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習 79 滾存利潤由老股東享有

2023-02-15 18:03:06 字數 2913 閱讀 5846

(2011-12-16 00:44:44)

博注:本文案例和觀點僅供參考,在強制分紅政策背景下實務操作性已經不強,但是小兵堅持自己的觀點。因為我們把每個企業上市的目的都看為是圈錢,才有了強制分紅和上市前不支援分紅的政策,難道上市就沒有別的目的嗎?

【案例情況】

一、力生製藥

根據 《關於公司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2023年6月30日以前的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前的老股東享有,公司2023年6月30日以後的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後的新老股東共享。《關於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留存利潤分配的議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0,015.4萬元,全部進行分配。

2月23日,上述利潤分配完畢。

二、老闆電器

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滾存未分配利潤87,834,501.52元由**發行前的老股東享有,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實現的可供分配的利潤由**發行後的新老股東按發行後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截至2023年7月26 日,上述歸屬老股東享有的滾存利潤已經分配完畢。

三、華誼兄弟

2023年7月20 日召開的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意:截至2023年3月31 日的可分配利潤(53,016,973.67元)由公司本次發行前的老股東單獨享有,2023年3月31 日後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則全部由本次發行後的新股東和老股東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已將由老股東享有的可分配利潤(53,016,973.67元)分派完畢。

四、風帆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淨資產約26,700萬元,其中未分配利潤34,493,897.04元。根據2023年4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發行前當年實現的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的議案》,如公司2023年內成功實現社會公眾股**發行並上市,則上述2023年以前實現的未分配利潤由老股東享有,2023年度當年實現的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

2023年6月18日,本公司完成向股東派發由老股東享有的未分配利潤34,493,897.04元。

五、寧波銀行

按照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數計算,對於截止本次發行前本行已經審計的最近乙個審計基準日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前的本行老股東享有其中的35%,其餘部分由老股東和新股東共享;對於基準日之後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則全部由老股東和新股東共享。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滾存未分配利潤計算的應由老股東享有的35%部分為206,637,118.74 元。

六、凌雲工業

經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利潤擬由老股東享有,2023年度利潤擬由新老股東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後預計首次分配股利的時間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具體分配方案由股東大會根據公司實際經營發展需要確定。

六、合肥城建

根據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實現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由老股東享有,並授權董事會進行具體派發工作;公司2023年1月1日後至公開發行**前實現的利潤(不包括已宣告未發放股利2,400萬元)由本次發行後的新老股東共享。

經審計,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由本次發行前老股東享有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3,717.96萬元,上述利潤於2023年4月作應付股利處理。公司2023年10月22日召開三屆九次董事會審議,決定於本次發行前實施上述利潤的具體派發工作,並於2023年10月25日將本次發行前老股東享有利潤支付完畢。

在2023年9月30日時點上,上述利潤的支付對公司淨資產沒有影響。如假設上述利潤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則公司2023年末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由373,60.00萬元減少為23,642.

0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由4.67元降至2.96元。

本次利潤分配的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帳面貨幣資金為32,358.40萬元,其中銀行存款為32,287.

56萬元,本次利潤分配後,公司留存資金可以滿足公司現有生產經營的需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5,464.18萬元。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上述利潤及此後實現的利潤由本次發行後新老股東共享。

【案例評析】

1、很多企業上市之前不敢大比例分紅,唯恐擔心給外界乙個不缺錢而沒有必要上市的概念。其實有時候想想,企業上市之前分紅與是否資金充裕是否有必要上市有什麼關係呢?我上市前分紅只是不想讓新股東分享我以前的收益而已。

2、於是,更絕一點,我就是把上市之前的收益全部分掉也沒有任何問題,也就是今天我們說到的主題。從規則上來講,滾存利潤分配的安排與首發上市的條件沒有絲毫關係,這僅是企業自身經營的一種安排;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講,他們投資的也是一家企業未來的發展而不是曾經的輝煌。

3、 儘管如此,在上市案例中將滾存利潤由老股東分享的案例並不多,主要還是覺得給外界乙個企業不缺錢甚至是老股東不老實的印象,也就是憑藉這樣的模糊的感覺中介機構一般都不建議企業將滾存利潤由老股東享有。以前,做出類似安排的一般是大國企,做出了也沒人在意,不過從上述案例來看,中小板企業也是有一些企業做出了類似的安排了。

4、 上市之前把滾存利潤全分了有沒有不好的影響呢,那肯定有,既然老股東賺了大便宜自然也需要付出一些代價,這個代價比較達成共識的就是**發行的**。雖然說投資者投資企業的未來,但是**定價時將企業的淨資產拿出去了好大一部分,**的發行**自然也是要打乙個折扣的。尤其在這個不好發行的年代,這樣的安排恐怕更沒人敢做出了,如果是在發行火熱的時候,倒還影響小些。

5、 其實,滾存利潤全部分掉除了影響發行**之外存在更大的潛在風險,那就是合肥城建案例中解釋的問題。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往往並不全是現金,而利潤分配的則全部是真金**,這就很有可能導致公司貨幣資金的緊張甚至是營運資金的虧空,這很有可能導致企業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當然,現在上市超募現象嚴重,募集資金除用於募投專案之外其他資金可以補充企業運營資金,企業也就不會出現問題,不過這個風險一直潛在存在。

6、最後,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以前是允許應付股利掛在賬上上市的,而目前的審核政策是:如果在上市之前進行利潤分配,建議申報材料之前分配完畢,再不行一定要在上會之前分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