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驗能力比對檢驗辦事指

2023-02-14 18:09:04 字數 1696 閱讀 8029

一、 辦理部門

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以下簡稱國家食品檢驗中心)

二、工作職責

制定並公布比對檢驗專案和時間安排;製備並發放標準樣品;受理企業檢驗報告單(含原始記錄像印件);進行比對檢驗結果統計分析,出具比對檢驗結果通知單,並向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彙總表。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 79 號令)

四、辦理範圍

廣州市行政區域(含市屬各區、縣級市)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前企業檢驗能力比對檢驗申請。

五、辦理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和年審年度內,向區、縣級市質監局提出企業檢驗能力比對檢驗申請。

六、 辦理程式

(一)確認企業名單

由企業提前向各區、縣級市質監局申請,經各區、縣級市質監局確認後報國家食品檢驗中心。

(二)領採樣品

參加比對檢驗的企業應在規定辦理時間內到國家食品檢驗中心領採樣品。

(三)提交檢驗報告單

企業應在領採樣品後原則上 48 小時內完成檢驗並將檢驗報告單交至國家食品檢驗中心,具體要求的完成時間以領採樣品時的通知為準。

(四)比對檢驗評價

國家食品檢驗中心在發放樣品的乙個月內完成比對檢驗結果評價,評價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五)領取比對檢驗結果通知單

企業於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在國家食品檢驗中心領取對檢驗結果通知單(具體時間以當時通知為準)。

(六)整改

企業比對檢驗總體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應查詢原因並進行整改,並向所在區、縣級市質監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時間不超過 2 個月。整改報告內容包括比對檢驗不合格原因分析、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並有專人負責落實整改。

企業完成整改並經所在區、縣級市質監局確認後,可在年審年度內再次參加比對檢驗。

七、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驗能力比對檢驗工作流程圖

廣州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檢驗能力比對檢驗工作流程圖

八、期限

(一)提交檢驗報告單期限

企業應在領採樣品後原則上 48 小時內完成檢驗並將檢驗報告單交至國家食品檢驗中心,具體要求的完成時間以領採樣品時的通知為準。

(二)比對檢驗評價期限

國家食品檢驗中心在發放樣品的乙個月內完成比對檢驗結果評價。

(三)領取比對檢驗結果通知單期限

企業於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在國家食品檢驗中心領取對檢驗結果通知單(具體時間以當時通知為準)。

(四)整改期限

整改時間不超過 2 個月。

九、收費標準

技術諮詢服務費400元/項。

十、辦理時間

每年的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具體時間以當時通知為準)。

十一、辦理地點及**

辦理地點: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州)(廣州市八旗二馬路38號一樓大堂)

聯絡人:潘焰瓊、曾綺瑩

聯絡**: 83390395、83354087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

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30

十二、紀律監督

監督機構: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監察室

紀律監督**: 86196383

本指南規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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