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預防與對策

2023-02-13 19:36:06 字數 919 閱讀 9329

作者:劉昕澤

**:《西部論叢》2023年第02期

摘要:乙份來自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資料表明,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達到佔全國犯罪比重的70%,十四歲以下犯罪人員明顯增加,青少年犯罪逐漸趨於低齡化狀態。為了貫徹落實十九大的依法治國精神,從青少年抓起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法律素質是現代公民參與社會、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質之一。

針對現階段青少年的犯罪情況筆者提出以下建議和構想。

關鍵詞:低齡化刑事責任年齡刑罰法制教育

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還未有法律意義上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我們現在所說的「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學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一特殊群體實施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這一犯罪主體一般指青春期至青春期末的群體,年齡大約在11周歲至25周歲。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最低負刑事責任年紀為十四周歲,從我國《刑法》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一方面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考慮青少年心智發育及對其對待自我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程度不足,判處刑罰不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其未來發展。

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刑法》頒布於2023年,在當時的政治,經濟及教育背景下所設定的。但將近40年過去了,經濟、文化的發展令青少年的心智趨於早熟,所以,《刑法》所規定的年限已經不適應今天的青少年。

犯罪的預防遠比犯罪的懲治更加高明,這是優秀的立法者所應考慮的事情。筆者支援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預防犯罪青少年犯罪的發生。通過分析,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案件「低齡化」是乙個極其突出的問題,不少青少年犯手法「嫻熟」、作案「冷靜」而且有不少青少年意識到了《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儘管年齡達到,也會減輕或免於處罰」。

如今,是個資訊化大時代,青少年接觸的事物遠比40年前的孩子接觸的更加廣泛,其心智與認知上比40年前的孩子更加提前。我國去年公布的《民法總則》將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下調兩歲規定為8周歲,但是我國《刑法》作為保障國家、社會和人民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還未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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