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級別鑑定標準

2023-02-13 19:12:05 字數 4553 閱讀 8489

五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覆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痺;

22)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0.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27)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嚥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1/2,伴軟組織缺損>10cm2,但<20cm2;

34)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5)舌缺損>1/3,但<2/3;

36)一側完全面癱,另一側不完全面癱;

37)雙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術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9)隆凸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瘻;

42)食管胸膜瘻;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化;

45)小腸切除2/3,包括迴腸大部;

46)直腸、**切除,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瘻;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50)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道瘻不能修復者;

53)兩側**、副**缺損;

54)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55)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全缺損;

57)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9)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0)**閉鎖;

61)會**瘢痕孿縮伴有**或尿道或**狹窄;

62)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損傷;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態竇房結症候群(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1010 /l)並有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3×109/l(<3000/mm3)或粒細胞含量<1.5×109/l(1500/mm3);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50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177μmol/l(>2mg/dl);

71)放射性損傷致**萎縮;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動病。

六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輕度智慧型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覆破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痺,或眼外肌損傷致複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伴發涎瘻;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係改變,經手術**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瘻;

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迴盲部;

48)**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併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創傷後萎縮,血睪酮低於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五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六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輕度智慧型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右股骨:右盆骨

右脛腓骨骨折:指的從膝蓋到腳跟的一段(小腿)

左跟骨:左腳腳後跟

左第5蹠骨骨折:小指頭

所謂「單肢癱」,就是指四肢中的乙個肢體存在有肌力的異常。而「肌力」是指肌肉收縮的力量,是人的機體或機體的某一部分肌肉工作(收縮或舒展)時克服內外阻力的能力。 根據肌力的情況,一般均將肌力分為以下六級:

0級完全癱瘓,不能作任何自由運動。

1級可見肌肉輕微收縮。

2級肢體能在床上平行移動。

3級肢體可以克服地心吸收力,能抬離床面。

4級肢體能做對抗外界阻力的運動。

5級肌力正常,運動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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