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暫行x

2021-03-04 01:45:56 字數 3620 閱讀 2368

一、目的

為加強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保證人員、車輛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合理使用車輛,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內部、辦事處及其他外派機構的客、貨車輛。駕駛員為公司內部專職、兼職和臨時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

三、內容

(一)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車輛鑰匙、行車證,保險卡和加油卡由駕駛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停駛時,應將上述證件一併交回車輛主管或辦事處負責人,嚴禁放置在車上,如因失竊造成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加油費用購買等事務統一由行政部車輛主管負責,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公司車輛由公司指派專人駕駛並負責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須事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長途需提前一天,向總經理申請,經核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車輛主管備案,車輛主管原則上應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無《派車申請單》禁止出車。

辦事處和外派機構用車由辦事處或外派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派,填寫《派車申請單》,並做好《車輛行駛記錄》登記。

4.《派車申請單》應詳細準確填寫申請部門、申請人、出車時間、行車路線、行車里程、駕駛員及用車人簽字等。公司實行車輛鑰匙、行車證、保險卡和加油卡統一管理,出車結束後駕駛人將上述證件和《派車申請單》一併交回行政部車輛主管和辦事處負責人審核,並填寫車輛行駛記錄,審核無誤後存檔。

5.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上報總經理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6.嚴禁公車私用,未經許可,公務車駕駛人不得將公務車輛開回家。擅自私用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後果和損失由駕駛人承擔,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其他單位和人員使用。特殊情況下需提前上報總經理審批,行政部視具體情況做好借出和歸還登記備案。

7.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及違章違規罰款,應立即上報行政部車輛主管,且一切後果和費用由駕駛人負擔,並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處分。

8.正常公務用車發生意外或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責任在我方的:

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由當事司機承擔經濟損失的50%;

超過1000元的,由當事司機承擔經濟損失的30%;

超過3000元的,由當事司機承擔經濟損失的20%;

超過10000元的,由當事司機承擔經濟損失的10%。

9.因不遵守公司規定而造成損失(如酒後開車、未經審批擅自開車外出等)全部損失由當事駕駛人個人承擔,並酌情予以經濟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安全行車全年無事故,公司將根據情況給予表彰或獎勵。

(二)油料管理

1.行政部要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確保車輛經濟有效的運營。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加油明細核對。

3.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應隨時攜帶油卡,嚴禁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車輛主管備案。

未經許可,擅自現金加油,一切費用由駕駛人自己負擔。

4.公司會在每月初和月中分兩次對加油卡內的車輛燃油費進行充值,充值後會通知車輛駕駛人及時圈存,如有特殊情況車輛駕駛人發現油卡餘額不足需臨時充值時,應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主管。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1.公司車輛主管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車輛,發現故障及時上報。

2.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維理廠修理。未經許可,嚴禁駕駛人擅自更換維修廠家。

3.車輛需維修時,應向車輛主管申報修理專案,填寫《車輛修理申請單》,經車輛主管核對後上報總經理,經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未填寫《車輛修理申請單》或未經批准自行維修的,一切費用駕駛人自行承擔。

4.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需盡快修復時,需請示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酌情在當地維修,事後應補辦維修、保養手續。

5.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報銷時將《車輛修理申請單》做為依據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6.如因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法規,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安全駕駛。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行駛5000公里要對自己所駕駛車輛進行保養、檢修,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並將車輛維修、保養記錄上報給行政部車輛主管。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時,應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完畢,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確保車內油量充足。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若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發生嚴重事故或故障時,應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一切維修費用報銷以《車輛維修申請表》為依據。

5.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停車時需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6.夜間駕駛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注意休息,杜絕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禁止在車內吸菸。

7.行政部車輛主管會每月對公司車輛違章情況進行查詢,並通知相關駕駛員和負責人。駕駛員因違章造成的各類罰款,一律自己承擔不予報銷。

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後果嚴重的,公司將按照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行政部車輛主管和當地負責人,如需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

8.待人要熱情、尊重,說話要文明、禮貌。及時擦拭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9.駕駛員對車輛主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事後可向行政部或所屬辦事處負責人進行反映。

10.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返回公司,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上報總經理或所屬辦事處負責人,並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出車返回後,應將車輛停放公司規定的地點保管,不准私自用車,未經許可,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1.駕駛員正常行車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以《車輛行駛記錄》和《派車申請單》作為報銷的重要依據,費用單據按照財務管理規定整理上報,經審核無誤後報銷。

12.行政部每月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檢查,駕駛員應在每月5號之前向行政部車輛主管提交上月行車記錄、油耗記錄、維修和保養記錄,並抄送各部門和辦事處負責人。內容要求真實有效,不得虛報瞞報。

如有多次未交或記錄不實的,將按照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四、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實。

*********山東分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1.山東分公司《車輛行駛記錄》

附件2.山東分公司《派車申請單》

附件3.山東分公司《車輛維修申請表》

附件4山東分公司《車輛油量消耗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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