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RP6勾貯生產工藝操作規程

2023-02-12 18:54:04 字數 4946 閱讀 5649

勾貯生產工藝操作規程

1目的對成型酒生產的貯存,組合調味、過濾等過程進行控制;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2 範圍

適用於勾兌中心的白酒勾貯生產:從基酒入庫到組合進罐、過濾等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3 生產工藝流程

基酒入庫 ——貯存 --原酒組合 ——締合靜止 --加漿 --調味 --締合貯存 ——吸附處理 ——初審 --粗過濾 --複審 --粗過濾 --精過濾 --終複審 --包裝送酒

調味粗過濾精過濾成型酒陳釀成型酒輸出。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基酒入庫

4.1.1 基酒入庫按《基酒入庫管理規定》入庫、貯存、出庫等規定執行。

4.1.2 吸附劑、過濾劑應進行檢測分析、脫色實驗和生產試用,保證其安全、有效、無異味,滿足技術要求。

4.2組合成型

4.2.1 原酒組合

4.2.1.1 進罐計畫:勾兌中心根據生產計畫和罐容情況,確定出生產成型酒的品種、數量、罐號等,以編號酒的形式,向品質部酒體設計室出具《進罐計畫通知書》。

4.2.1.2 酒體設計:酒體設計室根據《進罐計畫通知書》組織勾調設計,並出具《勾貯工序作業單》,成型酒需調味時出具《原酒領料單》。

4.2.1.

3罐、管檢查:勾兌中心接到《勾貯工序作業單》後,進行編碼、登記,安排好罐容。所生產的罐及相應的管道網、裝置必須檢測到位,清理清洗,保證清潔、無殘酒、無殘水、無滲漏、符合進罐要求。

4.2.1.

4基酒準備:對酒體設計室確定組合所用的各類基酒,保管員、班組長和工藝監督員,對《勾貯工序作業單》上的基酒進行折算、計算、資料彙總,並檢查庫存基酒質量、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折算和清理完成複核無誤,方可領取所需基酒。

4.2.1.5進罐操作:

4.2.1.

5.1班組和保管員按《勾貯工序作業單》和《基礎酒倉貯管理規定》中的質量等級、數量、缸(罐)號,由保管員和酒體設計人員及操作人員一起查對、測量折算後按操作路線等依次加入罐中,完成後再由保管員按通知單上的要求核對無誤後,雙方確認簽字,並填寫《組合(調味)操作記錄卡》。所用基酒數量誤差控制在1—2%內。

4.2.1.

5.2進罐所用基礎酒、純淨水等所有物資必須由保管員與操作人員共同計量確認,包括物資的品種、等級、酒度、數量等,辦理交接手續,在《原酒領料單》保管員、領料人(班組:誰幫浦酒誰簽字)簽字確認。

4.2.1.

5.3每批次(罐)酒,進罐過程及結果,保管員、班組長、酒體設計人員和車間工藝監督員、品質部工藝監督員現場監督、指導,確認物資數量、質量及其與《勾貯工序作業單》的符合性。保管員在《勾貯工序質量卡》上如實記載;保管員、班組長、車間工藝監督員和酒體設計員核實無誤後簽字確認然後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組合進罐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或竄改所規定的品種、等級、數量等。車間工藝監督員、酒體設計人員應現場監督確定。

4.2.1.5.4班組長同時按以上流**實填寫《組合(調味)操作記錄》,作為工序操作記錄儲存。

4.2.1.

6締合靜止: 各等級酒在原度情況下進罐組合完畢,應均勻攪拌(攪拌不少於6次—12次)其攪拌方法是:締合靜止48小時(其間每隔8小時攪拌20—30分鐘)後再由酒體設計人員對組合原酒抽樣品評並送分化中心檢測室進行理化檢測,合格後進行降度達標。

4.2.2 加漿降度

4.2.2.

