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墨紅鎮河興煤礦安全技術措施(2023年1月1日)
目錄1、 初次放頂安全措施
2、 採掘工程過老空安全措施
3、 採掘工程過斷層、褶曲時的安全措施
4、 巷道維修的安全措施
5、 探放水安全措施
6、 巷道掘進貫通時安全措施
7、 主要通風機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8、 區域性通風機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9、 綜合防塵措施
10、 放滅火措施
11、 防治水措施
12、 一次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13、 瓦斯排放措施
一、初次放頂安全措施
1、 沿放頂線增設1-2排密集支柱。
2、 從上下安全出口沿工作面每隔5-8公尺增設木垛。
3、 沿放頂線及工作面煤壁加一戧棚或抬棚。
4、 增加支柱密度,增設從柱,在工作面及採空區設木訊號柱。
5、 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好退路。
6、 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要求支護,支架必須齊全,支護質量要合格。
7、 工作面沿放頂線打密集支柱,加固或增加工作面支架。
8、 對堅硬不易跨落的頂板,沿工作面(包括上下出口)根據頂板下壓情況隔一定距離增設特殊支護,壓力過大時為防止木垛推倒可增設戧柱。
9、 防止煤壁處頂板下沉以及老塘頂板跨落時向工作面的推力,煤壁與老塘一側支架均可打成戧柱。
10、 初次放頂時要有井長、班長在現場指揮,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11、 應採取小進度垛迴圈作業方式,加快工作面推進速度,以保持煤壁完整性使之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
12、 放頂時必須自上而下,由里向外的原則逐棵進行回柱,回柱時必須將支柱拉倒**。
13、 對堅硬的頂板,必要時可考慮用打眼放炮,強行放頂。
14、 工作人員應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進行作業,嚴禁人員進入老塘,要注意回柱崩繩、崩柱、甩鉤、斷繩等危險情況。
15、 在可能出現懸頂不跨時應留設訊號柱。
16、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採空區域應回淨支架,放落頂板,不得留有懸頂。
二、採掘工程過斷層、褶曲時的安全措施
1、 過斷層前應摸清與斷層走向的交角、交角越小越危險。
2、 斷層落差小於0.8m可直接採過去,落差大的應挑頂臥底,工作面要加強支護,為了防止橫向來壓應使用連鎖棚。
3、 在破碎的斷層帶出要垂直斷層打戧柱。斷層兩側必須加木垛,支柱要「戴帽、穿鞋」,在特殊困難時,只有重新布置巷道。
4、 過褶曲時,如變化平緩可以在加強支護後掘過去,如變化大則要挑頂,臥底並在挑頂,臥底附近加木垛。
5、 如煤層厚留底煤時要穿鞋,留頂煤時要背頂。
6、 工作面過裂隙時受採動影響頂板會發生脫層的要立即支護或加強支護。
7、 工作面過裂隙時應沿裂隙的傾向掘進。
8、 遇到裂隙時,必須及時敲幫問頂,挑落松煤及矸石,並且及時支護。
三、探放水安全措施
1、探水前加固鑽孔附近的支架,背好頂幫,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板。
2、探水前應清理好巷道內的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時,應由測量員和負責探水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角度鑽孔數目以及鑽孔深度。
4、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水量、水壓突然增大時,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待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做好放水準備工作後,再進行放水工作。
5、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採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必要時還應在岩石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然後才可開啟鑽孔放水。
6、鑽孔放水時,要根據礦井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做好記錄,遇到水量突然變化時,立即報告礦長進行處理。
7、嚴禁採用放炮方法進行放水。
8、在排放積水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情況。
9、加強通風。
四、巷道掘進貫通時安全措施
1、技術員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件,每班掘進進度必須在圖上標明,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m時,技術員必須先下達通知書,並且停止乙個工作面,只准從乙個工作面向前接通。
2、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經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沼氣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3、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沼氣濃度超限時,先停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後處理沼氣。
4、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工作面方可裝藥放炮。
5、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定柵欄和專人警戒。
6、間距小於30m的平行巷道,其中乙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7、巷道貫通放炮之前,要加固兩巷的支架,以防造成倒棚冒頂。
8、巷道超過貫通距離而沒有貫通,要立即停止作業,查詢原因,重新採取貫通措施。
五、主要通風機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主扇一旦出現停電停風時,井口配電室必須自動切
斷井下全部電源的保護裝置,並保證其靈敏可靠。
2、主扇一旦停止運轉時,主扇管理人員應立即開啟防爆門及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風壓,並向安全副礦長匯報。
3、礦井主扇跳閘或停電停運轉在10分鐘以內,由井口根據經下實際情況,給主扇管理人員下達啟動主扇的命令,將主扇開起來。
4、主扇開起後,通過瓦檢員對井下個機電裝置點進行瓦斯檢查,只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 方可按停送電程式下達送電命令。送電程式:
井口配電室—井下配電點——區域性通風機——其它動力裝置。
5、礦井主扇因停風超過10分鐘,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全部撤到地面,等主扇運轉30分鐘後,經瓦斯檢查員對個工作點及配電點進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0.5%時,方可向井下供電恢復生產。
