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管理 固定單價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2023-02-13 18:48:05 字數 1352 閱讀 1593

1、工程量清單和核實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是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通常是以單位工程為物件,按照預算定額的分項及其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標者填寫單價和合價後的工程量清單稱為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標檔案和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施工單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實際和確切的工程量。示範文字合同條件第十九條關於合同價款及調整的第1款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就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施工單位報出的單價是不能變動的,因而實際合同價款的支付就是單價與實際工程量的乘積之和再加上費用、利稅。

由此可見,核實工程量就是通過計算和測量,求得實際完成數量,然後按示範合同文字的有關條款來確定並支付實際合同價款。

2、固定單價的**

單價應與定額專案相同,包括人工費、機械費和材料費,一般可按預算定額中的規定執行。材料費以預算**為準,與人工費、機械費共同組成直接費作為計算間接費等各項費用的基數外,其市場**應作為固定單價的主要內容加以確定。因此必須經常掌握分析材料市場**資訊、採購運輸途徑,並考慮物價**的風險因素,綜合權衡後加以**。

另外固定單價還應該包括間接費等各項費用的費率,這是固定單價概念和範圍的延伸,也是固定單價施工合同需要。只有明確了費率,固定了費率,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3、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調整

作為施工單位都會遇到物價**的風險,必須給予足夠重視。作為建築單位則希望將風險考慮在單價中,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那些工期較短的專案,其風險易於估測的,施工單位都能接受。

對那些工期較長,工程量較大而且複雜的專案,準確地估計風險往往難以做到,如加大風險因素,其**缺乏競爭力,也加大建設單位建築成本。如將風險因素考慮過低,則遇到物價波動較大,勢必造成施工單位施工成本的增加,嚴重時將影響整個專案實施,這也是建設單位所不願看到的。為了使施工單位因物價**和國家政策性調整(如人工、機械費用等)造成費用增加,能從建設單位得到合理補償,而且建設單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條款(fidic合同條件就是這樣條款)。

固定單價施工合同仍然執行我國示範合同文字的合同,根據示範文字合同條件第十九條的規定,允許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這主要有∶工程變更。政策性調整。

施工條件的變化如停水、停電等。以及固定單價後新產生的風險承擔問題等其他約定。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調整、調整的內容,怎樣調整是雙方的合同行為,必須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在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中加以明確,以防扯皮。

結語:借用拿破崙的一句名言:播下乙個行動,你將收穫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你將收穫一種性格;播下一種性格,你將收穫一種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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