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侵權責任法不應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和過錯參與度鑑定

2023-02-15 12:00:02 字數 3719 閱讀 2127

原告關於司法鑑定問題的說明:

依《侵權責任法》不應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和過錯參與度鑑定

一、《侵權責任法》對醫療侵權賠償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的區別 ,一,各級醫學會沒有司法鑑定的資格~即:沒有《司法鑑定許可證書》~其鑑定不屬於「司法鑑定」~只能是「技術鑑定」

各級醫學會是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衛生管理部門以及民政部門。登記的是社團組織。

《中華醫學會章程》第二條規定「中華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聯絡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第五條規定「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衛生

部的指導和管理。」 二,「各級醫學會」是按照行政法規設立的「社團組織」

社團組織之所以能夠對醫療事故鑑定~是緣於***2023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三,「司法鑑定機構」是按照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設立的、其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均需要經過審核登記並頒發《司法鑑定許可證書》的、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專業的執業機構

1、什麼是「司法鑑定」,

2023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一條明確規定「。」

2、訴訟過程中由誰進行鑑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九條規定「在訴訟中~對本決定第二條所規定的鑑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列入鑑定人名冊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3、誰是「司法鑑定人」,

《司法簽定人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面向社會服務

的司法鑑定人,以下簡稱司法鑑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鑑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四條規定「司法鑑定人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執業證書制度。」

《司法簽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司法行政機關是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履行對司法鑑定機構實施年度檢驗、行政處罰等職責。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設立登記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許可證》,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設立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法律和司法解釋均規定訴訟過程中應當進行「司法鑑定」 ,一,國家對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一,法醫類鑑定,,二,物證類鑑定,,三,聲像資料鑑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規定「在訴訟中~對本決定第二條所規定的鑑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列入鑑定人名冊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三,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證據規則》~訴訟過程當中應當確定

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進行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在《侵權責任法》2023年7月1日施行前一天發出《通知》~要求依法進行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鑑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鑑定。」

「各級醫學會」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規定的鑑定機構。《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經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人名冊的鑑定人~在《人民法院報》予以公告。」各級醫學會也沒有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人名冊。

可見~《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的醫療糾紛~「各級醫學會」已經無資格鑑定。法院再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屬於程式違法。

四、《侵權責任法》施行後只需要進行「醫療是否存在過錯鑑定」, 一,《侵權責任法》施行後只需要進行「醫療是否存在過錯鑑定」~無須進行「醫療過錯參與度」鑑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過錯參與度鑑定」緣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 4 - 三,「過錯參與度鑑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是只要醫院有過錯~醫院就應當全部賠償。

「過錯參與度」的提法本身就不和情理。因為~病人因得病、受傷等需要**本身沒有錯。儘管在做手術時需要由病人及其親屬的簽字才能進行~但病人及其親屬的簽字並不能免除醫院過錯醫療的責任。

因為~病人和病人的親屬是不懂得醫療技術的~是否有病人親屬的簽字~醫院都應當按照《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等的規定進行手術和**。

如果認可「過錯參與度存在」是對認真負責的醫院和醫生的不公平~更是對病人的不公平。因為~如果病人遇到的是負責人的醫院和醫生~沒有醫療過錯~就不會給病人造成損害。而醫院有過錯了~給病人造成傷害了~還要與病人的疾病劃分參與度~就等於說「病人得病存在錯誤」。

這不可笑嗎,

可見~只要病人在**過程中不存在故意不配**的行為~甚至是自傷行為~病人就不存在過錯。病人得病沒有錯。醫院存在過錯~對其造成的損害就應當全額賠償。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

此致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附:訴訟過程中的「司法鑑定」與「普通鑑定」的區別

王肖立鄭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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