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誌 設施裝置的管理規定

2023-02-12 01:00:05 字數 3789 閱讀 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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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年___月___日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標誌、設施裝置的購置、使用、維護的管理,合理設定和使用安全標誌、設施裝置,有效發揮其安全防護警示作用,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標誌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種標牌、文字、符號、燈光等特定安全資訊的標誌。分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類標誌;安全設施(含防護用品)包括鋼管、扣件、配電設施、臨邊洞口防護用具、安全帽、漏電保護器等;安全裝置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鏟機、築路等裝置。

2.每個專案部在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時,須針對本專案的特點,進行危險源的辯識和評價。將辯識評價後的危險部位及場所考慮,設定安全標誌和設施,繪製現場安全設施和標誌平面布置圖,表明安全設施和標誌的設定地點,並列出所需數量和清單。

3.安全標誌、裝置設施的購置、設定及使用。

3.1安全標誌的購置,必須符合《安全標誌》、《安全色》標準,使用須針對作業防護要求,需同時使用不同型別標誌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3.2安全裝置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建築機械方面的標準和規定,具有國家認可、核准範圍有效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整機型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其使用必須按照行業建築機械方面的操作規程規定作業。

3.3安全設施的購置,必須針對本工程型別和作業危險性的防護要求來購置,部分購買設施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安監證)。

3.4安全標誌、設施使用和設定的場所,須符合《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建築工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等技術標準規定的場所來設定,如施工現場(進出口)周圍;須設定高於1.8公尺的硬質圍檔和安全標誌,進場人員須戴安全帽;基坑溝槽:

施工深度達到2公尺時,已構成作業危險,須搭設臨邊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坑邊荷載:距坑邊1.2公尺內,嚴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機具移動,並設定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等類似標誌和護欄;基坑(高處)作業上下通道、臨邊作業:

須設定護欄、安全網和安全比;預留洞口、坑、井周邊:須設定標誌、欄杆或安全平網及定型蓋板蓋嚴;通道口、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須設定防護柵和標誌;施工用電:施工過程須與外電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小於安全(操作)距離須設定防護遮攔,懸掛安全標誌。

各種用電裝置線路須做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採用**配電兩極保護,末級開關箱內設定漏電保護器外,還須在一級配電箱中設定漏電保護器,同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設定安全標誌等。

3.5安全設施和標誌的設定使用時,須針對性強、安全醒目。設定後未經專案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4.安全標誌設施裝置的保管(養)和維修。裝置執行一段時間後須進行保養檢修,做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並對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進行檢查(驗);安全標誌和設施要集中保管存放於乾燥通風的場所,避開酸鹼和進行防鏽蝕的養護,同時進行防護作用的檢驗、維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安全標誌與裝置管理

一、安全標誌

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誌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安全標誌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而造成事故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員注意所採用的一種特殊標誌。目的是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但安全標誌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措施。

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安全標誌應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主義;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安全標誌根據使用目的,可以分為9種:1.防火標誌(有發生火為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裝置位置);2.

禁止標誌(所禁止的危險行動);3.危險標誌(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並對危險狀態作警告);4.注意標誌(由於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5.

救護標誌;6.小心標誌;7.放射標誌;8.

方向標誌;9.指導標誌。

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色的相應規定,對使用部位、內容作具體要求,明確相應管理要求、職責和許可權,確定監督檢查的方法,形成檔案並組織實施。

企業應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和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擦痕能夠所及相關設施、裝置確定安全警示表示的統一規定。安全保護措施和警示、警告標識應符合安全色與安全標誌規定的要求。

企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標誌進行檢查。該項檢查是對所設安全標誌同作業現場條件和狀態是否相適應的一種檢查。

二、裝置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制度,加強裝置的採購控制、裝置的租賃管理和裝置檔案管理,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職責和許可權及工作程式,確定監督檢查、實施考核辦法,形成檔案並組織實施。

裝置(含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採購、裝置安裝和拆卸、裝置驗收、裝置檢測、裝置使用、裝置保養和維修、裝置改造和報廢等各項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管理的內容包括符合各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管理職責和許可權、管理的工作程式、監督檢查措施和實施考核的辦法,並對管理實施記錄提出要求。

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檢視企業的裝置管理管理制度,如果裝置管理管理制度缺項,或管理制度內容不完善,將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扣分,如果缺項很多,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

1.裝置採購的控制

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裝置。所購裝置有效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實行許可證制度產品的許可證等)必須齊全。

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發現一台裝置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或證書不齊全,將扣分,如果缺的很多,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

2.裝置租賃管理

施工企業應對裝置出租和承擔物件所能承擔的自治和能力進行確認。

承租裝置應對出租商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出租商的裝置,並合理使用及時維護。

出租單位裝置、機具和配件,應保證效能良好、執行安全可靠並及時進行檢修和維修。簽訂租賃協議時,應出具安全效能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和承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機具和配件。

施工企業應與出租企業在租賃前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協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裝置租賃管理要求的事項,將在安全評價和審核中扣分,如過缺的很多,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3.大型裝置裝、拆安全控制

施工企業用於施工現場的大型裝置主要是指起重裝置。施工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拆卸的控制的主要內容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施工企業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施工起重機械裝置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程式和過程控制,按方案進行技術交底、專業監控人員到位和檢查驗收工作及監控記錄等,監控內容必須有書面記錄。

施工企業應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工作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進行。起重機械裝置安裝完畢後除了安裝單位自查、自檢以外,還應當委託相應的建築機械裝置檢測機構對已安裝的起重機械裝置實施檢測,經檢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使用。

在檢查中,發現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從事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或由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委不合格;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工作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進行的,將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扣分。

4.機械裝置的完好標準與裝置完好的要求

為使企業管好、用好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充分發揮機械裝置的效能,保證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確保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處於完好技術狀態,預防和杜絕施工現場重大機械傷害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的發生,由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和江蘇省建築安全與裝置管理協會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對xx年由江蘇省標準局、江蘇省建築工程局頒布的《建築機械裝置完好標準》(db32/114-95)進行了重新編寫,並更名為《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完好技術標準》。該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和實用性及可操作性,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機械裝置租賃企業進行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特別是對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使用具有較強的規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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