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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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2、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1、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 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2、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1、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2、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1、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萬元,
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 %。
2、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萬元,
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 %。
3、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萬元,
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 %。
4、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萬元,
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 %。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的 %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便公司前期運作。其餘貨幣金額需按股東出資協議按投資進度陸續存入,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2、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3、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含每日收到營業資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4、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公司的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
1、 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並執行;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分別為:
a: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ps: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乙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b: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ps: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製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2、 公司董事長由股份份額者最高自然擔任。如董事長股份超公司全部股份51%其將擁有人事任免及營運管理的最終否決權。如各股東個人股份均不佔公司全部股份51%,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 公司設法人代表1名,由擔任,法人代表可由董事長兼任或指定。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法人代表簽字批准。
4、 公司設監事1名,由擔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 首任總經理1名,由擔任,或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專業管理班子。首屆經理班子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續聘連任或由公司董事會公開向社會招聘產生。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 公司對外業務經費每月暫定為貳萬(20000)元;如有必要經董事會同意可追加伍仟(5000)元。如仍超此預算需知會全體股東,並經絕大多數股東認可。
7、 股東應嚴格維護公司經營利益;杜絕簽單、非營業性贈送。反產生以上兩種不良行為均視為股東個人對公司內部掛賬。
8、 股東個人對公司內部掛賬,每股每月可掛壹拾萬(100000)元;每月分紅前應主動結清所欠款項,如分紅不能結清,則停止其掛賬權。
9、 在公司成立後,按照公司章程有關的規定,組織機構行使其權利及義務。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1、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2、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1、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1、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2、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3、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4、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5、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6、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7、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1、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3、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1、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3、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4、本協議一式份,股東各執乙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合夥協議書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 姓名現居位址 身份證號碼 2 姓名現居位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著自願 公平 平等 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友好協商,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合夥名稱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所在位址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
合夥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 相互信任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一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位址 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經營 面積平方公尺,經營範圍 乾洗 皮革清洗保養等 具體...
合夥協議書
一.總則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合夥宗旨 誠信互利創新創業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泛家居行業,家居產品設計,家居商用 民用空間裝潢設計,家居產品銷售,家居產品素材銷售。1.合夥人的身份證資訊 1 2 3 4 5二.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合夥人以現金 技術出資的方式共同經營專案。總股本與持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