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定稿

2021-05-12 18:59:05 字數 1820 閱讀 4628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部門的要求,在事故發生後爭取時間,迅速控制事態發展,保護現場人員不受損失,盡可能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下屬各單位所有車輛(包括營運車輛,公務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

三、職責

當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駕駛員應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同時,迅速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門、道路運管機構及車輛所屬單位報告。

四、事故等級與分類

(一)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分類

1、事故類別分為:翻車、墜車、碰撞、刮擦、人員傷害、**、火災、洩漏事故。

2、事故負責任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及****。

(七)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報告程式

(一)事故報告一般程式

1、接到報告後,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安監、保險部門,給予施救。

2、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事故狀況,確定啟動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通知相關救援專業組趕赴事故現場,盡力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3、公司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類、標準和一般事故報告、緊急報告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報時限要求,準確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

(二)輕微事故報告

1、當發生輕微事故傷時,自車輛單位接到事故報告開始,24小時內填報《事故快報》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月底填報《事故報告》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填報《事故臺帳》。

(三)一般事故報告

1、一般事故報告範圍

(1)一次死亡(失蹤)1-2人。

(2)一次重傷3-9人。

(3)遇險人數1-4人。

(4)無人員**但經濟直接損失50-100萬元以下行車事故或車輛火災事故。

2、一般事故報告程式

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後30分鐘內,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四)緊急報告

1、緊急報告範圍

(1)一次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4)發生火災、**和嚴重洩漏事故。

2、緊急報告程式

(1)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後30分鐘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後,應盡快了解詳情,在4小時內補報或續報,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時內續報上級主管部門。

(2)發生事故後,在死亡(失蹤)人數不明的情況下,一律按緊急事故程式報告,待事故**人數確認後再補報或續報。

(3)事故報告統一使用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格式,按照事故報告程式,由事故報告單位負責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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