1 水質檢測:按照「先進酒,後加漿」原則。加漿降度之前,對每罐所用的加漿水,由工藝員、酒體設計人員事先進行感官觀查,品質部酒體設計人員抽樣送到檢測室進行理化檢測,保證符合《加漿水質量標準》。

然後進行降度作業。

4.2.2.3 加漿降度:原度組合48小時後,(在接到水樣化驗合格通知單後)按該等級酒所需酒度加漿(純淨水),並均勻攪拌,檢測酒度。

4.2.2.4 酒度檢測:每罐酒加漿降度後,由班組、工藝監督員、酒體設計人員進行酒度測量確保符合設計要求。作好進罐相應的記錄。

4.2.2.

5 各種等級酒達標後,締合貯存12小時以上(一般在第二天)班組長應和保管員、工藝監督員一起對酒度、數量進行複查、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做好記錄並建立詳細標牌(標明品名、度數、數量、時間、批號)。

4.2.3 半成型酒的預審和初審

4.2.3.

1各種等級酒降度達標後,由保管員通知酒體設計人員進行理化指標和口感預審,品質部酒體設計室負責人組織內部品酒員對每罐酒進行比對評價,是否達到出廠標準,如未達到,則予以進行調整和調味工作,直至達到出廠標準。

4.2.3.

2 酒體設計室對預審合格的酒,貯存期(一般為10天)到後,書面通知品質部評酒人員進行初審;品質部評酒室、化驗室按照初審程式取樣進行感官、理化檢驗 ,檢驗合格出具《初審合格通知單》。

4.2.3.

3 成型酒初審:經原酒組合、加漿降度、指標調整、勾兌調味、吸附處理、預審合格(以上六項工序必須保證在15個工作日以上完成)後,由酒體設計室書面通知品質部評酒室進行成型酒初審。經感官、理化檢驗、合格後方可轉序到陳釀期,等待複審。

如初審,某項不合格需進行重新調味工作的,再次申報初審。

4.2.3.4 成型酒複審:

4.2.3.

4.1不同等級的成型酒,經一次粗過濾到周轉罐後,按工藝要求的貯存期(30天)滿後,勾兌中心書面通知品質部評酒室進行出廠前複審審批。經感官、理化檢驗合格後方可二次粗過濾到貯存罐。

4.2.3.4.2 對同批號分罐貯存的酒,複審時應按分罐進行複審。

4.2.3.

4.3複審合格的成型酒,勾兌中心應書面通知品質部評酒室進行再次複審,連續3次複審不合格,酒體設計人員(勾兌)人員應進行調味作業後才能再次進入複審,經調味後複審合格的,需貯存48小時後方可轉入下道工序。如調味後5次複審依然不合格,由評酒室出具通知,領導批准後該批號作廢,其酒源作為基酒參加下輪組合勾兌。

4.2.3.4.4經調味後複審合格的,需貯存3天後在進行一次粗過濾,方可轉入貯存罐貯存。

4.2.3.4.5複審合格的成型酒,不得再行調整或新增任何物質。

4.2.3.5 終複審:優級以上成型酒,凡經複審合格,經精濾機過濾到生產灌(高位罐)後,由勾兌中心書面通知品質部評酒室進行終複審。

4.2.3.6 成型酒在貯存罐貯存階段發現有失光現象時,車間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士進行酒失光的質量調查、分析,並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相應措施。

4.2.3.

7 輕微失光時應由車間班組負責把酒轉入勾調罐進行吸附除雜處理,連續吸附處理5天後粗過濾到周轉灌進入複審程式;(嚴重失光時應把該批號酒源重新組合)處理完後的酒要求達到清澈透明,無沉澱雜質、無失光渾濁和懸浮物。

4.2.4吸附處理

4.2.4.1 經酒體設計室預審合格後的半成型酒應新增活性炭(憑《吸附工藝作業單》)進行吸附除雜處理,

4.2.4.2如複審不合格時,調味酒調味時用量大、酒也有失光現象時應再按以上比例減半進行吸附除雜處理。

4.2.4.3 新增吸附劑後,用空氣攪拌1小時。後每隔24小時攪拌1次,每次60—200噸/每次20分鐘,小於60噸的,每次10分鐘,大於200噸的每次30分鐘。

