,雙方代表就漁網來料加工業務...
中外來料加工合同 四
中外來料加工合同 四 編號號 為發展雙方在 生產方面的友好合作,增進中 兩國人民友誼,中國 線廠,位址 市以下簡稱甲方 與 國位址 國 市 電掛電傳以下簡稱乙方 在中國 進出口總公司 省分公司 位址路 號,電掛電傳號碼 的協助下,雙方代表就 來料加工業務問題,經過 年 月和 年 月在 進行充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