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023-02-13 15:18:03 字數 4980 閱讀 3698

1.一般說明 1.1 起重機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基礎上工作。 1.

2 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訓練,了解機械的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規程,非安裝、維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1.3 起重機正常工作氣溫為-20℃~+40℃,風速低於6級。

1.4 起重機每轉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裝後,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後方能進行吊裝作業,其靜載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25%,動載試驗吊重採用額定載荷的110%。 1.

5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裝置。 1.6 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冬季用電爐取暖更要注意防火。 1.7 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的附近走動。

1.8 塔機應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人員二人以上。

2.起重機的塔身公升、降作業 2.1 在整個塔身公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縱液壓系統;專人照管頂公升橫樑,塔身踏步和爬爪;專人緊固螺栓;專職司機操作塔機。非有關作業人員不得登機。

2.2 公升、降工作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在夜間工作時,必須備有充足的照明裝置。 2.

3 只准在4級風以下進行頂公升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停止工作,並緊固連線螺栓,使下塔身連線為一體。 2.

4 頂公升前必須放鬆電纜,使電纜放鬆長度略大於總的爬公升高度。 2.5 公升、降過程中,應把迴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迴轉及其它作業。

2.6 在公升、降過程中,如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非經查明真相和故障排除,不得繼續進行作業。 2.

7 每加高一節標準節,必須先把該節與塔身連線好後,方可繼續加高下乙個標準節,只能拆該節與塔身及下支座的連線螺栓。不得提前拆卸塔身的其它大螺栓。 2.

8 兩個爬爪因一定時間內不用產生鏽蝕或運輸碰撞等原因,很可能不能自動恢復到水平狀態,故在加進或拆除標準節時,必須事先對兩爬爪進行仔細檢查。 2.9 塔身加高過程中兩爬爪是自然翻過踏步的。

而在塔身下降過程中,當頂公升油缸收缸時應拉起爬爪以避過踏步。當頂公升油缸需要換步時再用爬爪支承踏步。 2.

10頂公升橫樑的兩端頂公升銷,必須是兩端放入踏步內,且與踏步良好地貼合。 2.11每次公升降作業前後,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應對液壓系統進行檢查,作空載試車,檢定安全壓力,特別在頂公升以後,各連線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不得鬆動,爬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應調整好,操作桿應回到中間位置,液壓系統的電源應切斷等。

3.起重機的操作必須嚴格執行zbj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的有關規定,司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並取得合格證者。 3.1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笛,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3.2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效能表中規定的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3.

3起重機不得斜吊物品,並禁止用於拔樁等到類似的作業。 3.4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並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3.5工作時嚴禁閒人走近臂架活動範圍以內。 3.

6液壓系統安全閥的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的調整值,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3.7有兩台以上塔機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間的位置,並採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築物碰撞。

3.8起重機作業完畢後,迴轉機構松閘,吊鉤公升起。 八、安全裝置的調整塔式起重機在每一次安裝完成後,都要對安全裝置進行調整、校對、測試,符合規定要求後方能投入使用。

7.4.1起重力矩限制器調整調整時,所吊重物離地,小車能夠執行即可,變幅小車以低速執行。

每次調整前都要使塔機先穩定,起重臂不上下晃動時,才能開動小車執行。 7.4.

1.1定碼變幅調整 7.4.

1.1.1臂架中部點調整(50公尺臂為例) a、在幅度26公尺以內吊重3090千克,調整位於塔頂處起重力矩限位器中開關s7-4的螺桿,開動小車,使其在26~27公尺的幅度範圍內,使開關s7-4動作,蜂鳴器發出斷續聲響,作出預警訊號。

b、將小車往內開幾公尺,恢復正常速度,然後再往外開,直至重新報警。 c、將小車往外開,調整開關s7-1螺桿,使小車在28~29公尺處開關s7-1接觸、ka5動作,電路斷電,小車不能向外變幅,吊鉤不能上公升。指示燈h5亮,蜂鳴器發出長鳴聲報警。

斷電時,幅度接近小值比較理想。 d、重複前三項動作三次,記錄下每次報警時和斷電時幅度,檢驗其重複性。 7.

4.1.1.

2臂根點校核在幅度10公尺時,吊重6000千克,將小車往外開,直至報警,此時的幅度值應在15~16公尺之間。 小車往內開幾公尺,恢復正常速度。 待塔機穩定後,重新把小車往外開,直至斷電,此時的幅度應在16~17公尺之間。

重複前三次動作三次,測出報警幅度和斷電幅度,均在上述要求範圍內即可。 7.4.

1.1.3臂架端部點校核吊重1570千克,小車向外開,直至報警,此時幅度應在46~48公尺處。

b、小車往回開幾公尺,恢復正常速度。 c、待塔機穩定後,重把小車往外開,直至斷電,此時,幅度應在48~50公尺範圍內。 d、重複前三項動作,測出報警幅度和斷電幅度均在上述要求範圍內即可。

7.4.1.

2定幅變碼調整 7.4.1.

2.1臂架中部的調整將小車開至起重臂中部26公尺範圍處,吊重3090千克,提公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3090千克0.05%的小砝碼。

調整力矩保護器s7-2行程開關,使繼電器ka5動作,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公升和不能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卸下小砝碼,再次載入;重複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

4.1.2.

