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管理辦法

2023-02-13 14:42:04 字數 2865 閱讀 486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建設工程投資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專案投資,保障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新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建設工程投資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專案投資,保障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新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建設工程投資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專案投資,保障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建設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

第三條建設專案應秉承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堅持全過程投資控制的原則,做到以投資計畫指導專案概算,專案概算限定工程預算,投資控制保障合理決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

第四條基建辦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管理;審計辦負責並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參與建設專案全過程投資管理;財務辦負責全過程資金計畫和支付的控制。

第五條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和**規定,對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管理中的重要業務以及業務部門履行管理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立項審批階段

第六條建設專案的立項應遵從有關規定,專案建議書階段應論證確定專案的建設規模、功能定位,初步確定建設標準,並對總計畫投資和投資效益分析等內容進行論證分析。

第七條專案建議書獲得批覆後,由基建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方案設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應根據專案建議書階段確定的建設規模、功能定位和建設標準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確定設計任務書,完善設計方案並根據設計方案編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嚴格按照國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避免投資估算內容的重複、缺項、漏項,編制質量和深度應達到國家的相關規定。

可行性研究報告**院務會會批准後,由基建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第八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覆後,由基建辦根據批復檔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應遵循限額設計的原則,並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初步設計概算一般不得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估算總投資。

專案的方案深化階段要徵求使用單位意見。基建辦在徵求使用單位對初步設計方案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後,在不突破前期論證確定的建設規模、功能定位和建設標準的前提下,組織設計單位優化調整初步設計文字和概算並形成送審稿。

初步設計文字和概算送審報批前應報院務會審核。

第九條基建辦應根據院務會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字和概算進一步進行優化調整,並辦理報批手續。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投資控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調整。

第三章專案實施階段

第十條基建辦根據初步設計和概算的批復檔案,組織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應遵循限額設計的原則,相關指標不得突破經**有關部門核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應經過審查。

第十一條施工總承包招標應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規定,遵循「合法、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招標檔案編制應符合相關規定,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含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用款和工程尾款等)應符合**資金使用計畫、投資控制目標和審計、財務等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專案,審計辦須根據相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招標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基建辦、審計辦共同組織對招標清單和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重複、缺項、漏項等現象,專業工程、裝置材料等暫估價應有明確依據和規則。

第十三條施工總承包招標的中標價是專案投資控制的重要依據,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簽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固定單價招標的專案,定標後投標單價不得隨意變更,特殊情況下確需變更的,應遵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後,基建辦應組織進行設計交底,並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合同及招投標檔案約定及時調整施工圖預算。基建辦、審計辦應根據規定共同組織對施工總承包單位上報的施工圖預算進行審核。

經**審核並取得施工總承包單位認可的施工圖預算作為專案投資控制的重要依據。基建辦應比對招標清單內容與開工後施工圖紙的差異,組織設計、監理和投資控制等參建單位對差異部分進行討論,形成施工圖紙交底資料、新增單價報批資料和增減專案造價彙總,與批覆概算進行對比分析並制定應對方案。

第十五條以暫估價形式納入總承包範圍的專業工程和裝置材料,基建辦應與施工總承包方依法依規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分包單位與**。

第十六條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原則上不得進行設計變更,不得對工程施工中隱蔽工程量隨意變更。當必須變更設計或變更工程量時,應遵照國家、湖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基建辦應針對工程變更和其他風險因素(如工料機**波動、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結合工程進展情況,組織編制動態投資報告並制定應對措施方案。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核、支付。

第四章竣工決算階段

第十九條工程竣工並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基建辦、審計辦應及時組織參建單位進行竣工結算。特殊情況下,工程可以分階段、分項進行結算。

第二十條竣工結算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公正合理的原則,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確保各方的合法利益。

竣工結算檔案編制應滿足全過程跟蹤審計專案或送審專案的相關要求和檔案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基建辦審核竣工結算材料後提交審計辦,由審計辦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審計。

第二十二條竣工結算審定後,由財務處按照相關管理規定支付工程餘款並組織專案決算。

第五章投資計畫管理

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列入國家**計畫後,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實施,原則上不做重大調整。

第二十四條專案實施過程中,基建辦應組織編制專案總進度計畫、總用款計畫、分年度施工進度計畫和分年度用款計畫。計畫應充分考慮報批流程、專業工程招標等情況對工程進度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如專案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還應按照國家**的規定重新向**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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