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砂石料買賣合同

2021-06-01 12:30:04 字數 3703 閱讀 9918

合同編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提示:本合同是砂石料買賣合同的通用版本,合同約定中可根據具體用途分類:如建築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建築用卵石碎石、普通混凝土用砂、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等

1. 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

1.1 上述「綜合單價」已包含了產品採購、裝卸(起坡用吊機、躉船、皮帶機和基礎設施及電耗等)、運輸、損耗、電子計量裝置、保管、起坡損耗、甲方混凝土工廠損耗、保險、規費、資源稅、稅金、風險管理、利潤及其他一切費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提示:綜合單價中應包含的實際費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1.2 此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調整,調整方式為

(提示:綜合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是否調整,由簽訂單位自行約定,如約定調整**的,應明確具體調整方法。)

1.3 乙方供料產地經甲方書面同意變更的,產品綜合單價調整,按

xx **結算。如甲方不同意變更供料產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乙方需變更供料產地,應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甲方不同意。

(提示:產地變化後產品單價是否調整,由簽訂單位自行約定,如約定調整**的,應明確具體調整方法。)

1.4 以上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集成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3. 質量與技術標準

3.1質量標準:乙方交貨時隨貨交付相關質量證明檔案,產品的檢驗指標能滿足的要求。

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許偏差應滿足的要求。材質證明書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實的,產生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2 技術標準

(提示:技術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內容過長可採用附件形式)

砂的各項技術指標應同時滿足以下規範標準要求:

(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建築用砂》gb/t14684-2011、《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 e42-2005)或業主和監理提供的技術要求、技術指標

檢驗專案:

細度模數級配:

含泥量泥塊含量:

雲母含量輕物質含量:

有機質含量堅固性指標:

硫化物及硫酸鹽折算為so3:

(2)設計要求、施工規範:級配合理、質地均勻堅固、線脹係數小、吸水率低、cl-≤0.02%、含泥量≤2%、細度模數2.6~3.0、鹼活性≤0.1%。

(3)砂應選用級配合理、質地均勻堅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潔的中砂,其細度模數控制在2.6~3.0之間;砂中有害雜質應嚴格按《建築用砂》(gb/t14684—2001)控制,特別是含泥量不得超過2%,最好採用同一料場的砂。

(4)混凝土強度等級:c20-c60。

(5)當國家和行業標準有變化時,按新標準執行。

(6)甲方和監理的要求

碎石的各項技術指標應同時滿足以下規範標準要求:

(1)碎石的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等、《建築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 e42-2005)。

(2)設計要求、施工規範:粒形良好、質地均勻堅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最大粒徑不大於31.5mm,cl-≤0.02%,鹼活性<0.01%。

(3)碎石應選用粒形良好、質地均勻堅固、線脹係數小、級配良好的連續級配碎石,其最大粒徑不大於31.5mm,選用骨料前應進行鹼活性檢驗,不得採用有鹼活性反應的骨料。

(4)混凝土強度等級:c20-c60。

(5)當國家和行業標準有變化時,按新標準執行。

(6)甲方和監理要求

4. 計量方法

4.1 採用下列第種計量方式:

(1)採用過磅計量方式每批次應扣減經甲方實驗室測定的含水率部分;

(2)採用理論用料和損耗計量方式

(提示:建議採用第(2)種計量方式)

5.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5.1 交貨時間乙方必須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計畫數量組織好分期分批**材料,每批具體交貨數量和時間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提示:應寫明每批具體時間和數量,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或約定

5.2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料場所在地。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供料、運輸及裝卸,甲方在未驗收貨品前,一切風險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提示:明確約定船運或汽運等方式,如採用船運方式,還應明確約定所供砂採取船運至什麼碼頭,用皮帶輸送機或起坡等方式卸到甲方指定地點。)

6. 驗收及提出異議

6.1 驗收時間驗收地點

(提示:一般在接收砂石料時進行驗收,可以寫明「收料當時進行取樣」。)

6.2 驗收方式

(提示:選擇對每批次砂石料全部或部分抽樣驗收的方式。)

6.3甲方有權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場(廠)進行檢驗,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6.4 甲方和業主及監理單位有權對每次送達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查,若抽檢不合格,或對抽驗合格後的產品交由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後發現不能滿足技術規格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對該批產品按照第6.5條的約定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5 甲方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產品後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但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的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收到的產品,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6.6 乙方應在產品到達交貨地點前小時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員在進行現場接收(指定收貨人為產品經收貨人對外觀、型號規格、數量檢查合格後,甲方向乙方出具收貨單據,指定收貨人簽字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為甲方有效確認。產品簽收的,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物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7. 結算與貨款支付

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7.2 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甲乙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砂石料實際收貨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檔案,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提示:

各單位可依據本條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貨款支付採用下列第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7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90 %,剩餘 10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 1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項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7 日內,甲方按當月業主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於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 90 %,剩餘 10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 1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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