4.2.4.3 每罐酒連續吸附處理時間不得低於48小時。

4.3 過濾澄清

4.3.1經品質部初審合格的半成品成型酒,按生產要求方可過濾。

4.3.2 過濾前的準備:

4.3.2.1裝置設施清洗:

a.每次過濾前對罐體和管網等裝置應用純淨水進行清洗。清洗按:

先內後外,全面清洗,不留死角,其沖洗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要求:做到清洗後的罐、管道和管網無殘酒、無殘水,確保凡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的清潔。

b.清洗後的汙水必須排放乾淨,其檢驗方法:班組操作人員用白色透明玻瓶在排汙口接出清洗水觀感自檢,要求排水清澈透明,無色、無沉澱、無雜質、無異味,清洗後的罐、管道應光亮潔淨、無異物、無異味。

工藝員對裝置設施的清洗及潔淨程度進行感官抽檢,然後簽字確認是否合格,合格後方可放行進行下到工序作業,否則返工(重複a)直至合格為止。

4.3.2.2 裝置設施檢查檢測:。

過濾前班組操作人員應對罐體、管道、過濾機等裝置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定清潔乾淨;首先檢測過濾機,要求其工作正常,無帶病執行,方可作業;再檢測管道閥門及罐體,要求管道管網連線無誤,閥門開啟、關閉狀態及罐體符合生成工藝要求。不得出現誤關和誤開,防止錯幫浦、誤幫浦等事故。

4.3.2.3 遠距離過濾、幫浦酒:

必須提前通知,對管道、閥門檢測無誤,得到雙方確認後方可開機執行。

4.3.3 過濾操作

嚴格執行《過濾機操作規程》,矽藻土按過濾機使用數量、塗抹順序等要求:分二次均勻塗抹在過濾芯上,塗層要求無氣泡、無**,分布均勻(末達到理化感官要求,需要重複進行此工藝)。

4.3.4 過濾組在第一次粗過濾酒前必須和專職保管員對該酒樣用「取酒器」由下而上取酒進行測量酒度和數量,符合要求的才能進行過濾,並做好交接手續同時做好記錄。

工藝員要進行抽檢。(酒樣進入過濾工藝後,由過濾組對該酒樣的數量、品種、質量負責,保管員和工藝員進行監督

4.3.5 每罐粗過濾不得少於2次(另有規定除外),每次過濾應間隔12小時以上,並做好過濾記錄;過濾工必須自檢、存樣備查。

要求過濾後的半成型酒達到:清澈透明,無沉澱雜質、無失光渾濁和懸浮物。

4.3.6 每罐酒粗過濾酒的損耗在(小於60噸在1噸左右,大於60噸在1—3噸左右)如超出該範圍的損耗,過濾人員應及時跟主管領導和保管員作出說明,查詢原因;並做好記錄。

4.3.7 第二次過濾時(指該罐沒有下活性炭)可以不用清洗過濾機(另有規定除外),用於第一次粗過濾(指該罐下了活性炭)避免對機器的損傷壞。

安排過濾酒時車間盡量安排同等級酒同酒度的酒源,確保質量。

4.3.8 進行第一次過濾時,過濾工用磨口瓶在管道出口取樣觀察酒體是否清澈透明。

第二次過濾到貯存罐後,過濾主管應通知保管員和工藝監督員要再次對該批號酒樣進行感官檢查,並用取酒器由下而上取酒樣測量酒度和數量,符合要求後雙方做好交接簽字手續,並做好記錄。同時保管員應按特製酒以上標準進行貼封條、封存(罐蓋和閥門)他人不得隨撕開。工藝員要現場監督,並和品質部工藝監督員用取樣,標識,密封。

放置條件:室溫28度以下,陰涼、避光,待查。

每週由班組長、工藝監督員和品質部酒體設計人員負責對酒體色澤、感官質量進行檢測,要求清澈透明、無沉澱。如有異常現象,及時通知品質部、酒體設計室進行原因分析和處理。並停止該批號酒進入下道工序作業。

(酒樣儲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