6、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運轉,井長安全員和電工必須查明井下受到威脅,影響區域的供電情況,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運轉而停風,停止供電的混亂現象。
六、區域性通風機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 井下局扇因停電或其它停止運轉時,受影響的區域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設定柵欄懸掛警示牌,防止人員誤入停風區域內造成事故。
2、 啟動風機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範圍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扇。
3、 啟動風機後,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是否發生迴圈風,如有迴圈風,必須採取調整通風系統或減小局扇的吸風量,並認真檢查局扇進風及會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允許超過規定。
4、 當掘進工作面及回風巷發生燃燒,**事故時,必須保證局扇的正常運轉,嚴禁停止運轉。
七、綜合防塵措施
1、減少煤塵生成,如煤層鬆軟時,井長必須安排工作面實施煤層注水濕潤煤體,使煤體和其內部的原生煤層都得到預先濕潤,同時使煤體的塑性增強,以減少採掘時生成煤塵數量。
2、安裝防塵管路,在煤塵易飛揚的地點(包括運輸機頭、裝載地點、運輸大巷、掘進及回採工作點、回風巷)安設灑水裝置,每班三次降塵。
3、巷道中的煤塵必須每天清掃一次並運出。
4、機電裝置上的煤塵必須隨時清掃,保持清潔。
5、調節合理的風速,既能吹走浮塵,又不吹起落塵。
八、防滅火措施
1、杜絕井下使用明火、明電。
2、井下和井口20m範圍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及吸菸、烤火等。
3、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以便發生火災時,能迅速取之滅火。
4、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查清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迅速報告礦長及井口。現場人員應立即通知所有可能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5、如發現電器裝置及電纜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滅火。
6、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封閉火區。
7、在滅火過程中及封閉火區時,必須指定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氣、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情況,還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防範措施。
8、地面建築物內及周圍,必須嚴格管理清潔衛生,不能亂堆亂放,可燃性物資必須整齊堆放遠離火源,如發生火災時,立即組織人員利用消防水幫浦進行滅火。
9、坑木場、儲煤場、矸石山等應嚴格規範管理,遠離火源,如發生火災應立即用地面消防水幫浦進行滅火。
10、配電室、充燈室、絞車房、主扇房、發電機房、夥食堂等,應嚴格規範管理,管好明火使用,注意清潔衛生,所有在職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地點,以便發生火災時能迅速滅火。
九、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洪溝、小河、涵洞應在雨季到來之前清通,雨季期間發現堵塞,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保證水流暢通。
2、井下技術員應掌握水文地質情況,如需探水應立即組織人員探放水,結合探放水措施實施。
3、礦上應備有足夠的水幫浦及水管,雨季期間備用。
4、雨季到來前,機電工和水幫浦工應對井下所有排水系統裝置,逐台檢查檢測,有帶病作業的裝置應立即更換維修。
5、井口應在雨季到來前,組織人員把井下所有水倉清理乾淨,以便保證雨季期間正常排水。
十、一次串聯通風的安全措施(墨紅分局未批)
7月26日,計畫110903準備工作面掘進,與110902工作面存在一次串聯,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具體如
下:1、 當需要一次串聯通風時,井長要嚴格按以下措施安排工作。
2、 當停電或跳閘時,第一台局扇啟動30分鐘後,瓦檢員必須檢查第二台局扇周圍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低於0.5%時,才能開啟第二台局扇。
3、 第二台局扇進風口必須懸掛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關閉局扇。
十一、瓦斯排放措施
1、 凡屬全系統排放瓦斯或區域性排放濃度超過3%以上的瓦斯積聚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要求參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熟練掌握。
2、 排放瓦斯過程由排程室統一指揮。
3、 排放前,受瓦斯排放影響範圍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受瓦斯排放影響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必須全部斷電,並在可能進入排放區的所有通道的進風側設定警戒,派專人守衛。防止其他人員進入瓦斯區域。
4、 排放瓦斯嚴禁「一吹風」必須控制風量,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
5、 在排放過程中,一切停送電,撤、設警戒等工作必須由通風排程室統一指揮,一切停送電的操作均由參加瓦斯排放的電工按命令及操作規程執行,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6、 排放後,排程室應將排放濃度,排放瓦斯量、排放時間等,做好統一記錄,指揮者必須向礦技術主管報告,並對井口下達生產命令。
7、 區域性區域出現串聯通風的,則按風流方向的先後順序依次排放;併聯通風的區域性區域,根據生產實際分別排放,不得同時排放。
8、 主扇停止運轉時排放瓦斯的措施
(1) 礦井主扇一旦出現停電停風,井口配電室必須有自動切斷井下全部電源的保護裝置,並保證其靈敏可靠。
(2) 礦井主扇一旦停運轉時,主扇管理人員應立即開啟風門,以使其充分利用自然風壓,並向排程室匯報。
(3) 礦井主扇跳閘或停電運轉在10分鐘內,由排程室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給主扇管理人員下達啟動主扇的命令,將主扇開起來,然後通過瓦斯檢查員對井上各配電點進行瓦斯檢查,只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按送電程式下達送電命令。送電程式:
井口配電室——井下配電點——區域性通風機——其它動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