2臂根部的校核在幅度10公尺以內,吊重6000千克,提公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6000千克0.05%的小砝碼。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公升和不能再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

卸下小砝碼,再次載入;重複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

1.2.3臂架外端部的校核將小車開至起重臂外終端;吊重1300千克,提公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1300千克0.

05%的小砝碼,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公升和不能再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卸下小砝碼,再次載入;重複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

4.1.3小車力矩限速執行的調整 7.

4.1.3.

1過載調整將小車開至26公尺80%範圍內,吊重3090千克;調整力矩保護器s7-3行程開關,使繼電器ka6動作,這時小車應不能快速向外增幅執行。只能慢速向外增幅執行。將小車往裡開回,再往外開;重複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1.

3.2輕載校核將小車開至50公尺80%範圍內,吊重1300千克;這時小車應不能快速向外增幅執行,只能慢速向外增幅執行。將小車往裡開回,再往外;重複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2起重量限制器調整吊鉤採用四倍率工作。

7.4.2.

1高速檔調整 a.吊重3000千克,吊鉤以低、高二檔速度各公升降一次,不允許任何一檔產生不能公升降現象。 b.

再加吊重20千克,同時調整位於起重臂根部的起重量限制器開關s6-1,起公升後切換至高速,調至s6-1動作,使h3超重換速成指示燈亮,換速繼電器ka3動作,起公升速度自動進行換速,限制起公升在低速執行。 c.重複b項全部動作,直至確認超重換速指示燈能準確無誤發亮警告為止,此時吊重應在3050~3100之間,接近小值較為理想。

7.4.2.

2低速檔調整吊重6000千克,吊鉤以低檔速度公升降,要求公升降自如。 再加吊重20千克,同時調整起重量限制器開關s6-2,以低速起公升,若能起公升,公升高10公尺左右後,再下降至地面。 重複b項全部動作,再調整重量限制器開關s6-2直至繼電器ka4動作,低速檔不能起公升。

超重指示燈h4亮,蜂鳴器發出長鳴報警,此時吊重應在6050~6100千克之間,接近較少值較為理想。 重複c項動作二次、三次所得之重量應基本一致。 7.

4.3起公升裝置超高、低度限位裝置起公升機構採用dxz-4多功能行程限位器作高、低位的自動減速和限位作用。當起公升高度發生變化或滑輪組倍率不同時均應重新調整。

調整方法如圖7-3。 7.4.

3.1超高限位的調整將吊鉤提公升到距預先設定最高位2公尺左右停機。調整軸2z,使記憶凸輪2t轉至使微動開關s5-3動作切換,並擰緊螺母,再將吊鉤提公升至預先設定最高位處停機。

按程式調整軸1z使凸輪1t轉至使微動開關s5-1動作,使起重機不能起公升;擰緊螺母。再反覆進行驗證和修正,達到在最高限位前自動減速執行,到達設定最高限位時自動終止提公升運動,無誤為準。 7.

4.3.2低度限位的調整將吊鉤下降至距地面2公尺處左右停機,調整3z軸,轉動凸輪3t動作s5-4微動開關,緊固螺母,再將吊鉤下降至距地面0.

5公尺處,此過程下降速度應自動慢速行駛,否則檢查s5-4接線是否相符);調整4z軸,轉動凸輪4t將微動開關s5-2動作使起重機不能下降;擰緊螺母。重新進行反覆修正,達到下降運動到距地面一定高度前自動減速下降至離地面前0.5公尺左右處自動終止下降運動無誤為準。

7.4.4小車變幅前、後限位裝置小車變幅機構採用dxz多功能行程限位器作自動減速和前後終點限位用,當起重臂安裝長度改變應重新調整。

7.4.4.

1小車向外變幅限位的調整: 將小車向前開到距臂尖緩衝器前1.5m左右停車,調整2z軸將記憶凸輪2t轉至將微動開關s8-3動作換接,擰緊螺母,再將小車開至距緩衝器前約200mm處停車,調整1z軸使凸輪1t轉至將微動載關s8-1動作後擰緊螺母。

再進行反覆檢驗修正至小車向前運動接近臂尖前自動減速執行至終點自動停止執行為準。 7.4.

4.2小車向內變幅限位的調整: 將小車向內執行至起重臂根部緩衝器前約1.

5m處停車,調整軸3z轉動凸輪3t將微動開關s8-4動作後緊固螺母,然後再向內執行至距根部緩衝器200mm處停車,調整軸4z轉動凸輪4t將微動開關s8-2動作後緊固螺母。再反覆修正至小車向內執行至接近根部時自動減速執行至後終點自動控制停止執行為準。 7.

4.5迴轉限位的調整迴轉機構採用dxz-2限位器作迴轉限位以保護懸掛電纜,避免纏繞。調整時先將調整軸1z轉動使1t凸輪壓觸開關s9-1動作,這時應不能向左迴轉。

操縱塔機向右迴轉,使起重臂定位於2圈左右處,調整2z軸使2t凸輪壓觸s9-2開關動作,這時應不能繼續向右迴轉。重複動作使左均能限制在2圈自動停止迴轉運動為準。 7.

4.6風速儀顯示出廠時已調整好,符合國家氣象資料,因使用者檢測手段限制,請不要隨意調整。 7.

4.7有架空電力輸電線路的場所,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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