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實施辦法

2023-02-13 15:27:03 字數 3897 閱讀 9645

關於印發《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實施辦法的通知

旅監管發[201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10月18日批准發布國家標準《

關於印發《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實施辦法的通知

旅監管發[201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10月18日批准發布國家標準《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以下簡稱「新版國家標準」),新版國家標準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為配合該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範飯店星級評定及複核工作,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3年1月1日起,各地要嚴格按照新版國家標準和實施辦法的要求,開展飯店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保證星級飯店的質量。

二、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國星評辦正式申報的五星級飯店按原標準進行評定,並於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後向全國星評辦申報的五星級飯店按新版國家標準執行。一至四星級飯店的評定工作參照五星級飯店的方式執行。

三、各地要抓緊統一部署安排轄區內所有星級飯店對照新版國家標準進行達標工作,並於2023年下半年組織達標檢查,確保新版國家標準及時、有效實施。

四、各地要加強對新版國家標準和實施辦法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全行業及社會各界對新版國家標準和實施辦法的了解,擴大影響,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五、各地要及時總結新版國家標準和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旅遊飯店業發展的需要,增強飯店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要求,開展飯店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

第三條星級飯店應按照《統計法》和《旅遊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按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統計資料。

二、星級評定的組織機構和責任

第四條國家旅遊局設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全國星評委」)。全國星評委是負責全國星評工作的最高機構。

(一)職能:統籌負責全國旅遊飯店星評工作;聘任與管理國家級星評員;組織五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複核工作;授權並監管地方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開展工作。

(二)組**員:全國星評委由中國旅遊協會領導、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領導、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領導、政策法規司領導、監察局領導、中國旅遊協會和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主任組成。

(三)辦事機構:全國星評委下設辦公室,作為全國星評委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

(四)飯店星級評定職責和許可權:

1.執行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實施辦法;

2.授權和督導地方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的星級評定和複核工作;

3.對地方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違反規定所評定和複核的結果擁有否決權;

4.實施或組織實施對五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複核工作;

5.統一製作和核發星級飯店的證書、標誌牌;

6.按照《飯店星評員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國家級星評員,監管其工作;

7.負責國家級星評員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設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簡稱「省級星評委」)。省級星評委報全國星評委備案後,根據全國星評委的授權開展星評和複核工作。

(一)組**員:省級星評委的組建,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地方旅遊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旅遊飯店協會負責人等組成。

(二)辦事機構:省級星評委下設辦公室為辦事機構,可設在當地旅遊局行業管理處或旅遊飯店協會。

(三)飯店星級評定職責和許可權:

省級星評委依照全國星評委的授權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並保證質量完成全國星評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並督導本省內各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的工作;

3.對本省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及下一級星級評定機構違反規定所評定的結果擁有否決權;

4.實施或組織實施本省四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複核工作;

5.向全國星評委推薦五星級飯店並嚴格把關;

6.按照《飯店星評員章程》要求聘任省級星評員;

7.負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星評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旅遊局設地區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簡稱「地區星評委」)。地區星評委在省級星評委的指導下,參照省級星評委的模式組建。

(一)組**員:地區星評委可由地方旅遊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旅遊飯店協會負責人等組成。

(二)辦事機構:地區星評委的辦事機構可設在當地旅遊局行業管理處(科)或旅遊飯店協會。

(三)地區星評委依照省級星評委的授權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並保證質量完成全國星評委和省級星評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本地區星級評定機構的工作;

3. 按照《飯店星評員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級星評員,實施或組織實施本地區三星級及以下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複核工作;

4.向省級星評委推薦

四、五星級飯店。

三、星級申報及標誌使用要求

第七條飯店星級評定遵循企業自願申報的原則。

第八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營業一年以上的旅遊飯店,均可申請星級評定。經評定達到相應星級標準的飯店,由全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頒發相應的星級證書和標誌牌。星級標誌的有效期為三年。

第九條飯店星級標誌應置於飯店前廳最明顯位置,接受公眾監督。飯店星級標誌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為證明商標,其使用要求必須嚴格按照《星級飯店圖形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認可,不得擅自製作和使用。

同時,任何飯店以「準x星」、「超x星」或者「相當於x星」等作為宣傳手段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第十條飯店星級證書和標誌牌由全國星評委統一製作、核發。標誌牌工本費按照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第十一條每塊星級標誌牌上的編號,與相應的星級飯店證書號一致。每家星級飯店原則上只可申領一塊星級標識牌。如星級標誌牌破損或丟失,應及時報告,經所在省級星評委查明屬實後,可向全國星評委申請補發。

星級飯店如因更名需更換星級證書,可憑工商部門有關檔案證明進行更換,同時必須交還原星級證書。

四、星級評定的標準和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飯店星級評定依據《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10)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一)《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a「必備專案檢查表」。該錶規定了各星級必須具備的硬體設施和服務專案。要求相應星級的每個專案都必須達標,缺一不可。

(二)《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b「設施裝置評分表」 (硬體表,共600分)。該錶主要是對飯店硬體設施的檔次進行評價打分。三、四、五星級規定最低得分線:

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一、二星級不作要求。

(三)《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c「飯店運營質量評價表」 (軟體表,共600分)。該錶主要是評價飯店的「軟體」,包括對飯店各項服務的基本流程、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潔衛生方面的評價。三、四、五星級規定最低得分率:

三星70%、四星80%、五星85%,一、二星級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星級評定的飯店,如達不到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及最低分數或得分率,則不能取得所申請的星級。

第十四條星級飯店強調整體性,評定星級時不能因為某一區域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分離,或因為建築物的分隔而區別對待。飯店內所有區域應達到同一星級的質量標準和管理要求。否則,星評委對飯店所申請星級不予批准。

第十五條飯店取得星級後,因改造發生建築規格、設施裝置和服務專案的變化,關閉或取消原有設施裝置、服務功能或專案,導致達不到原星級標準的,必須向相應級別星評委申報,接受複核或重新評定。否則,相應級別星評委應收回該飯店的星級證書和標誌牌。

GBT1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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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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