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滴定液標配操作注意事項

2021-03-04 03:17:37 字數 649 閱讀 6079

10.標定工作應由初標者(一般為配製者)和標者相同條件下各作平行試驗3份,各項資料經校正後,不得大於0.1%;初標平均值和復標平均值的相對偏差也不得大於0.

1%;標定結果按初、標的平均計算,取4位有效數字。

11.直接法配製的滴定液,其濃度應按配製時其準物質的取用量(準確至4~5位數)與量瓶的容量以及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最終取4位有效數字。

12.標定中的空白試驗,係指在不加供試品或以等量溶劑替代試液的情況下,按同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結果。

13.配製濃度等於或低於0.02mol/l的滴定液時,除另有規定外,應臨用前精密量取濃度等於或大於0.

1mol/l的滴定液適量,加新沸過的冷水或規定的溶劑定量稀釋製成。其濃度可按原滴定液的標定濃度與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稀釋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計算而得。

4.滴定液經標定所得的濃度或其「f」值,除另有規定外,可在3個月內應用,過期應重

新標定。當標定與使用時的室溫未超10℃,除另有規定外,其濃度值可不加溫度補正值;但當室溫之差超過10℃,應加溫度補正值,或重新標定。取用滴定液時,一般應事先輕搖貯存有大量滴定淮的容器,使與粘附於瓶壁的液混合均勻,而後分取略多於需用量的滴定液置於潔淨乾燥的具塞玻瓶中,用以直接轉移至滴定管內,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得而反覆開啟貯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後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貯存容器中,以避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